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历作法医学鉴定依据材料,不合理、不合法
20108月3日, 新津县中医医院向《四川省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提供的17页未经死者家属阅读、认可、签字后封存(依据: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第三十二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的王成假病历(该病历的篡改、伪造证据,已经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予以确认),系医院方的单方面不法行为。以篡改后的假病历,作为法医学鉴定依据材料,不合理、不合法。如此作出的该意见,有失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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