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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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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康太平枪决,以平民愤。杀杀杀、、、、、

发表于 2011-6-7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起交通事故,我不知200万的事实是从何而来,如果参与网络跟帖回帖的朋友有当事人,200万肇事者家属的确有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商之事,这就是我跟帖讲的民事部分大家可以协商,但刑事部分是不可协商的,司法权属公权是不能协商的。我主张民事部分协商的原则,这样可以减去法律判决带来的硬伤,法律判决民事部分的标准往往比当事人协商低(当然不排除受害方的谅解协商结果比判决低的情况)、判决了还有执行的程序有时还有可能面临当事人执行不能的情况、协商也是沟通的重要渠道,通过沟通往往可以让受害方家属心里产生一种慰藉......
      还有,按目前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的刑期无论通过哪种渠道,最后执行的时间都不能少于刑期的一半,除非在刑事执行期间犯人死亡的。所以,有人讲7年后来只是1年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至于,这个肇事事件为什么华西都市报都报道了,巴中的报纸为啥没有报道。这只有问问巴中媒体了,不属于法律调控的的范围。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巴中的媒体(可能主要还是指巴中的报纸)没有报道此事件,进而怀疑巴中司法的公正性。但是我注意到,在网络上无论是巴中的群众(当然也包括巴中的参与讨论的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巴中的群众都对此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有些还比较激烈。我想应该说明巴中的人民是有强烈的是非观、正义感。
     我也愿意以法律工作人士的和普通百姓的身份与大家关注、跟踪、探讨此事的进展,以期一个公正客观的结果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发表于 2011-6-7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重判就以牙还牙!

发表于 2011-6-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康太平是我们巴中的药家鑫,也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1-6-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瞪大眼睛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6-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公正

发表于 2011-6-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会炒化肥不?

发表于 2011-6-7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在巴中 发表于 2011-6-7 2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药家鑫案与康太平案,相隔仅一天,一个惨死在下班途中,一个冤死在加班路旁。一个初为人母,一个高龄父母掌上的独女。凶手一个是在校大学生,一个则是受过高等教育,救人生死的白衣天使。都是一场小车祸引发的血案。一个用刀直接解决了他认为的麻烦,一个用车二次碾压以绝后患。再后来西安警方拿出录像,药家鑫自首了,巴中警察逮住康太平,康太平找人顶包了,只是纸没包住火,包没顶成。后来大家都晓得,一个真实的摆在了全国人民的面前,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另一个巴中路人都晓得咋回事,目前仍在以各种方式关注着,怀疑着。人们关注一起车祸后的罪恶,人性的泯灭,政府的公信。关注不仅是案件本身,随着法制意识的苏醒,社会的进步,关注的是他们身的安全,关注的是他们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宁,在目前制度下生存的安全感。我不主张以暴制暴,但我会坚持正义如果得不伸张,可以用各种方式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11-6-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

发表于 2011-6-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6-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6-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三件大事:1 高考 2 孙俪和邓超大婚 3 药家鑫之死。说明三点:1 金榜题名 2 洞房花烛 3 入土为安。人生就是这样的过程

对康太平来说,更该庆幸是没生在西安。同样的罪行,药家鑫在西安,曝光在全国人民的面前。康教授的恶行,除了封不住的网络。。。。在巴中真是人大面大哦。借用央台新闻所说的一句话,不要用为了掩盖一个小的错误,造成更多的犯罪。看到的人多,纸是包不住火的,多少钱买不来安稳的。

发表于 2011-6-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独峰孤松 的帖子

说的好,

发表于 2011-6-10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西报道了而巴中自己的媒体没有报道这个都不晓得,巴中的媒体不晓得了,如果用200万就可以解决问题,那我明天也去试哈,我们这里有些人就是没有见过大世面,自己有几套房子,有几个门面有几个当官的亲戚就不得了了,什么什么什么什么都在眼里啊,大半个中国都是他的更何况巴中了,真实无耻你要是把领导的娃娃动了你你试哈哈,小小的医院主任,嚣张

发表于 2011-6-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认为康太平该杀:@

发表于 2011-6-1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谈看法,不要攻击和谈论别人,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可以争论交流。否则网络就会成为吵架的场所,失去了舆论监督的真正意义

发表于 2011-6-1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3881680815 发表于 2011-6-10 1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谈看法,不要攻击和谈论别人,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可以争论交流。否则网络就会成为吵架的场所,失去 ...

公布真相,看看老百姓都咋个说,看看康杀手该不该受到攻击和谈论。报纸电台当时都在现场采访了里,放出来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咯。一路天网那么多个,也放出来嘛。百姓心中有杆秤,是非观都有。
发表于 2011-6-1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往死里整!康太平个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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