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判决是要以证据为基础,法律事实必须以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家属主观认定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的支持,法律是不可能仅凭受害者和公众的猜想和孤证来确定一个人犯罪和刑罚的程度。当然,这个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侦查机关的责任。侦、诉、审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犹如是有人买菜,有人洗、切菜,最后厨师负责炒菜。客户很多埋怨厨师做菜不行,要知道厨师只能根据前者提供的菜品种类来加工,他做的就是味道上的调剂,而菜的种类花样是绝对无权更改的。联系到本案,量刑的结果依赖于三点:第一,定性如何,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甚至或是危害公共安全等等。第二,各种法定酌定裁量情节,如自首、立功、赔偿及被害人家属谅解、社会影响等等。第三,法官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影响最大的是第一点,其次是第二点,影响最有限的是第三点。一朵尚未开启的生命花苞就这样凋谢,我对家属也表示深切的同情,希望你们珍重身体,小孩在天国也一定希望你们多加珍重的。法律也是有人情味的,但是为了实现公正,包括对社会、对涉嫌犯罪人的公道,法律也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还是靠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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