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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值班编辑3

[通报]仁寿县公安局民警刘强执法行为不当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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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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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7-3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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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ygyhlove在2006-7-30 20:05:00的发言:

另一个角度:

  医院院长在当地是何许人哦。不知道的人可能一切矛头全部指向警察同志。从另一个方面看问题,院长大人在当地可也算风云人物,完全不买政府的仗,仗势欺人,无恶不作。政府,百姓怨声载道。。。。。。

 在他的眼中,老子有的是钱,你政府算毛。

 在百姓眼中,院长大人早该洗百了。。。。。

 这次事件,只不过是院长大人聪明了一把。政府被愚弄了一回。。。。。。

 最悲哀的就是我们的当事人警察同志了。。。。。。

  向我们的警察同志默哀。。。。

    这观点有道理,就是嘛,一个乡镇医院院长居然在当地横行霸道十四年,老百姓与当地政府深恶痛绝,怨声载道。。。。。。不晓得管这院长的人这十几年在做啥子。

发表于 2006-7-30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个角度:

  医院院长在当地是何许人哦。不知道的人可能一切矛头全部指向警察同志。从另一个方面看问题,院长大人在当地可也算风云人物,完全不买政府的仗,仗势欺人,无恶不作。政府,百姓怨声载道。。。。。。

 在他的眼中,老子有的是钱,你政府算毛。

 在百姓眼中,院长大人早该洗百了。。。。。

 这次事件,只不过是院长大人聪明了一把。政府被愚弄了一回。。。。。。

 最悲哀的就是我们的当事人警察同志了。。。。。。

  向我们的警察同志默哀。。。。

发表于 2006-7-3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bc_abc在2006-7-30 18:40:00的发言:

  建议管理员将qqxwh2之类的只有以人身攻击的话来攻击和其讲道理的人的素质极其低下的人的IP封了算了!

  以免别人说我国网民的素质太低。

  讲话要文明才行哦!

  

你自己呢?贼喊捉贼,从这方面就看的出来,你还是警察啊?丢人现眼,你确实是有点不要脸!

发表于 2006-7-3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双方素质差不多.

发表于 2006-7-3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再次看到如此笑人的言论,再次表示佩服

QUOTE:
以下是引用justice3306在2006-7-30 16:42:00的发言:
四川公安厅的做法让人民心寒!

看了《四川仁寿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的报道,我感到四川省人大内部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人大信访办和保卫处显然是在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如果这种现象不纠正,建设法制社会将是一句空话。建议撤销省人大信访办主任王建的职务,并以其妨碍执行公务,给予适当处罚。

四川公安厅的做法让人民心寒!不畏高压,依法履行公务,多么让人敬佩的人民警察!什么保安处,妨碍依法执行公务,倒能堂而冠之。顶!顶!顶!

人大大院=租界,法律不能管吗?

 

 

刘强说:“人大不就是个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这句话可能很多人不赞成,可我认为很有道理。人大虽说是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但从职责及权限上来说,无权直接干预执法部门执法。公安部门依法履行公务时,作为人大的保安处只能配合警察完成任务,而不能滥用职权来妨碍执法。保安处无理阻扰,警察完全可以不予理睬。这一点应该是无条件的。所以说错在人大的工作人员,而警察没有任何错误。

  本人对该新闻关注已久,每篇帖子必看,到现在为止,真觉得仁寿方面的人水平有问题。和四川新闻网回帖的几个主力不在同一个档次上,你们怎么可能不把自己搞起来笼起嘛?

  昨天看了那个仁寿文件,笑痛肚皮;今天看了这位大师的发言后,深感悲哀。老哥我也就个初中毕业都晓得哪个大那个小,现在居然冒出来一句“人大大院=租界,法律不能管吗? ”,如此强词夺理的话我希望不是官方的人说的(或者说是公务员说的),不然我真的无法相信这样的公务员能做的好事情,悲哀呀!!!

  四川人大作为四川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其尊严和地位是无可动摇的。不论从法律还是规则来说,都不是你一个乡镇派出所可以冲击的,也不是你仁寿县公安局可以冲击的。你可以私下里藐视,但你不可以明地里在那里耍横。其实中国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你仁寿警察怎么就不明白呢?!

  中国不缺少法律法规,缺少的是胸有法律和依法执法的人。那个卫生院长不是刑事犯罪,不是正在实施危害大家的犯罪,你有什么理由和权力冲近人大抓人?如果该人的确是大罪、应该说正在实施犯罪,我想警官刘强今天不是撤职而是得到表彰了。

  卫生院长不过是5天拘留,你仁寿警察就上纲上线,非要扣上执法的名义,如果你们真有那么负责任,我就不会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很多负面报道了。而你们非要冲击省人大表示你的权力,表明你是有后台的,你不遭处理,全国人民都会骂天的。

  强词夺理不是办法,乱开黄腔只能让人耻笑,我不是任何一方面的人,只是就事论事。顺便说一句,说话要想好再说,再乱开黄腔只能让我这样的乡巴佬笑痛的。

  最后,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要错在基础上。

发表于 2006-7-3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看是那个不要脸不要皮的狗在514楼先开始滴!

