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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康冷雨

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政法委,对法院错判个案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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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美的一块玉呀,可惜就这样被打碎了!


发表于 2005-12-2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正义的城市是危险之都!

发表于 2005-1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帖子沉了

发表于 2005-1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

发表于 2005-12-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青年报]司法公信力为何不足

http://www.newssc.org 四川新闻网 2005-12-4 16:54:03

 
四川新闻网消息   李成仁  

  最新一期《半月谈》发表了《司法公信力不足引起最高法重视,有关部门调研》的文章,就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在专家学者的眼中,认为是极少数的裁判不公、贪赃枉法,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而要改变这种司法公信力的不足,就要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完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此可谓老生常谈。许多年来,我们一直要求司法系统这样工作。然而,即便三令五申,审判人员的素质也不见长进,法律的监督也不够到位,司法的效率更不见提高。错案、冤案时见报端,媒体的披露、上访的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的不满,都令司法的公信力到了危险的边缘。
  
  “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许多错误案件的产生,并不是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运用不熟悉”,有时,恰恰是他们运用自己专业知识的丰富,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司法程序的陌生,而故意徇私舞弊造成的。法官或耽于人情,或通过司法权的寻租受贿,知法而不公正判决。这种不公正的判决,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而对于不公正判决的改判、审理,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又是艰难和旷日持久的。即使知道一个案件的判决是错误的,也要考虑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以及和原审法官的关系等种种因素。将错误案件发回重审,倒是一个实现权利救济的办法,但这等于叫原审法院从根本上否定自己,绝不是容易的事情。
  
  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善良的,“屈死不告官”的心态,令他们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判决,也会默默忍受。如此,更多的冤假错案沉寂民间,由此泛化成公众对司法不公的普遍认识,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即使一些不公正的判决得到部分改正,那些故意徇私舞弊造成错判的法官,也仍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当司法的公正不足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沦落为少部分人或利益团体的工具时,司法的公信力就只能如此不足,这是现代社会的悲哀。彻底治理司法腐败,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只有痛下决心挖肉疗疮,才能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逐渐扭转过来。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刘春】
发表于 2005-12-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

发表于 2005-12-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迎风观潮在2005-11-26 17:54:00的发言:
成都中级法院害人不少,应检举揭发,不能让帖子沉了。

好贴!!!不能沉...

发表于 2005-12-6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新闻网消息   李成仁     

最新一期《半月谈》发表了《司法公信力不足引起最高法重视,有关部门调研》的文章,就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在专家学者的眼中,认为是极少数的裁判不公、贪赃枉法,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而要改变这种司法公信力的不足,就要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完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此可谓老生常谈。许多年来,我们一直要求司法系统这样工作。然而,即便三令五申,审判人员的素质也不见长进,法律的监督也不够到位,司法的效率更不见提高。错案、冤案时见报端,媒体的披露、上访的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系统的不满,都令司法的公信力到了危险的边缘。    

“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许多错误案件的产生,并不是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运用不熟悉”,有时,恰恰是他们运用自己专业知识的丰富,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司法程序的陌生,而故意徇私舞弊造成的。法官或耽于人情,或通过司法权的寻租受贿,知法而不公正判决。这种不公正的判决,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而对于不公正判决的改判、审理,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又是艰难和旷日持久的。即使知道一个案件的判决是错误的,也要考虑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以及和原审法官的关系等种种因素。将错误案件发回重审,倒是一个实现权利救济的办法,但这等于叫原审法院从根本上否定自己,绝不是容易的事情。    

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善良的,“屈死不告官”的心态,令他们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判决,也会默默忍受。如此,更多的冤假错案沉寂民间,由此泛化成公众对司法不公的普遍认识,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持续下降。即使一些不公正的判决得到部分改正,那些故意徇私舞弊造成错判的法官,也仍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当司法的公正不足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沦落为少部分人或利益团体的工具时,司法的公信力就只能如此不足,这是现代社会的悲哀。彻底治理司法腐败,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只有痛下决心挖肉疗疮,才能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逐渐扭转过来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刘春】

发表于 2005-12-6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机构什么才时候开始纠正成都中级法院枉法判决的冤案?

