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起交通事故,我不知200万的事实是从何而来,如果参与网络跟帖回帖的朋友有当事人,200万肇事者家属的确有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商之事,这就是我跟帖讲的民事部分大家可以协商,但刑事部分是不可协商的,司法权属公权是不能协商的。我主张民事部分协商的原则,这样可以减去法律判决带来的硬伤,法律判决民事部分的标准往往比当事人协商低(当然不排除受害方的谅解协商结果比判决低的情况)、判决了还有执行的程序有时还有可能面临当事人执行不能的情况、协商也是沟通的重要渠道,通过沟通往往可以让受害方家属心里产生一种慰藉......
还有,按目前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的刑期无论通过哪种渠道,最后执行的时间都不能少于刑期的一半,除非在刑事执行期间犯人死亡的。所以,有人讲7年后来只是1年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
至于,这个肇事事件为什么华西都市报都报道了,巴中的报纸为啥没有报道。这只有问问巴中媒体了,不属于法律调控的的范围。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巴中的媒体(可能主要还是指巴中的报纸)没有报道此事件,进而怀疑巴中司法的公正性。但是我注意到,在网络上无论是巴中的群众(当然也包括巴中的参与讨论的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巴中的群众都对此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有些还比较激烈。我想应该说明巴中的人民是有强烈的是非观、正义感。
我也愿意以法律工作人士的和普通百姓的身份与大家关注、跟踪、探讨此事的进展,以期一个公正客观的结果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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