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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侦办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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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2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提醒
 “酒后开摩托车也不行呀?”“喝一点酒,骑摩托风一吹就醒了。”一个简单的交谈,可以看出不少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酒后不能驾驶的概念, 现在正处冬季,有此摩托车驾驭员为了防寒,有时上路前还要有意要喝两口。对此交警表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因此喝酒后,是不允许骑摩托车的,摩托车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也将按照机动车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方式处罚。

发表于 2011-3-9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1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假得很。
发表于 2011-3-12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1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话  就是不说点儿实际的

发表于 2011-3-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度关注!

发表于 2011-6-1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路不平旁人铲 发表于 2010-11-3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秃子脑壳上的虱子是明摆起的,自己承认罪行就对了嘛,浪费纳税人的钱!又让行政成本增加了!

说得透切,只是一些吃惯拿惯了霸道成性了,咋可能有这种觉悟,这种人帮不得。心太黑,不要太自私自己遭报应算了,不要。。。。。

发表于 2011-6-1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诚者自成 发表于 2010-10-28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能按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畜生死刑(立即执行),我愿为巴中政法系统捐警车一辆,立贴为证!

我跟老兄个贴,不仅愿为巴中政法系统捐警车一台,。而且还愿再为十个上不起学的娃交学费。立贴为证。

发表于 2011-6-1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sskklls 发表于 2010-10-28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倒是觉得大家的心态应更加平和一些,公安机关能迅速将此事查清,就表明了惩治犯罪的决心。有些人天天正事 ...

看来就这个案件大家说法不少,说说看都谣传了些什么?

发表于 2011-6-1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品客 发表于 2010-10-28 2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下事情就明白了,我在社会上听到的关于康太平的版本就站不住了,还是要相信公安机关才是硬道理。

把社会上的版本说来听。

发表于 2011-6-1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和案子拖到2011年才审理,怎么回事大家心里都有数,奉劝公务员一定要有公德心,正义感!处理事情就像牙膏一样,没有人压,就不出不来!:@:@:@

发表于 2011-6-1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1-6-1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ajie1997 发表于 2010-10-29 1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1# 巴州网络警务室

回复的好,从华西报上登的检查院的起诉意见上晓得,真得是忽略了个重要的情节,就是二次碾压~!!!还有些诸如喊人顶罪等等都忽略了,不晓得还忽略了好多。。。。。

发表于 2011-6-1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次碾压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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