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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兰对记者说自己是乐山某单位下岗职工,该公租房是单位1993年所分。请问:国有公租房是单位可以分的吗?她也不是什么下岗职工,是乐山建委原工贸公司职工,自己辞职做生意,现为宜宾刘臣街红旗宾馆老板。请问,乐山建委工贸公司什么时候分过房?乐山建委工贸公司有权利分配国有公租房吗?
2.一赵姓年轻人是何老太老伴的远房孙子。请问:何老太老伴姓侯,是什么样的远房孙子?好远的远房孙子?(其实这些只要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查身份证明就清楚了)
3.所谓官司报复。其完全是两回事。官司自有人民法院管。而转租转卖国有公租房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纪行为,不可能因为其他官司就不追究你违法违纪了吗?
4.余兰说一次性补交了12700多元的房租,而汇通公司袁总说目前还欠十年房租。这不自相矛盾吗?是否交了,请拿出有效票据。
5.汇通公司袁总称余兰承租该公房时,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请问汇通公司认真调查过吗?其90年左右在乐山油榨街,上河街拆迁改造时用虚名获得王浩儿路口公租房一套,后卖掉公租房户头再搬到现在这公租房。
6.请问汇通公司袁总:一个私营企业老板,在乐山成都有多套私房的人符合国家公租房政策吗?这样的人属于弱势群体吗?7.请问汇通公司袁总:目前由其家人居住。家人的含义是什么?包括所谓的远房亲戚吗?
汇通公司,你们是在袒护,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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