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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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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主犯放到车轮下,开过去,在倒回来试试

发表于 2011-1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判枪决。。。。。。。。。。。。。。。。。酒后驾车必严惩。。。。。。。。。。。。。。。。。。给梦梦家人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1-1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11-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司法不能向钱和权低头!

发表于 2011-11-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怪胎车不要说公路上斑马线上的人,人行道上的人、家里的人、门市的人、统统的往死里碾!!!人没活路!!!

发表于 2011-1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在说目击证人已死,无从考证,中国的司法不能向钱和权低头!穷地方很邪恶,人命可以卖钱!很廉价。

发表于 2011-11-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币真好!故意整死了人又不赔命。

发表于 2011-11-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部分不能协商,民事部门可以协商  支持。
发表于 2011-11-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11-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是将此案定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的话,简直是国法难容、天理难容!希望巴中出一位包公就好了。
发表于 2011-11-4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

发表于 2011-11-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为楼主这样的标题所吸引,也不是被帖子的内容所迷惑。我不是来抢沙发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我不是为楼主呐喊加油的,也不是对楼主进行围堵攻击的。我只是为了每天30帖默默奋斗。你是个美女,我毫不关心,你是个怪兽,我决不在意;你是个帅哥,我不会妒忌,你是个畜男,我也不会PS。你的情操再怎么高尚,我也不会赞美,你的道德如何沦丧,我也不为所动。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后来发现这样很傻。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

发表于 2012-3-2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枪毙  才不会有下一次

发表于 2013-9-1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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