发表于 2005-12-6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机构官官相护严重不作为,也等同于在违法乱纪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发表于 2005-12-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田凤岐:知法犯法的典型

发表于 2005-12-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田凤岐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无期徒刑

发表于 2005-12-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渎职”女法官受审

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03日10时31分
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日电 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邓宁(女)11月28日在淄博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此案是山东省近年来查办的一起影响较大的渎职案件。据了解,邓宁在侦查阶段态度比较配合,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但是,在法庭审理阶段,邓宁一反常态,对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在法庭辩论阶段,邓宁的辩护律师对其部分犯罪控诉作了无罪辩护。此案将于近期宣判。

发表于 2005-12-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眼中的“模范”,群众眼中的“囚犯”

http://news.jschina.com.cn 2005-5-16 2:51:45

2004年10月21日上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在该市寅阳镇寅中村强制执行一宗违规开办幼儿园案时,因与围观群众发生口头纠纷,遂强行将龚辉等5名与案件无关人员从现场带走。该院分管对外宣传的一位副院长告诉记者,寅阳镇寅中村这个非法幼儿园执行很困难,所以后来院领导决定派出院里最优秀的执行法官专门负责处理此事。(5月14日《现代快报》)

  如此无法无天的法官,原来是某些领导眼里的“优秀法官”。这些 “优秀法官”是什么样子?

  “优秀法官”是“霸王法官”。在执行现场,龚辉说了一句玩笑话,就被戴上手铐,其母亲的手也被警车门夹得鲜血直流。村民蔡春涛站在自家的场地上看热闹时,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争吵,也被三四名法院工作人员按倒在地,铐上手铐后被推进警车。蔡春涛的父亲蔡锦康、嫂子沈鑫洪,其哥哥王春也被法院工作人员带上了警车。

  “优秀法官”是腐败法官。龚辉开玩笑说“你请他们去启东宾馆吃一顿就没事了”被拘留,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法官恰恰以行动证明自己正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腐败法官。龚辉告诉记者,自己的外甥为了让他早日出来,托人找到了启东法院几名工作人员疏通关系,请他们在启东最豪华的温莎堡洗浴中心吃完饭、洗澡,共计花了2000多元。法官用行动打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

  “优秀法官”是目无法纪的法官。该院分管对外宣传的那位副院长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拘铐案外人必须要分管院长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执法边汇报。而所谓特殊情况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比如遭到了殴打等。可见,拘留龚辉等5人根本不合法。

  为什么人民群众恨之入骨的霸王法官、腐败法官、目无法纪的法官却是某些领导眼中的“优秀法官”?因为某些领导看问题的标准和人民群众不一致。在执行难的情况下,谁有本领把案件执行到位,谁就是能力强,就是优秀,至于他利用权力欺压百姓,大搞腐败,不遵守法律,都可以视而不见。和一些农村往往喜欢用恶人治村一样,一些领导也喜欢用恶警治民。你看,启东法院的执行法官,完成任务的气魄多大!不要说当事人,就是看热闹的人,也铐走了5个,今后谁还敢对法官说半个“不”字。所以,那些老百姓认为的“恶警”,某些领导却要树为优秀,提拔重用,当出了问题,也要千方百计地保护。

  此类现象已经不是个别。一些被领导授予模范、先进、优秀的人,老百姓却认为是他不仅名不副实,而且是“监外”执行的囚犯。某些领导的看法同群众不一样,因为某些领导是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的。比如,某人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某人能多创利税,增加领导的政绩;某人是领导圈子里的人,拿钱向自己买官等。至于其任务是怎么完成的,本人是什么样的人,是不管的。一些腐败分子、黑恶分子、作恶一方的地痞都可以成为优秀,就是这个原因。所以常有这样的事发生:领导眼中的“模范”,过不多久,真的成为“囚犯”。而要使官员的看法和老百姓的看法统一起来,应该是官员的看法服从老百姓的看法,而不是相反。得到群众认可的优秀才是经得住考验的优秀,如任长霞、张云泉那样。群众不认可,领导眼中的“优秀”,迟早会露马脚,迟早会垮台的。

