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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侦办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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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发后,康太平指使某眼镜店(其幕后老板为康太平)女老板的弟弟到交警队顶包。听到有人死亡,并经交警教育,顶包者不敢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案发一小时以后,交警在巴中市中心医院茶楼中将康太平抓获。案发一小时后从康太平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因康太平是医生,被捕时在医院茶楼已达一小时以上,不排除康太平采取各种方法降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实际乙醇含量应高于检验出来的含量。

发表于 2010-11-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康太平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1)康太平有故意杀人的故意。2010年10月19日19时40分许康太平醉酒驾车肇事碰撞碾压,造成梦XX严重脑挫裂伤和心脏挫伤、双肺及纵膈散挫伤,但此时梦XX并没有死亡,心脏仍在跳动。康太平身为主任医师,明知目前我国刑法仍以心脏停止跳动作为死亡标准,本应救死扶伤但却置伤者于不顾,停车后康太平并未下车查看情况,不顾群众劝阻,短暂停车后再次故意碾压已负重伤的梦XX,康太平显然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2)康太平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康太平在短暂停车后再次故意碾压已负重伤的梦XX,造成梦XX右下肢、臀部、腰骶部、肝双肺及纵膈散挫伤和肝脏表面挫伤,右侧第3、4肋骨在锁骨中线处骨折伴肌肉出血、右颞骨部及面部有7cm乘3.5cm、11cm乘10cm皮肤挫伤,其后康太平驾车逃离现场。
康太平在第一次碰撞碾压梦XX后,第二次故意碾压梦XX,加重梦XX脑挫裂伤造成梦XX呼吸、循环衰竭,经巴中市中心医院现场抢救无效于2010年10月19日20时28分心脏停止跳动死亡。故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发表于 2010-11-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即2009年9月11日),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希望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发表于 2010-11-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报咋没提到你们说的二次碾压呢
发表于 2010-11-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有没有二次碾压,要有就是故意杀人了,太想知道
发表于 2010-11-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想到底是啥子嘛
发表于 2010-11-2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听办案的同仁说康的确有点过分,心理素质超好

发表于 2010-11-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前前后后的天网都好好的,恰恰事发地的天网记录消失了?
巴中的朋友能不能站出来说一句??

发表于 2010-1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康  我认识   01年的时候  是巴中人民医院的五官科主任     我治疗鼻窦炎时  还塞过红包的呢!   
看来有钱了,胆子也大了。李书记哇,你要好好的监督巴中的那些腐败哦!
巴中在你带领下稳步发展才对呢
发表于 2010-11-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仲彬书记也遭下头烧了哈,下了严令都没管用
发表于 2010-11-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还是很有正义感的,很痛恨康太平种种恶行,不会包庇罪犯的

发表于 2010-11-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之所以老百姓都骂JC,都决JC,就在这个事情中能看出点问题:一、你们太低估我们P民的智商了;二、你们处理问题的情商不够(不排除有人吃票子);三、你爹不是李刚!各位领导,做事情发通告之前要用脑壳考虑一下!
发表于 2010-1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也是人,别人打了招呼,我们也没法,要理解三,书记都管不到,我们。。。。。
发表于 2010-11-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也是人,别人打了招呼,我们也没法,要理解三,书记都管不到,我们。。。。。

[发帖际遇]: 警察也有好的在论坛原创版块又发新帖,系统奖励小米椒18个.

发表于 2010-11-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警官秉公办理为你了你官位也为了失去的亡灵吧,这人真他妈不厚道就这样读取一个花季少女的命运一个大男人一点责任心都没有还当医生有医德不哦真他妈是衣冠禽兽真不知道他爸妈是怎么教这个畜生的

发表于 2010-11-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这么快就破了案,并给大家做了通报,赞一个哦。
品客 发表于 2010-10-28 21:5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lol :lol

发表于 2010-11-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光通报,没有结果,这么明显,还用得着通报吗?忽悠我们老百姓,我们老百姓知道的是要结果,不要成天通报,我们知道他应该有应有的惩罚,来点实际的,好不?
发表于 2010-11-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哪个是真的哟,公安局的通报看来有点假,啥子都不说,来点真得嘛

发表于 2010-11-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是一面镜子,大家都在看,现在黄司夫这么多,是让大家小心开车还是大胆地往前冲把人往死里撞吗?

发表于 2010-11-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路的娃儿注意了哈:
以后各人小心,就算走在人行道上,着酒疯子开车撞了活该,着撞S了该背时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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