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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 拆 拆 开发商喜笑言开 迁 迁 迁 老百姓叫苦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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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这里劝劝你们钱这个东西.够用就行啦.被拆房者也可怜
与舞狮龙 发表于 2010-4-21 22:5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夹江枪杀案就是信号!

发表于 2010-4-2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公民的房屋你是有利润的你才会去拆, 你有利润 ,在你利润里应有被拆户的利润,理所应当你应返还  你开发商的利润是100%  你拆住户的房屋应返还100%  因你在被拆住户房的位置取得的利润是百分之几百,是几倍  这个大家可以掐指一算就能算出来的,  包括商品房的价钱和成本价就只到利润了    开发商为什么有暴利 拆迁不平等这都是政府一手造成的。鉴于之个帖子所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典型的商业拆迁行为,既然这样那就应依照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原则来与被拆户进行协商,那我看到帖子上开发商所开出的条件为什么会那么霸道呢?这样的补偿标准,我相信稍为知道一点这方面政策的人看了都会认为这无异是强盗豪夺行为哟!!而做为政府部门你尽到了你的监督职责了吗?这样的条件能够顺利进行拆迁吗?我想是个人都会抵制这样的开发这样的拆迁,这样的补偿条件纯粹是想逼迫被拆户把肉当成豆腐来卖,凭什么人家黄金地段的门市房要按住房标准来估价,凭什么只给人家按一半的建筑面积来补偿,试问你是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那条那款来算的,如果是这个评估结果,那我只能说,那个评估机构要么不是生活在计划经济时代要么就不知道收了你们多少黑钱!因为他纯粹是在乱说乱评嘛!现在谁人不知中国现在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房价一天一个价,就是我们偏远的响滩小镇,买个普通的住房一平米也要个七、八百,何况人家还有黄金地段的门市房

发表于 2010-4-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仲彬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做好信访工作一定要严格实行“三问”。“三问”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保障,不问事、不问人、不问责,就会出现责任空档,最后酿成严重后果。工作中要落实“一岗双责”,不能搞表面文章,不能够搞形式主义,不要搞成“两张皮”,坚决克服推诿扯皮的现象。有些问题就是互相推诿,久拖不决拖出来的。凡是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性影响的,有关县局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这是一条硬性规定、刚性要求,要不折不扣问责问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发表于 2010-4-2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niu bi

发表于 2010-4-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没错

发表于 2010-4-2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2_34:}
发表于 2010-4-2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们:发表在巴中论坛的《  【转帖】四川巴中平昌暴力拆迁正在持续》发不上去评论了,惨遭强奸了。
发表于 2010-4-2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2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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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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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啊

发表于 2010-4-2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抗暴力拆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0-4-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顶帖

发表于 2010-4-3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

发表于 2010-4-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0-5-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帅气得很吗

发表于 2010-5-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10-5-6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了

发表于 2010-5-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大家发觉没有这件事只有“烈火中永生”在里面一直在上蹿下跳,我相信房主文光平是能辨别是非的,作为文光平自己的房子他自己最有发言权了,还用得着不相干的外人在这里声嘶力竭吗?此人究竟居心何在,“烈火中永生”是不是有神经病罗,一天闹得乌喧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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