发表于 2005-12-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青羊区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5年

成都青羊区法院原副院长被判刑5年


2005-6-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昨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原副院长李宝成受贿案宣判,一审判处李有期徒刑5年。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

李宝成,现年51岁,原系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2003年5月,其受人请托干预一起刑事案件,承诺被告人亲属快审快判,并找到主审法官要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还亲自与主审法官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并单独会见当事人。为此,共收受和索要了被告人亲属5.3万元。2004年3月,其在处理一起房屋拆迁案件的执行时,两次向申请执行人索要了共2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李宝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要、收受钱财,犯受贿罪,依法应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05-12-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

发表于 2005-1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新华社丹东5月15日电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2日至13日对田凤岐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田凤岐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成立房地产公司、职务晋升等方面牟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54万余元。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在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法院办公大楼工程设计、工程装修等方面牟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综上,田凤岐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发表于 2005-12-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中法院原副庭长曾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华西都市报登载)

成都中院原副庭长一审判无期

华西都市报2005年04月02日登载

本报讯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林、吴文学、艾莉(系曾林之妻)受贿、介绍
贿赂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曾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综合组原组长吴文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艾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介绍,该案是由省检察院指定绵阳市检察院管辖并提起公诉的。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期间,曾林在负责执行成都市鳄鱼装饰厂与成都市木材总公司二分公司板材质量纠纷案等5件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0.5万元。在2002年年初和2002年下半年,曾林分三次向吴文学介绍贿赂16万元。吴文学利用自己担任立案庭综合组组长职务的便利,将成都市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申诉予以立案审查,并于2001年12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该案的暂缓执行通知书,后通过综合组的办理,又于2002年6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该案中止执行原判决和进行再审的民事裁定书。被告人艾莉与曾林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先后两次达32万元,构成受贿罪。
林熙记者何瑶

