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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官礼生

营山公安局:赔偿我们儿子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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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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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呼吸自然在2007-4-7 17:30: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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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信鸿

你还有多少话要说!!!!

就还有多少泪要流!!!!

发表于 2007-4-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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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水中花卉在2007-4-8 16:29:00的发言:

张建忠的亲属们和官鑫的父母那个杀死你们亲人的凶手,他还不认罪服法,他还在外拿他的做假的手段继续欺骗老百姓,混淆视听。

真是人民警察中的败类!你们一定要坚持把他送进监狱,不能让他在外糊说八道.

发表于 2007-4-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李信鸿这样的至死多条人命烂警察,才判两年缓刑,实属公检法内部的枉法轻判!判而不公!

蓬安法院的法官应该下课!李信鸿应该人人得而诛之!

发表于 2007-4-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犯人亲属为在押人犯取保请客送礼.二.外科医生出具内科疾病诊断证明书违法又做假.三.司法鉴定漏洞百出凝点多.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煽怖舆论,骗取同情,无理索赔.五.一个追赶砍人的残疾人能取保吗?------    

发表于 2007-4-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讲理不讲情的;事实是胜雄辨的。

发表于 2007-4-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重查此事,把那些行贿和受贿的人纠出来,一同送进大牢!

发表于 2007-4-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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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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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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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公安和看守所多好呀!!

赔什么赔,听说是你们自己为了早日取保,乱搞歪门邪道,害死了自己的亲人!少了个子儿,有两个钱儿花花也

不错了!兴好是死在看守所,否则一分钱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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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668899a:

李信鸿法院二次审理都判了他的刑,还加了刑。你还在为他说,看来你和他一样,也不什么好东西。

发表于 2007-4-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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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WERT在2007-4-9 10:52:00的发言:

两个老农民,居然把一个大警察告倒!

看来法律还是公正的,替贫下中农说话。

典型的敲诈人犯的钱财而惹的祸。

对的.

发表于 2007-4-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668899a:

法院一审判了李信鸿的刑,二审还加了刑,这不是说明他有罪吗?

李信鸿的理由在法庭上都辨了几回了,要是他有理,二审会给他加刑吗?

这点都看不出来,真是白痴。

 楼主| 发表于 2007-4-9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解读李信鸿提的一些片面观点,看一看他是否是法盲和杀手:

“犯罪”---官鑫跟同学打架,主犯至今未抓住。省公安厅来调查也提出了众多疑点,基于人已死,主要追究死因。

“刑拘”---官鑫只有16岁,是结肠代替食道的残疾人。按照《看守条例规定》,在身体检查时就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李信鸿在体检表上写“健康”。人死后又在后面加了一括弧(作过食道手术)。不知是法盲不懂法,还是为自己捞点人犯油水打基础。

“取保候审”---省公安厅调查时提出为什么不取保候审,我们们说李信鸿将8月18日医院检查结论拒不交出,公安局法制科说取保候审没有证据。我们将X光片提去,他们说看不懂。至到官鑫死亡一周后,李信鸿才将结论交给副局长张永全。李信鸿至今对“取保候审”持怀疑态度,还想在死人身上诈油水吗?

“把药送来”---8月18日,人民医院医生给官鑫开的药,李信鸿把药摔给母亲鲜小华说不用吃。李信鸿在法庭上辩护说“是叫你送来。”我们现在才懂起:“将钱送来,对吗?”

“假病历”---官鑫死后,为了证明自己治疗过,找一个人犯冒充官鑫签字后还说:“签得好象哟。”后被检察机关查出。

“医院医疗事故”---官鑫深度性休克后,李信鸿把官鑫送到外科抢救,说明官鑫有外伤。折腾一个小时后,才送到内科,向医生提供了前期症状“卧床不起十余天,在外未作任何治疗。”。医生是神仙也救活不了因病情严重贻误而导致各种器官衷结的人。人死后李信鸿自言自语说:“完了,要判刑”。终于兑现了。法院实现了李信鸿的诺言。

“胃里有500克食物”---官鑫在医院24小时死亡,至少这一期间没有进食,为什么还有500克食物?是因为他的各器官衷竭,不知什么时候的食物,胃功能早已失去。李愚医这个混帐东西不仅是法盲,而且是十足的杀手。

“医疗鉴定”---第一次是公安局出钱华西鉴定,第二次是县上出钱南充医学会鉴定,居然连医生的名字都未签,纯属无效鉴定。第三次是西政鉴定,公安局听说后跑到重庆去了,做没有做工作李信鸿最清楚。

“不立案”---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那是因为他们和公安局是亲兄弟,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一致要求营山检察院立案。可以说是李信鸿为首一帮人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

“立案”---我多次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指示四川省检察院调卷宗审查后,南充市检察院检委会决定予以立案。正义战胜了邪恶。

“一审”---2006年7月6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玩忽职守狱医李信鸿。判一年缓刑。李信鸿不服气上诉。

“二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李信鸿以为他“有救”。其实“事实不清”是指张建忠死亡,李信鸿应罪加一等。

“重审”---前不久蓬安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审后,给他判了两年。再一次证明李信鸿罪大恶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玩火者必自焚。警察变成了罪犯。

发表于 2007-4-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6][em16]顶

发表于 2007-4-9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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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吸自然:你这人确实素质太差,只知道泼妇骂街,难道你也想锝几个钱?

发表于 2007-4-10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人品也不咋样,李信鸿是典刑玩忽职守罪犯,你还在替罪犯说话,莫非想同流合污?

发表于 2007-4-10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后李信鸿自言自语说:“完了,要判刑”。终于兑现了。法院实现了李信鸿的诺言。

在凤凰卫视上,也看到死者母亲证实你说过这样的话.

李信鸿你对天发誓,说过这话吗?

发表于 2007-4-10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种地的老农民把警察告倒了

公平吗?

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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