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西康冷雨

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政法委,对法院错判个案予以监督

[复制链接]
plz

发表于 2006-2-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2-2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3-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3-1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今天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认同以“最高”票数通过。

发表于 2006-3-1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3-1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05年报告提出涉及八大深水区,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
今年(06)报告又提出要“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
老百姓被骗怕了!!!!!!!!!!!!!!!!!!!!!!!

发表于 2006-3-15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有错再审也不会纠!深有感触。

发表于 2006-3-17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05年报告提出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
06年报告又提出要“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

一年又一年,老百姓总是看不到希望。

成都中法院至今仍不停地故意对劳动争议案作出枉法判决。

发表于 2006-3-17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中级法院什么时间才能对劳动争议案作出公正依法的判决?无数的企业违法、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却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受到保护,使劳动者雪上加霜。

同样的劳动争议案在全中国绝大多数法院劳动者都能胜诉,可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却遭到恶意打压。

发表于 2006-3-17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企业违反了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送达通知本人的规定、剥夺了职工的陈诉和申辩权利、未经过必须的工会同意程序、未履行通知本人回单位上班程序,未履行必须的批评教育程序、未履行法定的处分程序,违反了国务院规定“除名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时效”的规定。企业多项程序违法。处理职工程序不合法, 处理决定就不合法,依法应撤消无效的处理。

同样的劳动争议案在全中国绝大多数法院,判劳动者胜诉,可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却遭到恶意打压。

发表于 2006-3-17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处理程序不合法, 处理决定就不合法,依法应撤消无效的处理,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全中国绝大多数法院,判劳动者胜诉,可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却执行的是企业违法,公权保驾原则。

发表于 2006-3-20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中级法院:

什么时候才能对劳动争议案停止枉法判决?

发表于 2006-3-20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劳动争议案在全中国绝大多数法院判劳动者胜诉,可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却遭到恶意打压?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中级法院:

什么时候才能对劳动争议案停止枉法判决?

[原创]波与影

[原创]波与影

发表于 2006-3-2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恨枉法者的司法不公,因为它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和对法律的亵渎.[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3-2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恨枉法者的司法不公,因为它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和对法律的亵渎.[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3-30 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黑法院,反对司法败类。[em30][em33][em33]

发表于 2006-3-3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em04][em07]

发表于 2006-4-1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无过错的企业老职工,几十年工龄,被企业违法侵害,不发给一分钱生活费,失去了养老、医疗保险等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企业处理程序不合法,法院应依法纠正。

企业违法,公权裁判不公。法院否认自身的错误判决,妄图动员这些老职工息诉。职工们申冤上访,是为了基本生存。法院只有依法纠正错案,才可能化解矛盾。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