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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
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O一O年六月
项目名称: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
本次公示主要就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或者与本规划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或者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18日。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留言回复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
若公众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以下单位:
委托单位:西昌市环保局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邮
编:610041
联系方式:028-85554742
1、规划背景
《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邛海泸山景区规划》的分区规划。
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对于大型而复杂的风景区,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规划的邛海-螺髻山风景区面积616km2,属于特大型风景区、可编制分区规划。因此,在2005年12月西昌市人民政府又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邛海泸山景区规划》,其规划的邛海泸山景区面积为80.6km2。
本规划的邛海西岸属于《邛海泸山景区规划》的旅游服务区,是邛海泸山景区范围内景点最集中、设施最密集、功能最综合、游人活动最频繁、居民社会问题最复杂的地区,是景区向城市的过渡、泸山与邛海的过渡,同时也是“山水关系最紧密、城景关系最敏感”的地区。借雅攀高速公路与高速铁路建成通车、缩短省会城市成都与西昌市距离的契机,相关部门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邛海西岸规划”),以对邛海西岸进行重点规划。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国务院253号文,本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省环境保护局批示,本规划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为此,西昌市环保局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院立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1)规划的范围为:规划区位于邛海泸山景区范围内,位于邛海与泸山之间呈带状分布(包括邛海西岸和北岸的部分区域),紧邻西昌中心城区,是景区重要的旅游服务区。规划总面积520.8 ha。
2)规划的研究重点:在于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城镇建设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农村安置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3)规划区功能定位:作为整个邛海泸山景区的集中服务设施建设地带,重点完善休闲度假及旅游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设施与管理水平,加强山水联系、城景联系,建设与景区景观环境协调、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区。
4)规划区空间结构:形成“核心景区建设控制”及“一带(环邛海的滨水游览带)、三区(生态游园景群建设区、居民安置生活区、旅游度假综合服务区)、四心(观海路休闲度假中心、邛海宾馆休闲度假中心,铁路技校休闲度假中心,缸瑶湾休闲度假中心)”空间布局。
5)规划具体内容:用地布局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与岸线景观规划(含北岸退塘还湖及建设人工湿地)、水上运动规划、城市设计规划、宾馆酒店设计规划、基础设施及环保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
3、规划的环境必要性
(1)进一步合理布局邛海西岸用地
区域旅游设施用地较少,且尚分布有一些行政及工业用地,区内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岸线景观打造利用不足,尚待进一步规划。
(2)提高旅游服务设施质量
区内旅游接待设施规模小、数量少、档次不高,尚缺少集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本次规划将着重规划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邛海西岸旅游服务设施质量
(3)有利于实现西昌市旅游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
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作为西昌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风景名胜区,对其进行统一规划有助于促进西昌市旅游业发展,尽早助西昌市实现旅游名城的发展目标。
4、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中将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废弃物及水土流失等,对区域的大气、水、声及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环境影响时间短、影响范围小;经分析,规划实施中通过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后,可将以上影响降至最低,并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本规划实施后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规划方案中景点、道路、接待设施等建设会引起土地利用结构一定程度的改变,但不会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和林地资源;规划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程度较小,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不会因规划的实施而减少;规划的实施有利于邛海水环境保护,对水环境具有正影响;虽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然都有长期累积影响,但都可以通过相应措施得以控制,属于可逆影响。
采取规划及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当地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影响小,不会因本规划的实施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不会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5、规划实施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对“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影响的保护重点为解决目前邛海西岸的遗留问题、对邛海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邛海与泸山景观的自然过渡、防治加重水土流失、保护邛海泸山景区景观的完整性。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是保护邛海水质及水生环境、湖滨带及湿地系统,防止或减缓水土流失,保护景区的植物和动物资源等。
(3)景观保护措施。规划中已提出:①在规划区西侧建设严禁跨越山体控制线,保护泸山山体绿化;②规划也考虑到规划区内建筑高度控制、绿地率控制、色彩与体量控制、容积率控制、夜景重点照明控制等措施,并对重点区块的景观设计制定了控制导则。本环评认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规划中“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审查。
(4)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规划区污水收集系统,加快二、三级管网建设;封堵环邛海所有排污口;限制邛海周边旅游业和村庄无序发展;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进入邛海污水处理厂处理;邛海污水处理厂适时扩容;严格控制游船、快艇规模;对捕鱼和从事其它水上活动进行控制;邛海水面严禁搭建餐饮娱乐设施,确需使用的,须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手续后,报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
(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搬迁规划区内的砖厂等工业企业,取缔各单位的小燃煤锅炉,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面消除大气污染源;改善居民及单位的用能结构,发展管道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燃煤的使用。综合整治扬尘污染源,控制交通扬尘、施工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提高尾气排放标准;对旅游餐厅油烟要求采用专用油烟净化器进行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
(6)固废处置措施。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规划区内应按标准设置环卫垃圾收集容器、小型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垃圾收集后,由专人送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至西昌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置;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以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加强有毒有害垃圾的管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建渣等运往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建渣堆场。
(7)声环境保护措施。综合整治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娱乐场所、商业宣传等社会噪声污染;对规划区宾馆酒楼及娱乐场所,应有配套的降噪减振装置,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施工期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8)本规划建设对邛海饮用水源保护地的污染减缓措施。按规划要求实施“三退三还”措施;实施邛海西岸截污工程,使邛海西岸水污染物全部进入邛海污水处理厂处理;邛海核心保护区内严禁建设其它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不得安排旅游住宿床位,现有的农村住宅、宾馆饭店以及农家乐项目应逐步拆除;邛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在保护区分界处设立了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应及时对损坏的防护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采取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净化污染物;建议规划进一步优化水上运动游览路线。
6、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本规划与西昌市“十一五”国民经济规划、旅游规划、邛海保护条例、邛海-螺髻山风景区总体规划、邛海泸山景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均是协调一致的。规划的实施利于改善邛海泸山景区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对西昌市实现旅游名城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邛海水环境的保护也具有环境正效益。评价认为,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规划实施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规划区功能定位及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及功能分区、绿地系统及岸线景观、旅游接待设施规模及布局、居民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水上运动规划、及配套环保设施规模等各项内容总体而言从环保角度是合理的,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总体可支撑规划的实施。
综上,在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邛海西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从环保角度总体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