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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hengyu

致省人大,政法委,高院<<关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公正执法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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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儿弯弯照九洲,
         腐宦欢乐冤民愁;
         贪吏花楼饮美酒,
         何日上访才是头?
        
         党的政策照神州,
         遇到贪官就蒙羞;
         阳光暗被污吏挡,
         导致冤屈泪花流!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糊涂法官呀:多一些细致,多一些谦虚吧!你们的老师、教授、导师是怎么教育你们的?吃了多年皇粮后,你们的法律水平的确比他们高些吧?他们还应该向你们学习吧?纳税人养着你们,你们不为弱势群体做主?个别的糊涂官因为各种目的糊涂判案!还拒不改正!你们的政绩要用一个人的一辈子的命运,一个家庭的悲惨结局来造就???请你们为自己和后代多积点德吧!天啊!楼主太悲惨了!糊涂判官他们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是充分运用三点水的“法”吗?敬爱的胡总书记、温总理你们能了解到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悲惨冤案吗?救救这位我素未谋面的公民吧!
   不要到了楼主过激的反应时,糊涂法官你们才后悔哟!
   声援楼主!祝你早日咸鱼翻身!不抛弃不放弃!你要合情合理合法的申述!多找一些人民的代表、委员,新华社驻成渝的记者,请他们帮助!请你坚强!阳光总在风雨后!

转本文天涯论坛的回贴

http://bbs.city.tianya.cn/new/Ti ... 2&idArticle=899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网友们给予支持,并给予批评指导,我活得太累太累了,我好想休息了,一觉永远不要醒来......

[发帖际遇]: luhengyu翻墙进东坡书院,被抓住罚款金钱21元.  
发表于 2010-4-2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20岁时,那是1979年是当时的地委主管文化的周永开书记亲自批示把我从重庆调到达州的,起初我并不喜欢达州,由于多种原因最终我留达州一晃30年过去了,在那里我开了花结了果,达州什么都好,山好,水好,人好,一样不好,一部分公,检,法,黑恶势力严重,屁眼太黑,素质太差,胡乱搞的多,应该象重庆这样打击一批公,检,法,系统的黑恶势力,公,检,法,系统来过大洗牌,现在的重庆老百姓拍手叫快,四川为什么不进行打下黑,达州以赵光荣为首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早该清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网友们给予支持,并给予批评指导,我活得太累太累了,我好想休息了,一觉永远不要醒来......
为什么必须要以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才可使社会颤动?甚至以死抗争?这是何等的悲哀,何等的让人心寒!
我已写好了遗书,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足以我修复诚然已破碎的一切。尤其我没有能力用优雅精确的语言把在我脑海里呼啸的风暴表达出来。准确的说我也不确信解决之道将在何方,只知道非常时期要采取非常手段......!

[发帖际遇]: luhengyu在论坛积极组织老乡活动,系统奖励金钱68元.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2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顶图.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主题作者陆恒羽魔术师与台湾刘谦魔术师在研讨会上合影

两个魔术师合影

两个魔术师合影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网友们给予支持,并给予批评指导,我活得太累太累了,我好想休息了,一觉永远不要醒来......
为什么必 ...
luhengyu 发表于 2010-4-22 19:0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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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

发表于 2010-4-2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网友们给予支持,并给予批评指导,我活得太累太累了,我好想休息了,一觉永远不要醒来......
为什么必须要以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才可使社会颤动?甚至以死抗争?这是何等的悲哀,何等的让人心寒!
我已写好了遗书,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足以我修复诚然已破碎的一切。尤其我没有能力用优雅精确的语言把在我脑海里呼啸的风暴表达出来。准确的说我也不确信解决之道将在何方,只知道非常时期要采取非常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谢波lu  回复日期:2009-5-21 1:59:00 33#

  观本案例本网友认为,楼主确有冤情,从全案观之,当初签定3人经商协议是合法的,一个月后楼主退出了经商协议也是合法的。协议中明文规定,该25万元贷款由周女士到期偿还银行,楼主没有非法占有该25万元贷款部分或者全部。更没有携款潜逃,分脏,25万元贷款由王女士建立财务制度负责管理。构成犯罪的主要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犯罪。楼主女儿住院救治时向合伙人王女士出具借条借到10500元,楼主已连本带息全部还清。从主观上楼主没有拒绝偿还10500元的故意,从客观上讲楼主拥有两套住房按当时市值20多万元及工资收入完全有偿还能力,岂能按裁定书中所指"主观方面任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二:裁定书中又指,"申诉人陆恒羽在案发后退清了以借款名义占用的脏款",从法理上讲,不管以什么名义,只要认定是借款,都属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全案观之,本案同案人共有5-6人为什么只判了两人,其他确放了,西政大学刑法法律专家说的好,显然,"以刑代民","以民代刑",的枉法裁判行为,再审法院为什么还继续枉法裁判呢?
转本文天涯论坛的网友回贴
http://bbs.city.tianya.cn/new/Ti ... 2&idArticle=899
  

发表于 2010-4-2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0-4-2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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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妞妞快乐  回复日期:2010-4-24 11:04:00 80#

  怪就怪楼主你当时不拿九万块钱出来,坐了七年多的牢,你想想这七年多少个九万都赚回来了哇,还更别说不能用钱衡量的光阴!现在出来了才申诉有什么用啊,想要点国家赔偿?你消耗得起那些精力吗?如果你现在对生活还抱有幻想就忘记从前的一切,重新开始生活,如果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就把事情往死里面整,狠狠的整,革命就是要流血牺牲!对那帮孙子,以暴制暴才是硬道理。


作者:luhengyu  回复日期:2010-4-25 14:40:00 81#

  我对生活还抱有什么幻想,从获释起我就已闭门谢客,深居间出在家反思自己所受冤屈,让我觉得,了无生趣,整个人变成了槁木死灰,对於人间的一切苦乐都冷漠以待无动於衷了。我现已51岁了,没工作,没医保,没社保,没住房,流浪街头,基本的生存及生活确无保障,生命感到失去了意义,非常绝望。
   为什么非要以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才可使社会颤动?甚至以死抗争?这是何等的悲哀,何等的让人心寒!
   我已写好了遗书,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足以我修复诚然已破碎的一切。尤其我没有能力用优雅精确的语言把在我脑海里呼啸的风暴表达出来。准确的说我也不确信解决之道将在何方,只知道要采取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了......!
转本文天涯论坛的网友回贴
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 ... 32/899.shtml#Bottom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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