发表于 2005-1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胡昌尤在法庭上受审(资料图片)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胡昌尤在法庭上受审(资料图片) 在掌控实权的法院高层中,副院长一人即可决定案件的走向与结果,利益均沾成了案件中几乎每个环节的法官们共同默契的潜规则,而律师们则担任起穿针引线的掮客。 2004年4月7日,北京京西宾馆,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正在举行。其间透出消息:2003年,全国的22万余名法官2001年统计数据中,共有794名法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52名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天,在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站在被告席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零6个月。 13名法官 共受贿400多万 此前,武汉中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属下的10名法官,先后在湖北各地法院受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该院民二庭2名副庭长,民二庭、经二庭、执行庭、审监庭和经一庭的数名法官;另一名经二庭副庭长案在补充侦查中。 武汉市纪委的材料称,上述13人共受贿400余万元。 和11名前同事一样,柯、胡二人当庭口头声明服判,不再上诉。湖北省一知情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一个涉案法官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应该说一审结果就是终审结果了。” 据了解,大部分涉案法官选择了自行辩护。“他们法官大致都知道会判多少年,因为受贿罪的法律条文非常清楚,什么情节、多少钱以上、该判多少年都是非常清楚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向记者解释这些法官不请律师的原因。 这是近年来国内公开报道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 13人,还并不是问题的全部。除此之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7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近一半,在一个法院内违法违纪涉及人员之多堪为全国法院系统建国以来罕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称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中级法院之一,人员近千,其中在编法官500余人,高级法官100余人。 “早在2000年,武汉市中级法院就有3名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但都做了不起诉处理,以致后来这13名法官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出自湖北省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如是说。 一起案件 掀翻两家法院 “这个举报人不简单,因为他的案件,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的一个常务副院长和三名法官已经栽了。现在又牵出了武汉中院的13名法官。”湖北省一了解案情的人士透露说。 2000年5月20日上午,十堰中院执行庭的警车载着20余名手持微型冲锋枪的法警,来到位于武汉的湖北省电力物资公司丹水池仓库,要求异地强制执行一批钢材的归属。此时,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也有50余名手持冲锋枪的民警赶到现场,拒绝让对方执行,双方持枪对峙。这已是双方十天来的第二次武装对峙。在湖北省高院的干预下,十堰法警撤退。但这一事件,一时令全国瞩目。 这起事件背后的人物,就是湖北省金马房地产公司老板文艺。后来查证的事实表明,从1998年8月开始,此人用伪造的国债保管单,在十堰市嘉泰典当行骗当,得到现金200万元;当票到期后,因为无钱还当债,又伪造各种合同,骗得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国有企业的1904吨钢材。后经十堰中院裁定:这批钢材归典当行所有。 2000年5月24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在湖北省高院门口将涉嫌诈骗的文艺抓获。2001年5月21日,武汉中院对文艺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文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文艺不服提出上诉,但此后的二审亦维持了原判。此案后来牵出时任十堰市中院副院长李经学、办公室主任鲍超、执行庭法官徐勇等7名法官在判案期间涉嫌受贿等经济问题,多人被判刑。 事件尚未终结,身在狱中的文艺,随后又把武汉中院一批法官送入了监狱——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文艺开始申诉过程。据此前媒体披露,其亲属通过代理律师找到武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的儿子,送了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给时任常务副院长柯昌信40万元,给审监庭的法官李冰冰等人10万元。 举报信牵出 涉嫌受贿案 但随后,武汉中院又有法官向文艺的家属索要10万元。其家属眼看花了钱却申诉无望便以一封检举信告到了市纪委。2001年12月,市纪检部门开始调查。 2002年初,武汉市委领导指示由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组织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为了从外围搜集证据,武汉市纪委决定把武汉中院从1998年以来所办的数千起案件全部复查一遍,陆续在审监庭、民二庭、经二庭和执行庭办理的案件中查出了不少涉嫌枉法裁判、涉嫌受贿的问题。 作为这次检查的较为次要的收获,13起案件的17名承办人被通报批评,10多人退出收的礼金3万多元。 据知情人透露,2003年1月,专案组对举报信中的涉案律师采取了“双规”措施,逐渐打开了缺口。武汉市纪委开始接触武汉中院的相关法官,第一个找来谈话的就是审监庭的主审法官李冰冰。 一知情律师告诉记者,纪委找相关法官谈话,没想到谈一个人有问题又牵出一个人,再谈还有问题,又牵出更多的人。 2003年2月,通过与律师的谈话,专案组挖出了3名副庭长和其他几名审判员、执行员和书记员。随后通过几名法官的供认,专案组“发现了”常务副院长柯昌信。但柯起初坚称清白。 2003年2月,柯昌信被改任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当时有人担心武汉中院的问题不能再查下去了,再查整个中院就要垮了。但是湖北省纪委下了决心,严令一查到底。”一位知情者说。 