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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写给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张军校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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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封写给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张军校长的信公开于此就好象是在公告送达一样,张军校长应该知道这封信的内容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张军校长作为被告、我们作为原告打民事官司所以我就使用了公告送达这样的法言法语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使用了公告送达这样的法言法语这就表示你张军校长应该知道我公开发表了给你的这封信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在我们公告送达后,如果你张军校长继续稳起的话,那将迫使我不得不采取质问揭露事实的方法来揭示你张军校长七中育才学校厚颜无耻!!!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在我们公告送达后,如果你张军校长继续稳起的话,那将迫使我不得不采取质问揭露事实的方法来揭示你张军校长七中育才学校厚颜无耻!!!



  但是我可以在此明确表示我是不会随便骂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对您张军校长还是十分尊重的,所以没有把您与您们的代理人何斌这样不知道人间还有“羞耻二字角色等同起来

发表于 2011-9-22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大哥曾对弟、妹说过,我们为打官司而上网是说理、不是为抄作因此你们可以不管这事,有我一个人说理足矣


  张军校长,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我决不是一个胡搅蛮缠之人。

发表于 2011-9-2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琪瑜琼. 的帖子

来逛逛  捡点小米椒回去

发表于 2011-9-2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9-2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大的排场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在我们公告送达后,如果你张军校长继续稳起的话,那将迫使我不得不采取质问揭露事实的方法来揭示你张军校长七中育才学校厚颜无耻!!!


  不过,公告送达应该有个时间限制,我这个帖子是9月4号发出的,现按一个月计算,也就是说截止时间为10月4号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在十月四号之前,我们是不会对您张军校长发难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2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月四号之前,我们将对您张军校长的代理人四川精辞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斌进行道德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本拆迁案我通过道德法庭公开开庭张俊、杜渝进行了十二个具体问题的质疑,张俊、杜渝进行了公开宣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本拆迁案我通过道德法庭公开开庭张俊、杜渝进行了十二个具体问题的质疑,张俊、杜渝进行了公开宣判!



  本拆迁案主审法官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张俊、成都中院杜渝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丑恶事实丢尽了四川法官的脸面

发表于 2011-9-2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该对你好 发表于 2011-9-26 22: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

  本拆迁案主审法官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张俊、成都中院杜渝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丑恶事实丢尽了四川法官的脸面

     也给四川省法院系统抹了黑!


  谢谢你的关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1-9-25 08: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十月四号之前,我们将对您张军校长的代理人四川精辞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斌进行道德审判!

  下面提供本拆迁案法院判决的原文来对七中育才学校的代理人何斌进行具体审判


  被告七中育才学校提供的证据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拆迁许可证、代办拆迁许可证,用以证明七中育才学校拆迁手续齐备;2、被拆迁人王廷聪与王晓辉出具的《情况说明》、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及王廷玲要求变更房屋产权人的《申请》、王廷聪出具的《承诺书》,用以证明确认安置对象所依据的材料及手续;3、与王廷聪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成都市房屋拆迁服务公司拆迁赔偿单、王廷聪与王晓辉的身份证,用以证明巳将房屋拆迁安置款付给了王廷聪与王晓辉;4、我院(2005)锦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房屋属于王泽膏的三个继承人所有,安置对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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