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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hengyu

致省人大,政法委,高院<<关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公正执法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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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代史上最优秀的哲学家.费朗西斯.培根[英],在.论法律.一文中这样说到;
  一次不公证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流
  水,而不公证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谁若使善恶是非颠倒,其罪恶犹如在庐井和饮泉中下毒。
  若政府不能清除,在饮泉中下毒的罪犯,则必然引起社会混乱,导至革命。

发表于 2010-5-5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
工作会议上谈"依法纠错":

   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
   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
   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
   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
   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
   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
   不能因为个人"面子" 而 "将错就错".

   期盼楼主的冤案能够早日得到省高院的"依法纠错"!

发表于 2010-5-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中生有,这才叫冤!

发表于 2010-5-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9 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关注。

发表于 2010-5-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10几年前预审科的一名成员,对楼主这个案子有所了解,当时本案不应属警方管辖的经济案件,应属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由于房屋抵押人龚正群之房产证抵押贷款,贷款三年,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因亏损无力偿还贷款,法院民庭正在审理该案中,那警方更不应插手,为什么要插一手,说白了是“权力通吃”,法院民庭在审理该案中完全可以冻结被抵押人龚正群之房产和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之房产,法院民庭正在审理该案,房屋抵押人龚正群怕被法院冻结房产,找到警方的朋友花钱出主意帮她,尔后,房屋抵押人龚正群按受意,向本市“通川日报”刊登了“房屋产权证书”遗失启示,这时银行见报后急了,向警方报案,警方就插手本案,法院见警方插手,是巴不得的事,将立案受理的该案,来了个顺水推舟,警方开始抓人,当时时任警方领导兼地区政法委付书记的赵处长开会要求,要钱不要人,除了帮银行追回本息外,每人要交罚金或取保金,不交钱的就判刑,警方承办人,路,王等人1996年8月抓了本案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本案相关人王春容,委托抵押贷款人瞿继荣进行收审,1996年11月警方承办人听说本案相关人;陆恒羽从国外回到了重庆,住在父母家中,是条大鱼,便持收审证赶到重庆市公安局二科请求重庆警方协助,重庆警方见凭收审证抓人是违法的,(因人大已颁布了取缔收审条例)没合法手续不同意抓人,于是警方承办人,电话告知王要求传刑事拘留证到重庆,否则重庆警方不同意带人走,那天己是晚上,法制科下班没人,无法开证,经侦就开了一张无底根的假刑事拘留证传去了重庆,重庆警方才同意带走陆,并在重庆二科办公室收缴了陆的个人随身财物,连夜开了9小时车赶回了原达川市,到达川局里,换人换班对陆进行突审三天三夜。我记得陆说“你们想怎么都可以,我要睡觉”,三天后将陆收押达川市看守所,赵处长强调抓住陆这条大鱼不放,不拿钱就做材料判他10年,其他我协调检,法两院。
王、瞿因交钱及保证金就被释放,剩下两人,一个是无力交钱的“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一个是抵制警方违法操作的一根筋,重庆陆的家人与警方为交钱的事发生冲突,更急恕了赵处长,指示起诉严办,我记得我在预审科时曾说过要办成,冤假错案,有人说领导指示的没法,也许以后他出来告准了,我们这些人都退休了吧。象这类案件,拿钱放人,不拿钱判刑的在我们局太多太多,我认为这就叫“权力通吃”90年代我局有两本台账,有一本叫“灵活执法”,不管抓人或放人都能收钱。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在“权力通吃”的背后,可以看到,权力与权力的相互配合,权力与金钱的媾和,公安无限扩张自己的权力,检、法,违背了自己和人民受与的权力,为己谋利,故意违背事实,破坏了法制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这个案子上级应该详查。给社会和谋冤人一个交代,据说中央政法委下文交办该案,但这个黑网关系继续存在当今的达州司法机关,阻力之大,继续捂住错误判决,怕赔偿,怕问责,说白了,这一境况的根源就是,权力扭曲的再现。“以权生财”的错误理念,使一些司法人员罔顾法治漠视民本。
本文转天涯帖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5132/1/899.shtml#Bottom
[发帖际遇]: yangxie考上清华大学,获得奖学金小米椒51个.


[发帖际遇]: yangxie考上清华大学,获得奖学金小米椒51个.

