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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hengyu

致省人大,政法委,高院<<关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公正执法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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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8-12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川地区原黑社会保护伞,黑恶势力的总代表,原达川地区政法委付书记,地区公安处处长,赵光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期间,身患晚期肺癌,住成都华西医院救治......
老天有眼,只怕人饶,天不饶呀,恶贯满盈的赵光荣天都饶不了他,他在位期间,达州人民称他是黑白通吃的最大黑老大,“权力通吃”权力与权力的相互配合,权力与金钱的媾,弄出不少冤案给政府带来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安,给冤者带来巨大痛苦,政府不惩罚他,老天都开始在惩罚了,大快人心,达州人民万众称快,这就叫报应......

发表于 2010-8-12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支持,顶起......

发表于 2010-8-1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img][/img]顶起

发表于 2010-8-1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贯满盈的赵光荣死无葬身之地.....

发表于 2010-8-2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的危害,胜过黑恶犯罪。
     犯罪污染的是河流,枉法裁判腐蚀的却是河源。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的是社会机体,枉法裁判危害的是法制这一治国之基。正所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危害胜过十次犯罪”。黑社会不可怕,依法打掉就是了。因此,法院若不能成为百姓说理讲法寻求公正最有效的地方,产生腐败和黑恶势力就成必然。对于黑恶势力要下决心扫除,对枉法裁判更要以铁腕手段打击和纠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成了枉法的场所,法律成了法官手中的橡皮泥,就是破坏民众的法律信仰,危害,胜过黑恶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强烈要求四川省高院调卷立案,现四川省高院终于在中央政法委交办后调卷审理了,感谢中央政法委及各级领导的关心,同时也感谢网友们的大力支持,给了我申冤的机会,再次谢谢各级领导及网友们!!!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依法再审改判冤假错案,

  才能让其受害者"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发表于 2011-1-1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1-7-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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