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汇通房地产经营总公司
关于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的回复
(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网友:
我们对你2011年11月6日20:03分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反映的《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实,乐山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号确系乐山汇通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经营管理的直管公房,面积58.24m2。该房屋自1994年1月起由余梅承租居住,当时租金标准为528元/年,96年租金标准调整后,一直未交房租。对其转租的情况我们正在调查核实中,对其欠交租金我们将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依法追缴并处违约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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