发表于 2010-5-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关注本案的最后结局。

发表于 2010-5-9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关注本案的最后结局。

发表于 2010-5-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10几年前预审科的一名成员,对楼主这个案子有所了解,当时本案不应属警方管辖的经济案件,应属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由于房屋抵押人龚正群之房产证抵押贷款,贷款三年,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因亏损无力偿还贷款,法院民庭正在审理该案中,那警方更不应插手,为什么要插一手,说白了是“权力通吃”,法院民庭在审理该案中完全可以冻结被抵押人龚正群之房产和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之房产,法院民庭正在审理该案,房屋抵押人龚正群怕被法院冻结房产,找到警方的朋友花钱出主意帮她,尔后,房屋抵押人龚正群按受意,向本市“通川日报”刊登了“房屋产权证书”遗失启示,这时银行见报后急了,向警方报案,警方就插手本案,法院见警方插手,是巴不得的事,将立案受理的该案,来了个顺水推舟,警方开始抓人,当时时任警方领导兼地区政法委付书记的赵处长开会要求,要钱不要人,除了帮银行追回本息外,每人要交罚金或取保金,不交钱的就判刑,警方承办人,路,王等人1996年8月抓了本案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本案相关人王春容,委托抵押贷款人瞿继荣进行收审,1996年11月警方承办人听说本案相关人;陆恒羽从国外回到了重庆,住在父母家中,是条大鱼,便持收审证赶到重庆市公安局二科请求重庆警方协助,重庆警方见凭收审证抓人是违法的,(因人大已颁布了取缔收审条例)没合法手续不同意抓人,于是警方承办人,电话告知王要求传刑事拘留证到重庆,否则重庆警方不同意带人走,那天己是晚上,法制科下班没人,无法开证,经侦就开了一张无底根的假刑事拘留证传去了重庆,重庆警方才同意带走陆,并在重庆二科办公室收缴了陆的个人随身财物,连夜开了9小时车赶回了原达川市,到达川局里,换人换班对陆进行突审三天三夜。我记得陆说“你们想怎么都可以,我要睡觉”,三天后将陆收押达川市看守所,赵处长强调抓住陆这条大鱼不放,不拿钱就做材料判他10年,其他我协调检,法两院。
  王、瞿因交钱及保证金就被释放,剩下两人,一个是无力交钱的“贷款实际使用人”周述碧,一个是抵制警方违法操作的一根筋,重庆陆的家人与警方为交钱的事发生冲突,更急恕了赵处长,指示起诉严办,我记得我在预审科时曾说过要办成,冤假错案,有人说领导指示的没法,也许以后他出来告准了,我们这些人都退休了吧。象这类案件,拿钱放人,不拿钱判刑的在我们局太多太多,我认为这就叫“权力通吃”90年代我局有两本台账,有一本叫“灵活执法”,不管抓人或放人都能收钱。本案就是典型案例,在“权力通吃”的背后,可以看到,权力与权力的相互配合,权力与金钱的媾和,公安无限扩张自己的权力,检、法,违背了自己和人民受与的权力,为己谋利,故意违背事实,破坏了法制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这个案子上级应该详查。给社会和谋冤人一个交代,据说中央政法委下文交办该案,但这个黑网关系继续存在当今的达州司法机关,阻力之大,继续捂住错误判决,怕赔偿,怕问责,说白了,这一境况的根源就是,权力扭曲的再现。“以权生财”的错误理念,使一些司法人员罔顾法治漠视民本。
转天涯网友帖

发表于 2010-5-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之所以敢于枉法裁判,就在于他们的违法成本很本,甚至于没有成本,相反其违法的目的往往是违法能给他们带来效益。
    
    一方面没成本,一方面效益好,这就是法官枉法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正相很多社会不正常现象一样,明知道是违法,可是却时常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并影响我们的生活,就是因为这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处,大家看到的违法有利,守法吃亏,造成的社会影响就是越来越多的人从守法走向违法,也就使得我们的社会越来越不公平,每个人的利益最终都难以得到保障。
    
    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国家要承担治理的责任,我们每一个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每一个因别人的违法受到损害的人,都要勇于抗争,向违法行为说不,对违法的人员提出控告,使相关的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则不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的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0-5-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关注!不要围观,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司法腐败不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我们都应该站出来向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说不!

 楼主| 发表于 2010-5-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徇情枉法那是因为有上司在罩着有利可图。

就是要勇于斗争。必要的时刻甚至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顶起
2005121120473667658.gif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从来就不缺任何法律法规,缺失的是执法者的人性、道德、敬业水准。

 楼主| 发表于 2010-5-1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能够帮助别人时,那时上帝给你的恩赐,所以,朋友,请不要放弃;当你能够说几句公道话的时候,请不要逃避,尽管你可能因为人微言轻,但你可以让受伤的心灵得到一丁点安抚,这对于处在痛苦无助中的人是雪中送碳。在人生的漫漫旅途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需要别人的时候,请留下你正义的声音。
  是啊,请留下你正义的声音,因为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我们需要互相搀扶着走下去!

发表于 2010-5-1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公平、正义,你看完下面的帖子,你就知道了。鬼社会。
打击违法建设,更应遏制高房价,政府就是这样作为的吗?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832115&fromuid=617062

[发帖际遇]: chinaquxian在东湖广场边上扶老婆婆过马路,奖励小米椒37个.

发表于 2010-5-13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能够帮助别人时,那时上帝给你的恩赐,所以,朋友,请不要放弃;当你能够说几句公道话的时候,请不要逃避,尽管你可能因为人微言轻,但你可以让受伤的心灵得到一丁点安抚,这对于处在痛苦无助中的人是雪中送碳。在人生的漫漫旅途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需要别人的时候,请留下你正义的声音。
  是啊,请留下你正义的声音,因为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我们需要互相搀扶着走下去!

发表于 2010-5-1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关注本案的最后结局。

发表于 2010-5-16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通吃,权大于法,这就是社会体制,中国国情......

发表于 2010-5-1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从来就不缺任何法律法规,缺失的是执法者的人性、道德、敬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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