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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不平旁人铲 发表于 2010-11-3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秃子脑壳上的虱子是明摆起的,自己承认罪行就对了嘛,浪费纳税人的钱!又让行政成本增加了!
诚者自成 发表于 2010-10-28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能按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畜生死刑(立即执行),我愿为巴中政法系统捐警车一辆,立贴为证!
sskklls 发表于 2010-10-28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倒是觉得大家的心态应更加平和一些,公安机关能迅速将此事查清,就表明了惩治犯罪的决心。有些人天天正事 ...
品客 发表于 2010-10-28 2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下事情就明白了,我在社会上听到的关于康太平的版本就站不住了,还是要相信公安机关才是硬道理。
ajie1997 发表于 2010-10-29 1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1# 巴州网络警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