在柯昌信被牵出后,另一名副院长胡昌尤投案自首。 据查,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柯在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频频接受他人的请托,先后在多起案件中利用职权为人谋取利益。其间,他分别收受了文艺(已判刑)、律师张某、兰某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贿赂共68.2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1万元港币。 其中,1999年12月,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某,为三峡证券公司江城营业部申请执行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8800多万元的股权时,见该执行标的物因另案被武汉中院立案庭诉前保全,便托人找到柯昌信,请其帮忙将立案庭超标的保全部分股权给其代理的案件执行。2001年1月24日,兰某将10万元人民币托人送给柯昌信,后柯通过对下属“打招呼”,使兰某顺利办理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的解冻和重新冻结手续。 今年59岁的副院长胡昌尤副局级,则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另据他交代,他还先后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贿赂12万多元。 副院长的地位 极度重要 在武汉中院“法官受贿案”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受贿法官形成了一个利益均沾的同盟,也正因为这一同盟,使得一个法官落网,便牵出其他同事。 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庭长告诉记者,合议庭的设置就是为了限制法官的裁判权,因为任何案件除了少数标的额小的可以独任审判一个审判员和一个助审员即可以外,大部分案件必须合议庭组成人员通过才能判决;在一审、二审到再审的过程中,还是不同的合议庭在工作,这样就更加限制了枉法裁判的可能,除非当事人能打通这一连串10人以上法官的所有环节。 一般来说,我国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二审终审制。为了避免二审之后还有冤假错案,法院内部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内部监督程序——审监庭,审监庭可以对二审后的案件提请“再审”。 事实上,审监庭的主审法官并无权决定是否再审,能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审委会的讨论过程中,一般是由审监庭的主审法官提出倾向性的意见,说明某个案件是否具备再审的条件。之后,审委会中主管审监庭的副院长的意见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只要主管副院长表态,审委会的其他成员不会表示反对。 法官受贿分赃 的潜规则 “一旦再审程序启动,常常意味着必然会改判,所以审监庭的审判程序客观上决定了打通某些关键人物就可能造成改判。”这位庭长说。 李冰冰担任审监庭主审法官期间,分管审监庭的就是常务副院长柯昌信。 一位法官说,虽然制度上有制约的设计,但实际上,院长们的权力仍然是很大的,他们常常是扭转乾坤的关键人物,何况还有下属们的配合。 而且,柯的身份决定了如果柯自身有问题,就是中院的决策层出了问题。据称,在武汉中院,业务水平较高的柯昌信是法院的实权人物,一个“不是院长的院长”。审判委员会这样的核心工作一直都是柯昌信在主持。 湖北省检察院的金鑫、吴旭明分析,在武汉中院集体串案中,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 换言之,在这一群法官之中,共同受贿、分赃,成为彼此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这一潜规则有一个生动的佐证:据传,第一次纪委找柯谈话后,柯已知道有人写信告他受贿40万元,在一次圈内人聚餐时,柯大骂介绍该案的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老高不够意思,明明给了我20万,硬说给了40万,这小子什么事没干?” 律师和法官 的暧昧关系 在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受到了调查,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据湖北省高院一位人士称,这些律师熟悉法律,反侦查能力很强,即使在行贿中也很会保护自己。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行贿的律师被作为证人保护起来,并且得到了“政策”——只要说出受贿人和受贿数额就不被追究。 据了解,律师行贿一般分直接行贿和介绍行贿。直接行贿就是律师以办案法官朋友的身份通过各种途径向法官行贿,其花样繁多,送代金券、购物券、打牌故意输钱等等;再有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介绍当事人直接跟法官私下接触,由当事人给办案法官直接行贿。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组一姓楚的书记介绍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说,“每年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研究生有300多人,全部从事法律工作。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要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如通过考试,同时也通过了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考试,一般首选是到法院当法官,当几年法官后也有人辞职去做律师的。很多律师就是从法院、检察院出来的,因为在司法系统积累多年,他们的‘资源’很丰富。” “律师对法官滥用职权无力对抗的状况,也迫使一些律师不得不贿赂法官以寻求合作。”湖北省检察院的一位人士分析说。 本案被披露之后,武汉中院在剖析了全国一些法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础上,专门就“如何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给高层写了一份分析报告。这份报告据称直接促成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要建立法官和律师间的隔离带。 据了解,关于对违法律师惩罚的若干规定也正在制定中。 据《新闻周刊》俞禾

发表于 2005-12-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大漠孤烟客在2005-12-8 0:51:00的发言:
[em03]人大监督是像皮监督,不起作用,法制归根结底是人治!所以要看领导重不重视。

我赞同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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