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官礼生

营山公安局:赔偿我们儿子和丈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的败类

丢警察的脸

丢祖宗的人

不孝之子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体温计并不难,

每支只需三元钱。

县城药店家家有,

购表方便不麻烦。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狱医世上少,

病犯临死不知道。

医院问李前期状,

老李说无体温表。

发表于 2007-4-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太轻了一点。对这个狱医来说应以非法行医罪定罪量刑

发表于 2007-4-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太黑了!!!

发表于 2007-4-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鑫是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做个小肠代替食道手术,典型的残疾人。

省公安厅在调查该案时,仅在刑拘事实问题上就发现诸多问题,考虑人已死了,只追求死因。问其家人为什么不申请取保候审。其家人说,腿都跑断了,笔都写烂了,纸都写完了。医生下了一个“食道狭窄,吞咽障碍,营养不良”结论,作为取保候审的证明,结果这个敲诈人犯钱财的李愚医把这个证据藏起来,直到人死后一周,在其家人的再三追问下,才交出来。

发表于 2007-4-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看守所

营山看守所,关押的从犯。人犯若患病,应当及时看。

或是在所内,或是送医院。虽有触律事。不是极刑犯。

即便是极刑,也要法院判。关押中患病,关怀莫冷淡。

人犯也是人,改造是方面。同样都是命,没有贵和贱。

关押的目的,改造是手段。教育要攻心,切莫任催残。

狱医对病犯,医德最为先,尽心尽职责,不要两眼看。

精力为治病,莫去光为钱。树警察形象,当好公务员。

莫学李信鸿,前车可借鉴。虽只有个别,影响面很宽。

公民都盼望,应有安全感。应有好风气,莫遭人报怨。

警察尽职责,共创好治安。警察形象好,才会受人赞。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信鸿狂呼:“营山川北身心医院是误诊,”但是官鑫在看守所是休克状态,呼不应声时,是由你亲自送往身心医院的,接收抢救医生是根据你亲口代诉官鑫在看守所的前期症状进行抢救的,既使是误诊,也属于你介绍前期症状的误导所致。

发表于 2007-4-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李同志,你吃喝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所以,不要再去打人犯的主意,正如你所说的“做业务”

一、把你放在这个位置上,就是为人犯健康服务的。人都昏迷了,你才往医院送,神仙也救不活。

二、请你尊重人犯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你是直接责任人,应该对他们的死负责任;直接主管的责任人肯定也会受处理。

三、你还是要好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

如果你不认认真真改正,可能再审会给你判五年以上,不会缓刑。到时纳税人有权不给你发工资。

 楼主| 发表于 2007-4-8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

发表于 2007-4-8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大的笑话,身体不行还要去追砍人.

发表于 2007-4-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668899a说:辩证,客观.纯粹是对李进行人身攻击.

他是对人的生命攻击,难道我们不应该遣责他吗?不应该声讨他吗?

发表于 2007-4-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3192784在2007-4-8 20:22:00的发言:

官鑫是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做个小肠代替食道手术,典型的残疾人。

省公安厅在调查该案时,仅在刑拘事实问题上就发现诸多问题,考虑人已死了,只追求死因。问其家人为什么不申请取保候审。其家人说,腿都跑断了,笔都写烂了,纸都写完了。医生下了一个“食道狭窄,吞咽障碍,营养不良”结论,作为取保候审的证明,结果这个敲诈人犯钱财的李愚医把这个证据藏起来,直到人死后一周,在其家人的再三追问下,才交出来。

发表于 2007-4-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些事情看了就是.....是非对错.....还是不便评论的好.....光靠楼主弄的这些.....我认为还不妥.....至少不能单方面采信.....

我认为:现在法院也判了他的刑,这说明这事是真的,是非对错不是很明显了吗?还有什么不能采信的地方呀!

发表于 2007-4-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李信鸿!

不要让搞歪门邪道的人得惩! 好多遵守法侓的贫困线人还在呻呤,公共财政是人民的,不能乱施舍,特别是这种人

发表于 2007-4-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em03]

发表于 2007-4-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吸自然:李如有罪是那法院的事,你有什么权利呢?

发表于 2007-4-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建忠的亲属们和官鑫的父母那个杀死你们亲人的凶手,他还不认罪服法,他还在外拿他的做假的手段继续欺骗老百姓,混淆视听。

真是人民警察中的败类!你们一定要坚持把他送进监狱,不能让他在外糊说八道.

发表于 2007-4-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狱医就要讲医德,

不该得的莫去得。

病犯性命也是命,

他与公民无区别.

发表于 2007-4-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