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不明白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应当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的政府机关,为什么对有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制止?更有甚者甚至成了泄密的渠道----是主动配合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还是消极不作为?导致泄密,我们完全不知晓,唯一的感觉就是安全感的消失,恐惧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我们还敢再举报吗?我们还敢相信人民的公安机关吗?为什么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公然犯罪、挑衅国家法律,就是因为有个别的公安机关成了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保护伞”。 [/color]这个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好,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钱钱不能少~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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