强烈鄙视你,abc-abc

还在谈素质,SB一个!

发表于 2006-7-30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一句,是abc-abc先发招伤人,我是后发制人,请版主和广大网友从头看看就晓的了!

这种没的素质的狗,改不了吃S,贼喊捉贼,不要脸不要皮!!!!!!!!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7-30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网友讲文明、讲事实、摆道理,不能出言语,净化论坛,强烈要求本版版主或者管理员打扫卫生。

发表于 2006-7-3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管理员将qqxwh2之类的只有以人身攻击的话来攻击和其讲道理的人的素质极其低下的人的IP封了算了!

  以免别人说我国网民的素质太低。

  讲话要文明才行哦!

  

发表于 2006-7-3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bc_abc在2006-7-30 17:45:00的发言:
 

    我是不是警察并不重要!

你虾子有资格当警察??????????我看你就是某些败类警察养的狗,而且还是一条表面上假装文明,暗地里到处乱咬的疯狗。

是那个甩了两根骨头给你,你跳的那么欢????????????????

你要行的端走的正就到省公安厅和省人大去反映问题三,在这跳啥子??????????????

发表于 2006-7-30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519楼的大家还认不到啊

就是疯狗一条,和疯狗摆纱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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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qqxhw2:

   你敢当你爸爸的爸爸!你R了你的亲奶奶,就不要说出来了嘛!

   你素质高一点好不好?!

发表于 2006-7-3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ustice3306在2006-7-30 16:42:00的发言:
四川公安厅的做法让人民心寒!

看了《四川仁寿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的报道,我感到四川省人大内部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人大信访办和保卫处显然是在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如果这种现象不纠正,建设法制社会将是一句空话。建议撤销省人大信访办主任王建的职务,并以其妨碍执行公务,给予适当处罚。
     

四川公安厅的做法让人民心寒!不畏高压,依法履行公务,多么让人敬佩的人民警察!什么保安处,妨碍依法执行公务,倒能堂而冠之。顶!顶!顶!
     

人大大院=租界,法律不能管吗?
     

 

 

 

 

刘强说:“人大不就是个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这句话可能很多人不赞成,可我认为很有道理。人大虽说是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但从职责及权限上来说,无权直接干预执法部门执法。公安部门依法履行公务时,作为人大的保安处只能配合警察完成任务,而不能滥用职权来妨碍执法。保安处无理阻扰,警察完全可以不予理睬。这一点应该是无条件的。所以说错在人大的工作人员,而警察没有任何错误。
     

省公安厅都没仁寿一个镇的派出所警察法律水平高?!

不然,他们干嘛处理刘强,建议那个什么镇的派出所全盘端进省公安厅,从正副厅长开始,从高到低把位子全安排了

发表于 2006-7-3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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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bc_abc在2006-7-30 18:26:00的发言:

qqxhw2:

   你是我爸爸的爸爸!你R了我的亲奶奶,就不要说出来了嘛!

   你素质高一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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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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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bc_abc在2006-7-30 18:26:00的发言:

qqxhw2:

   你就是我爸爸的爸爸!你R了我的亲奶奶,就不要说出来了嘛!

   你素质高一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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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7-3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abc_abc501楼材料发了好多盘了哟。其实明眼人早就看出此文写作班子是些啥子人了,提供情况的不外就是仁寿去省人大抓程柏林的那几个嘛。也不晓得是咋个呢哈,省公安厅居然偏听偏信,处理了你们的好战友刘强同志,而且还危及其上级滴嘛。

  既然省公安厅处理错了,就应该有错必纠哇?应该给刘强挂上大红花、升警衔、提局长噻,同时参与的立功人员也要奖励奖励嘛。还应该追究省人大、省公安厅、新闻媒体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哇?

  强烈支持这伙马甲继续表演。

发表于 2006-7-3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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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bc_abc在2006-7-30 18:26:00的发言:

qqxhw2:

   你就是我爸爸的爸爸!你R了我的亲奶奶,就不要说出来了嘛!

   你素质高一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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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你孙子两个耍了,傻乎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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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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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en-stl在2006-7-30 11:52:00的发言:

一塌糊涂.....感觉仁寿警方中了招......仁寿警方应该在门口等三.....出来了再拘人三.....又不是犯罪后上访了就不能拘人....方式不当.....多学习..考虑问题...不然一不小心就做了替死鬼.....冤枉哦...

[em03][em03]

呵呵。。。正要说。。。

据刘强及他的马甲们说是看见程XX与记者一起到的人大,且也明知程在人大有关系。拿你等的话说,摆明就是设了一个圈套。你等非但不避其蜂芒,反而自己往里钻。肉都炖耙了,还嘴壳子邦硬。你等不是脑壳有包啊?倒不如找个茶铺,蹬点守候。你还怕他一辈子不出来??或急电请求增援:人大守备森严,易守难攻。。。。云云。那时,你等就坐地打冲锋。得胜时,有你一功。要挨壳子,就另有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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