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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值班编辑3

[通报]仁寿县公安局民警刘强执法行为不当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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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纯蓝墨水在2006-7-29 20:46:00的发言:

如果你的眼睛没瞎的话,你可以看看我的发言,有没有袒护任何一方的话?

你怀疑我是啥子刘强的亲戚,我还怀疑你是程柏林的亲戚呢!

你侮辱的是所有仁寿人!

仅仅就因为发生了这件事,所有的仁寿人都成了坏人?

我们只是在讨论事件的真相,口出污言只会降低自己的人格!

发表于 2006-7-2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兵何等人也,在开会的关键时候,作为一个领导层次的人物,为了自己捞到好处,达到自己的丑恶目的,竟然说出了倾斜极度,讨好领导的话,没有把解决问题,化小矛盾,把气氛通往和谐,相反使问题偏离正轨导致激烈化,同时还提起板凳与对方打架,把问题推上了顶峰,忘掉了自己的身份。否则,这个结果应该是好的!讨好领导也不是时候!(在关键时候周兵说“嘴巴臭,少在这里批评领导。”见上面)

发表于 2006-7-2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仁寿公安局面临各方的压力,丢车保帅,也是必然了的.

发表于 2006-7-2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客还想问问:是谁剥夺了陈柏林的公民权利的?在人大他不是公民吗?

发表于 2006-7-2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不作为是可以行政赔偿的!

发表于 2006-7-2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逃避行政处罚而上访,上访者本身就是在渺视法律尊严。

不是说不能上访,作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后,首先要保证处罚决定的履行。即便不服处罚,可以复议或起诉,但行政拘留的处罚不停止执行。

况且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首先是复议、起诉。如果人人都为逃避处罚而这样,法律的威严何在呢?

发表于 2006-7-2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的监督同样要按合法的程序进行。不能因冒犯权威而随意干预合法的行政行为。

发表于 2006-7-2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对程柏林的身份认定,“上访者”这个词,无疑是引起网民强烈关注的一个因素,而从本报记者的调查来看,派出所对程柏林的行政处罚在前,张教授认为,民众的注意力现在被吸引到警方执法的方式上,忽略了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应该得到执行。对于程柏林,他被行政执法在先,另外,也没用尽法律规定的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而是直接去省人大上访,还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上访者。

  :“警察能否在省人大门口执法?”

  “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人大的办公场所可以庇护违法者。”张教授介绍,在历史上,教堂、租界可能成为庇护场所。在现实情况中,军队大院以及级别稍高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都不能随便进入,必须经过登记等,但这并不能说明人大的办公场所不应成为执法场所。

我强烈支持226楼的上述观点!!!!

发表于 2006-7-2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强烈支持227楼的观点!!!!!!!!!

发表于 2006-7-29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程柏林引发的血案。。。

[em16]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7-29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bc_abc在2006-7-29 23:25:00的发言:
我强烈支持227楼的观点!!!!!!!!!

  你肯定要支持噻。观点本来就一致嘛。而且是亲密战友滴嘛。哈哈哈,拙劣的双簧表演。继续跳。

发表于 2006-7-3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玉垒居士在2006-7-29 23:39:00的发言:

  我肯定要支持噻。观点本来就一致嘛。而且我和雷宏是亲密战友滴嘛。哈哈哈,我还想继续为雷宏一伙跳。我就安逸三.你们不要说了,程柏林和雷宏是亲戚只是碰巧而已呀,人大的李文强只是和程柏林不就是老表嘛,这年头没得啥 的,大家不要见怪哈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7-30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hhsssyyy666666在2006-7-30 0:06:00的发言:

  就没滴新的东西了呵?黔驴技穷了。

发表于 2006-7-30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342楼!!!!!!!

发表于 2006-7-3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刘强是否真的有说过“人大不就是个立法机关嘛,你管不了我”?很明显,这句话是引起民愤的重大原因之一。但是,这句话是文章作者杜撰的.

二、按照国务院新闻办《新闻人员从业条例》里规定,新闻必须真实,必须是记者第一手采写,必须持有国务院新闻办颁发的《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新闻记者证》。但是据内幕消息透露,该文四名作者中,仅有姚嗍昂有《新闻记者证》,其余三人均无。  

三、人大方面及警方都表示,当时在现场的记者中,根本没有姚嗍昂此人!那么,此篇新闻在发表时,已经严重违规!也就是:写文章的人,无权写。有权写的,不在现场。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7-30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那几个马甲有胆子的话也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彻查一下,你们所谓的情况,其真实性有几分?仁寿县为何黑社会如此猖狂?程柏林这么坏,为何还能稳座院长十四年?当地公安与政府咋个作为滴?

发表于 2006-7-30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各位记者的忠告

要做事先做人,

  要当记者更要学会做人,

     做人良心不能泯灭呀

     做事要讲职业道德

     说话讲文明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6-7-30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表演,没滴新东西了,睡觉。

发表于 2006-7-3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啥稀奇事情都会发生@@!!

发表于 2006-7-30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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