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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t396

康太平10.19交通肇事逃逸案——一个母亲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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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肇事者康太平已经以“交通肇事罪”被正式批捕,只是此罪名相对其犯下的滔天罪行来说,真是严重不足。
    其中问题何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今后(即2009年9月11日),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依法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新法既出,明确指出此类案件应该以“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量刑,为何还以“交通肇事罪”批捕?
   二、交通肇事罪一审在当地区法院,受害方不服的话,二审管辖权在巴中市法院——都在其势力范围内。反观“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一审在巴中市法院,二审管辖权在四川省人民法院——已脱离其势力范围。
   三、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7年,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刑期起点为10年,最高可判死刑。
       所以不难理解其中原因。
      由于巴中人民众所周知的原因,事发地天网的关键内容遗失、相关证人纷纷封口,事发当晚第一时间采访过围观群众的当地新闻媒体集体哑口无言......尽管李仲彬书记上有批示“快速破案,顶格处理”,无奈下有对策,欺上瞒下。

   请求和呼吁所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们站出来协助死者亲人查明真相,严惩凶手。告慰死者,安慰生者。

发表于 2010-11-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公安局该给一个明确的回复,到底有没有二次蹍压,这是事情的关键。市民的关心可以不理,但李书记的话也可以当耳边风?

发表于 2010-11-5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公安局该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到底有没有二次蹍压?这是事情的关健。市民的关心可以不理,但市委李书记的话也可以当耳边风?

发表于 2010-1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对此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全国各地类似案例的判决情况,依法从重从快宣判!

发表于 2010-1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此案查处情况!

    轻判or重判,这是给后面的人树一个榜样!
发表于 2010-1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公安通报是有点语词不清,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说真话就那么难吗?
发表于 2010-11-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话又说转来,说不定公安现在啥子都不说,正在严查康医生的二次碾压,有没得认得到那个老头,帮他上网说几句三

[发帖际遇]: 警察也有好的麻辣社区上市,你身价大涨小米椒10个.  
发表于 2010-11-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个被康医生撞倒的那个摩托的司机和乘客也可以出来说点啥子三

发表于 2010-11-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证人会集体被封口?不可能吧,你太小看巴中人民公平正义,
仲彬书记怎么当起法官了?"顶格"是??????????????????????

发表于 2010-11-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息,生者节哀!

发表于 2010-11-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0-1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交警咋不回复哦··建议将该贴转至天涯社区···

发表于 2010-11-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着已经付出代价了,就不要吵了!·

发表于 2010-11-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恶人,告慰死者在天灵!

发表于 2010-11-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15年至无期徒刑  呆在监狱就 7--8年就会出来 。  如果整个保外就医,也就一两年!!!!!我们慢慢看嘛。。。。
这是我推测的结果 !!!

发表于 2010-11-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恶人,告慰死者在天灵!
不变的真诚 发表于 2010-11-7 13:1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发表于 2010-11-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15年至无期徒刑  呆在监狱就 7--8年就会出来 。  如果整个保外就医,也就一两年!!!!!我们慢慢看嘛。。 ...
骚眼镜 发表于 2010-11-7 14:2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无论如何,死者再也回不到她的家人身边,一切对她和她的家人来说都毫无意义......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

发表于 2010-11-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将康太平枪决,才能平民愤。但我们平民,在现实中,只能帮惨死者多哭几声,别无他法、、、、、

发表于 2010-11-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个被康医生撞倒的那个摩托的司机和乘客也可以出来说点啥子三
警察也有好的 发表于 2010-11-6 20:4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哈!人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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