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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侦办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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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结果!

发表于 2010-10-2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成天在论坛上骂警察的人羞愧去吧!!!

发表于 2010-10-2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0-2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可是死去的人能复活吗所以肇事者该杀p-----
发表于 2010-10-2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硬是有个车,了不起哦!严惩,酒后驾车!

发表于 2010-10-29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依法处理。其次,一个国立医院的部门领导的行为要深思,更谈不上做平凡感恩的巴中人了。一声叹息!!!!!!!![color=Red]
发表于 2010-10-2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驾驶,规矩驾驶,才能平安!不然几秒钟伤害多少人啊!警钟!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0-2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巴州网络警务室


    警察同志辛苦了,不过你们忽略了个重要的情节,就是二次碾压~!这关系到给罪犯定性~!!!!啊!这么重要的情节,怎么给搞忘记了呢???

发表于 2010-10-2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领导有方;
巴中的警察是好样的;
巴中人民感谢您们!
将肇事康**严惩、要他永世不得超生!:L

发表于 2010-10-2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严惩酒后肇事!

发表于 2010-10-2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0-29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够按故意致人死亡判处!!!
太嚣张了!
还得查查他家的钱是哪里来的!!!

发表于 2010-10-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如果能按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畜生死刑(立即执行),我愿为巴中政法系统捐警车一辆,立贴为证!

发表于 2010-10-2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0-10-2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若没有李书记和周局长的重要批示,我们也相信区公安局干警会严格依法办案,必竟这种犯罪行为太恶劣了。

发表于 2010-10-2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10-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人民警察致敬!

发表于 2010-10-2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2_34:}

发表于 2010-10-2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市委书记李仲彬高度重视,指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严肃处理。市委常 ...
戈壁滩二世 发表于 2010-10-28 23:4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以什么罪名提请逮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事故?

发表于 2010-10-29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我是彻底的了解了巴中警察的办案能力了..........连这样简单的案子(既有人证、又有物证)都得到了巴中人民的热烈称颂,可见他们平时为人民做了多少事..........我不知是喜还是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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