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文昌宫社区居民余梅(其母是乐山房管所《现汇通房产公司》干部,现退休)从91年开始长期占有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国有公房并不交房租(十多年欠国家房租近两万元),现在还转租给别人,从中获利。对外称是亲戚朋友在住。现在去人民南路403号2-4-3就可以抓住现行。据了解,余梅是为了做生意自动从建委工贸公司退职的,手中的下岗证是走关系办的,该人先后做配件生意,餐饮,现在是宜宾刘臣街红旗宾馆老板。余梅在市中区嘉州大道稽征所购有一套房屋,在成都购有两套房屋,其母在房管所有福利房,在通产大院也有房屋。这样的条件能够享受国有公房吗?而且长期不叫房租,还拿来转租获利,这种坑国家的行为就没人管吗?汇通公司作为乐山国有公房的管理部门不管不问,是在袒护自己的干部还是怕什么?最可恶的是在90年代,余梅在油榨街上河街改造拆迁时,用虚名在王浩儿路口获的国有公房还房一套(后来该房被转让)。强烈请求政府介入调查,追回国家应收房租,收回该房屋,让真正的困难户,无房户住进去,享受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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