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关心此事的朋友们一个好消息,昨天汇通房产公司(原乐山房管所)一自称姓方的工作人员来到我们楼(人民南路403号),找人了解。单位开始调查此事让人高兴又担心,本单位调查处理能否公正值得关注!!!方姓工作人员透露: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确是公房,是余梅所租,还有十多年的租金一万多元没有向国家交纳。十多年才一万多的房租,如此低廉的廉租房老百姓想都不敢想,她能够占有并多年不交房租,还转租获利,可恨!可恶!强烈要求政府收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廉租房应交租金,没收转租该房的非法所得,收回该房的使用权(一个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是不能占有国家公租房廉租房的),让真正能够享受廉租房的群众住进去!!!!!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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