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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aipingchang

平昌澌滩乡断滩河楠竹林农家乐“竹海人家”欺客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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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新来的。请前辈们告诉更好耍不会被宰的沓沓。反正俺们平昌人都知道这事了,再不会到澌滩河去耍了。伤不起哒。

发表于 2012-10-2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点: 一,村委会,谁教你的调查只调查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忽视的?
二,村委会,你能看懂帖子的主要意思不?人家是提意见希望你们整改!


丢人不?
发表于 2012-10-2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1205666867 发表于 2012-10-20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平台本来就是大家文明跟帖各抒己见。大家都没有恶意攻击他人,何况有很多知情人大胆进来跟帖说明当时 ...

一个问题扭到说的,还说不是恶意攻击,是什么的,你怀疑我是村委会的人?我很明确的告诉你, 我是巴州区人,我还没有想当干部的,

发表于 2012-10-2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耍娃★ 发表于 2012-10-21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问题扭到说的,还说不是恶意攻击,是什么的,你怀疑我是村委会的人?我很明确的告诉你, 我是巴州区人 ...

楼上的,大家都在就事论事,本意都是希望促进家乡的旅游业发展,并非恶意攻击,就你一个人妄加论断,这事搁你身上你愿意付钱吗?你不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并督促改进吗?兄弟伙看帖跟帖本就是有感而发,大家同样是巴中地区的人不可以理性发帖进行呼吁吗?难道每个人在发现问题了不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么?

发表于 2012-10-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也经常去农家乐玩耍,就没遇到过这样的店主!并且现在就一家小小的饭店都会有明码标价,而他农家乐为什么就不见?又不是菜摊子。他们是把游客当傻子了吗?可惜呀,这世纪的人偏偏不傻!留下来吃的那些人估计是被披上了''皇帝的新装”了:lol
发表于 2012-10-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别诽谤别人。我爸妈去了好几次;这家人算可以了。要地是实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恶意损坏他人名誉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停止你地行为吧;别害了自己;别弄得偷鸡不成倒蚀把米;人家本着诚信;质量;卫生;为我们提供方便;你硬要在和尚头上抓虱子;你和这家人有仇吗、
发表于 2012-10-2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晓得个球啊 发表于 2012-10-21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事别诽谤别人。我爸妈去了好几次;这家人算可以了。要地是实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我杂记得人家的价都有说明;其实我觉得你没必要这样;东西值不值那么多钱是要看质量说话的;不一定都是这家人的错;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固然重要;但却不能诽谤别人;这是犯法的;中国啥子都不缺;只是监狱却人;

发表于 2012-10-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啥子都不缺,就多你这种错别字连篇的。不要乱扣帽子,有话文明跟帖客观评论。

发表于 2012-10-2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乱用标点符号,难怪曲解人家本意。

发表于 2012-10-2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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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耍门坎厚的主。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不吃鸡和<。)#)))≦,留下买路钱。
发表于 2012-10-2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晓得个球啊 发表于 2012-10-21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事别诽谤别人。我爸妈去了好几次;这家人算可以了。要地是实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你晓得个球啊  

发表于 2012-10-21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晓得个球啊 发表于 2012-10-21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事别诽谤别人。我爸妈去了好几次;这家人算可以了。要地是实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你晓得个球啊”,请认真学习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的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的服务方式,自主决定的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及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和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对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的、准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2-10-2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透过欺客宰客现象找出了问题本质所在啊。学习了。
发表于 2012-10-2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90后 发表于 2012-10-22 1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透过欺客宰客现象找出了问题本质所在啊。学习了。

就算我学得不好;但是我还是觉得窝火啊;一群工薪阶层的高学历;高工资;高素质去欺负一个并未上过学的农村人;对于这家宰客这个问题;如果真像那样说;哪为啥子还有一大部分人还在这家吃饭呢;我做为一个中学生;我都不好意思;平昌人的素质究竟丢在那里了;快去找回来吧、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结果;做每一件事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跟要对未来负责’
发表于 2012-10-2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2531775159 发表于 2012-10-21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啥子都不缺,就多你这种错别字连篇的。不要乱扣帽子,有话文明跟帖客观评论。

作为中学生的我真该向你学习啊;学习你们这种精神吗?                                                                   笑死我了。
发表于 2012-10-2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2531775159 发表于 2012-10-21 15: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乱用标点符号,难怪曲解人家本意。

你难道不知道吗?四川学生的语文都是体育老师教的。
发表于 2012-10-2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1205666867 发表于 2012-10-20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楼上的质疑:店主不可能在不会一问一答的功夫,就杀了鸡,剖了鱼吧?时间是重要疑点,游客就问一下价 ...

只要吃过的人都知道,农村的土鸡是不容易熟的,要先预订才可以,试问如果没预订店主怎么会杀鸡宰鱼,我爸爸妈妈每次去都要提前预订。麻烦你们想点现实点的问题。
发表于 2012-10-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1205666867 发表于 2012-10-20 14: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拜托楼上的看清楚帖子,人家楼主根本没预定生活,自然不会买单啊。如果你到一个饭店,你没看到明 ...

那个店主又不是神经病,如果没预订生活。他会平白无故把活生生的鸡鱼杀了。只为来宰你,那摊这底也太大了吧。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干。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发表于 2012-10-2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的小麻雀 发表于 2012-10-20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澌滩乡凉亭村委会的跟帖,俺得说两句。
  
朋友,作为村委会的发言人,你确定你们的调查准确无误? ...

不只怎样称呼你,做人不带这样的,生活是一面镜子,用微笑和快乐去面对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我们也能得到微笑和快乐。一味指责他人,不检省自己的错误,我们的精神必定会残败不堪。心态决定状态,这才是主导人生境界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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