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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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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巴中酒醉驾车故意杀人犯康太平,在巴中司法部门的包庇下,将以普通肇事案最轻的一种处置,最多不会超过有期徒刑7年。一个故意杀人犯就这样在司法部门的包庇下,将逃避他应有的法律制裁!
  
   康太平是当地有背景的人,是医院五官科主任,而且在巴中开有一家眼睛行,和当地政府部门关系不一般。康太平的家人曾要出200万和梦梦的家人私了,被拒绝。康太平还曾让他人去为他顶罪,但当定罪的人听说死人了,也拒绝了。康太平身为一个医生,不但不行救死扶伤的义务,还在酒醉驾车把梦梦撞倒后,有来了一次再次碾压,活活把梦梦碾死,然后逃逸。对于这样知罪犯罪恶劣行为,怎么能以最轻的交通案处理呢?巴中的司法到底是为谁说话?这事的背后到底还有什么?据说康太平的老婆正在拿钱四处打点!
  
    真的有钱就什么都能摆平吗?真的有钱有势就可以如此黑暗吗?
  
    巴中现在把这个案子捂得很严,不让记者采访,当地报纸也无报道。梦梦的父母家住成都,到巴中一千多公里,来往于这样的奔波中,还得不到一个司法的公平。
  
   记得去年到成都,梦梦和她的妈妈一起到酒店看我,梦梦和我的女儿还在一起合影,我女儿得知梦梦遇难,非常难过。
  
   多可爱的青春少女,就这样酒醉驾车者夺走了性命。那些喝了酒的人能不能有点起码的责任心,你们就算自己不要命,是不是也要为别人的性命想想,你们有什么权利蔑视别人的性命?
  
    呼吁全球的的华人关注这一案件,督促巴中司法部门不要和肇事者康太平同流,如果司法不能公正,就是和犯罪者同谋。
  
    人死不能复生,但司法必须公正!
  
    中国的司法不能向钱和权低头!
  
   我女儿和梦梦在成都合影,穿紫色衣服的是梦梦。
  
  
  

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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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逝者再也回不到她的家人身边,一切对她和她的家人来说都毫无意义......

    只是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公道。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0-11-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轮下的罪恶,何以昭告天下。

发表于 2010-11-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巴中1019康太平醉酒驾车至一死二伤案件”并没有“李刚事件”闹得那么全国闻名,死者的家人至今还非常珍惜我们四川的名声,

可是,我们该拿什么来回报死者家人?

发表于 2010-11-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康太平枪决,以平民愤。杀杀杀、、、、、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案件多了,民众再愤怒也感觉无奈和麻木了。现在的官员到底有几个是为民做主的?悲哀啊。

发表于 2010-1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将康太平枪决,才足以平民愤。杀杀杀杀、、、、、

  

发表于 2010-11-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碾压,车轮后退,尸检有车轮碾压痕迹啊,怎么不从这方面去分析论证呢?!
发表于 2010-1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1-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11-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不能复生,但司法必须公正!

[发帖际遇]: 文波在街上走,不小心掉钱眼里了,获得小米椒9个.

发表于 2010-11-7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故意杀人 是法律说了算 动机和目的 有没有作案准备的过程?
比如两个人打架 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打死了 但打架过程中他没想过要把另一个人打死
也许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并不是故意杀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他不想杀人,但他的行为已经是故意了。难道他不知道酒醉驾车是违法的吗?难道他不知道汽车会把人撞死和压死吗?楼上那位是不是要到神经病院去开一个康太平有精神病的证明来为他开脱罪行啊?
没有杀人目的的故意杀人也是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10-11-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咱块 说巴中哦

发表于 2010-11-7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出了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只要是人都是满怀同情之心,对肇事者都是极度痛恨的,但事情的处理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民事部门大家可以协商,刑事部分是不可协商的,毕竟法律是人们遵守的最低行为准则了。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处理的结果,但我们也希望不要在网上过于炒作,其实在目前也有舆论影响司法机关判断的。我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希望司法机关不要被网络舆论绑架,独立客观公正的处理,给受害方一个交代,给肇事者一个说法。
    还有受害方如果不服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完全可以通过法定途径依法申诉,我们真的不希望过度地网络炒作,好像司法机关都坏了,都不值得相信了,一切只有我网络暴露出来的才是事实,果真这样,受害方也大可不必在网上呼吁了。因为人们呼吁的目的是司法机关的公正公平的特点,既然大家都不相信了,还有值得呼吁的必要吗?
    相信法律和司法的公正性吧

发表于 2010-11-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读懂中国


    为什么巴中的媒体没见报道?反而华西都市报报道了?一个医生拿200万出来私了,他钱是哪来的?就算是判7年,人家活动活动送点钱,2年出来都算长的了1!

发表于 2010-11-7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医生,哪来的200W?钱是哪来的?

发表于 2010-11-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起交通事故,我不知200万的事实是从何而来,如果参与网络跟帖回帖的朋友有当事人,200万肇事者家属的确有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商之事,这就是我跟帖讲的民事部分大家可以协商,但刑事部分是不可协商的,司法权属公权是不能协商的。我主张民事部分协商的原则,这样可以减去法律判决带来的硬伤,法律判决民事部分的标准往往比当事人协商低(当然不排除受害方的谅解协商结果比判决低的情况)、判决了还有执行的程序有时还有可能面临当事人执行不能的情况、协商也是沟通的重要渠道,通过沟通往往可以让受害方家属心里产生一种慰藉......
      还有,按目前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的刑期无论通过哪种渠道,最后执行的时间都不能少于刑期的一半,除非在刑事执行期间犯人死亡的。所以,有人讲7年后来只是1年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至于,这个肇事事件为什么华西都市报都报道了,巴中的报纸为啥没有报道。这只有问问巴中媒体了,不属于法律调控的的范围。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巴中的媒体(可能主要还是指巴中的报纸)没有报道此事件,进而怀疑巴中司法的公正性。但是我注意到,在网络上无论是巴中的群众(当然也包括巴中的参与讨论的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巴中的群众都对此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有些还比较激烈。我想应该说明巴中的人民是有强烈的是非观、正义感。
     我也愿意以法律工作人士的和普通百姓的身份与大家关注、跟踪、探讨此事的进展,以期一个公正客观的结果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发帖际遇]: 读懂中国参加成都市文殊院举行的活动,系统奖励小米椒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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