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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t396

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一个母亲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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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康太平个狗日的立即处死那样才平民愤

发表于 2010-11-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不杀,民愤难平

发表于 2010-11-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日报 :司机醉驾撞人再次碾压被控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10-11-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喝了两瓶啤酒后开车撞人后又再碾过,司机自称当时不清醒,但检方的证据却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引发控辩双方激辩。
检方指控,被告人林锦友醉酒驾车撞到骑单车的被害人吴某后,停下来,再故意碾过,导致吴某伤重不治,林涉嫌故意杀人。


同样的案件,广州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指控,而巴中呢?

难道只是城市大小的问题??还有什么深层次原因在其中???

发表于 2010-11-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说:医生见死不救,草菅人命,越来越像杀手;杀手出手麻利,不留后患,越来越像医生。

:lol 现在倒好,巴中的医生直接就是杀手了——


那个冤死的产妇,这个可怜的女娃儿

发表于 2010-11-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遭重罚获刑十余年               时间: 2010-07-02

    本报讯 近日,市法院对醉酒驾车后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倪敬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判处其赔偿受害人损失898213.14元。目前该案在镇江地区尚属首例。
    被告人倪敬超是徐州来丹打工人员,2009年12月10日上午,其老家村干部为修路集资来找其帮忙,倪敬超即在丹阳界牌一饭店订了一桌酒席款待村干部。为尽地主之谊,倪敬超陪老乡开怀畅饮喝醉了酒,后驾驶自己的变型拖拉机回暂住地。他沿丹界线由东往西行驶,在丹界线31公里295米处,行至对方车道,先后撞上了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货车,肇事后,仍驾车继续行驶,又先后撞上了路边的两名环卫工人及环卫三轮车、一名行人及其推行的摩托车,造成    一名环卫工人及环卫三轮车被拖拉机拖行至丹界线30公里100米处,因拖拉机左前部被环卫三轮车卡死而停止。造成了两辆货车、一辆摩托车受损,三人受伤,其中一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倪敬超一身酒气被警察当场抓获,经检验,其在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5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敬超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三车受损、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说明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并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鉴于其能真诚悔罪,已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宣判。
发表于 2010-11-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哇
发表于 2010-11-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有自已的法哈,喝了醉随便开车,反正有康太平比起得,没得事
发表于 2010-11-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头一道没遭撞死,还可以倒回来碾一道,碾死了还撇脱点,省了医药费

发表于 2010-1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悍马”一审获刑12年蒋佳君不上诉 

早报讯(王鑫 李燕 记者杨琴)






2010-07-16

昨日获悉,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悍马”醉驾被控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蒋佳君因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已履行了完全的民事赔偿义务并已取得谅解,故法院一审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蒋佳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庭审查实,去年4月26日23时许,蒋佳君醉酒后驾驶新购未上牌的“悍马”越野汽车,行至市内二环路永丰立交桥时,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致一乘客和驾驶员受伤。

之后,蒋佳君又继续驾车,驶入相对方向车道与另一出租车对撞,致驾驶员和两位乘客受伤,驶回本车道后又与一出租尾部相撞。

此后,蒋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撞倒,随即又与一出租车发生擦挂,后其仍未停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因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后经确认,蒋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车辆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事发2小时,蒋被挡获,经检验确认,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55.9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蒋佳君作为取得驾驶资格近3年的成年人,明知醉酒驾车高度危险,却无视公共安全,醉酒驾车,在人员较多、车流量较大的市内道路上高速行驶,与首辆出租车相撞后,置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蒋佳君的行为性质、相关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蒋佳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发表于 2010-11-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悍马”一审获刑12年蒋佳君不上诉 

早报讯(王鑫 李燕 记者杨琴)






2010-07-16

昨日获悉,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悍马”醉驾被控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蒋佳君因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已履行了完全的民事赔偿义务并已取得谅解,故法院一审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蒋佳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庭审查实,去年4月26日23时许,蒋佳君醉酒后驾驶新购未上牌的“悍马”越野汽车,行至市内二环路永丰立交桥时,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致一乘客和驾驶员受伤。

之后,蒋佳君又继续驾车,驶入相对方向车道与另一出租车对撞,致驾驶员和两位乘客受伤,驶回本车道后又与一出租尾部相撞。

此后,蒋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撞倒,随即又与一出租车发生擦挂,后其仍未停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因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后经确认,蒋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车辆损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事发2小时,蒋被挡获,经检验确认,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55.9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蒋佳君作为取得驾驶资格近3年的成年人,明知醉酒驾车高度危险,却无视公共安全,醉酒驾车,在人员较多、车流量较大的市内道路上高速行驶,与首辆出租车相撞后,置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蒋佳君的行为性质、相关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蒋佳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发表于 2010-11-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母亲呀,你的呼唤不知能不能唤醒那一颗颗帮助康杀手的冷酷的心
发表于 2010-1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母亲呀,你的呼唤不知能不能让青天老爷们听到

发表于 2010-11-3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盘康太平跑脱了,下回就会有千千万万的康太平冒出来,碾了再碾,务必弄死!

警方认为呢?
发表于 2010-11-3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母亲呀,你的呼唤能不能让那些还有良知人们站出来讲出真话
发表于 2010-11-3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私的人呀,想想自己的孩子吧,为了自己的孩子将来不再冤死在下一个康太平轮下,不要再沉默了,帮帮那个可怜的母亲吧,也就是帮你们自己

发表于 2010-11-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案例全国有

发表于 2010-11-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母亲
可怜的母亲,你的泪水唤醒不了恶魔狠毒的烂心;
可怜的母亲,你的呼吁唤不醒被RMB砸昏头的官吏;
可怜的母亲,你撕心裂肺的痛苦只能让在天堂的梦泪水长流;
可怜的母亲,让我擦干你的血泪,不要让恶魔看到你伟大的爱;
可怜的母亲,让痛苦埋在心中吧,
可怜的母亲,让裂心的痛苦化成不屈的力量,
可怜的母亲,让我们挽起你的手掀翻恶魔的宝殿,撕去他丑陋的外衣,结束他那肮脏的灵魂!
可怜的母亲,这只是为了让您永远不再可怜!
可怜的母亲,永远!
可怜的母亲,

发表于 2010-11-3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案例全国有

就看巴中的了

发表于 2010-11-3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巴中的那些官老爷在做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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