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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官礼生

营山公安局:赔偿我们儿子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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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坚决将李信鸿开除公职!!!!!

发表于 2007-4-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愚医还在作垂死挣扎。

坚决顶起,在多判他几年。

发表于 2007-4-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07-4-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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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凤凰卫视”看过有关营山黑看守所的相关报道,现对至两条人命之死负有责任的狱医李信鸿才判两年还是缓刑,确实判而不公!李信鸿应该收监关押!以免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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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7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侦查卷宗里,同监室人员(蹇某、桑某、廖某、杜某、李某、易某)都在调查笔录中证实:‘官鑫十天前就卧床不起,靠同监室人犯扶起来喂一点奶粉,喂一点水,进厕所也是靠人掺扶。’

这个没有人性的愚医,检查后就知道官鑫病情危重,回所后又出现了这样严重的情况,他还不报告也不医治,这叫医生吗?这叫警察吗?这还叫人吗?才判他二年缓刑,这确实太轻了;应该将他处死,才解我们心头之恨。

杀!杀!杀!!!!!!!

 楼主| 发表于 2007-4-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看守所愚医故意隐瞒医生的特别提醒:“患者若无营养支持,可能活不了几天了”。

明知道官鑫小时作过食道手术(如所时体检),肚子上还有明显的疤痕,有严重的吞咽障碍。在看守所长期进食困难。至2004824已完全不能时食了,看守所所长安排狱医李信鸿将官鑫押往营山县人民医院作胃肠作吞钡检查后,发现食道畸形,食道上段相当于234胸椎平面以下逐渐狭窄,扩张度消失,呈管状通过。有了进一步证实食道狭窄的成度,李信鸿再将摄片和报告单找外科陈医生证实。陈医生仔细看了报告单和摄片后,向李信鸿特别提醒:“从患者的外观形象看,面色苍白、又干又瘦、站不起来,靠人掺扶,极度营养不良,若无营养支持,已没有几天活头了。”并在诊断证明上写道‘患者13年前因食道化学性烧伤,小肠代食道术后,经食道吞钡检查,发现食道上段畸形狭窄、吞咽障碍,目前极度营养不良,需要加强营养治疗。’

这是官鑫死亡前8天的检查,这样严重的情况,而李信鸿只作检查了事,并为作任何治疗。回所后李信鸿并没有将在医院的检查情况、及医生的特别提醒的话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向所领导和办案单位反映,而是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当所领导问到这一情况时,李信鸿说:“莫得好大的问题,是营养不良。”8天后官鑫终因得不到治疗,更无营养支持,结束了16岁的生命。

 楼主| 发表于 2007-4-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断向公安局和相关人员反映,官鑫近期有生命危险,但我们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官鑫近期有生命危险。而李信鸿故意不交医生作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汇报医院检查的情况。

是在等我们送钱给他,还是公报私仇,而故意要将官鑫置于死地。

发表于 2007-4-6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神奇太阳在2007-3-5 11:07:00的发言:

公安局长应该是玩忽职守。这一次海南的一个局长不就是因玩忽职守被判三年吗!这个局长手下死了两个人,难道不是玩忽职守还是啥?可悲的是局长还是局长,无证行医的依旧无证行医。


发表于 2007-4-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悲剧不在营山从演,一定将李信鸿赶出警察队伍。你们要顶住。

发表于 2007-4-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个不懂事的孩子(668899a),说的是人话吗,唉!事上也有这种人。原谅他吧,他是有娘生没娘教的。

发表于 2007-4-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个不懂事的孩子(668899a)yYU

发表于 2007-4-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我帮你们顶。

发表于 2007-4-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4-8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证,客观.纯粹是对李进行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7-4-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点点滴滴在2007-4-8 12:02:00的发言:

些事情看了就是.....是非对错.....还是不便评论的好.....光靠楼主弄的这些.....我认为还不妥.....至少不能单方面采信.....

辩证,客观.纯粹是对李进行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7-4-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2]

发表于 2007-4-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送李信鸿:

玩忽职守罪非轻,

接连欠下几条命。

法庭诡辩无出路,

终于被判二年刑。

发表于 2007-4-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松在2007-4-8 10:22:00的发言:

该让李信鸿把你给除掉!

好,好,一万个好!

发表于 2007-4-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668899a在2007-4-7 22:37:00的发言:
李信鸿对社会有贡献,除了一害.

该让李信鸿把你给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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