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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官礼生

营山公安局:赔偿我们儿子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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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看守所去给李信鸿送钱看病时,李信鸿说,他怀疑是黄胆肝炎,就在看守所隔离治疗,后来他又发现是肾炎,又按肾炎治疗。在看守所已昏迷了才送到医院会诊,结论为1、败血症;2、多系统器官损伤;3、肝脓肿;4、感染性休克;5、亚急性重型肝炎死亡。

在张建忠关押在看守所时,我们无数次请求在县医院检查,确诊后对证治疗。但是李信鸿不同意,只同意我们将钱交给他,由他来治疗。

                                                                      蒋素珍

发表于 2007-4-10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李信鸿!

不要让搞歪门邪道的人得惩! 好多遵守法侓的贫困线人还在呻呤,公共财政是人民的,不能乱施舍,特别是这种人

发表于 2007-4-1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和凤凰

俗话说人分九等,如果你是老鼠,,请你赶快躲进你的巢穴,免得被人丢进臭水沟.如果你是凤凰,你则可以到处炫耀.哎,真是时代的悲哀
发表于 2007-4-1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每次来看守所除了给你个的小费的和名烟外,另外交给你手上3950元钱用着给我丈夫张建忠治病的,然而我丈夫向我哭诉:“你没有给他输液,我在县医院买来的输液药和口服药,你也没有用,我将你给张建忠的口服药拿去县医院辨认是安乃近片。

李信鸿:你把我给你的钱和药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蒋素珍

发表于 2007-4-1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天天都要来.

一定把他顶进大牢,

 楼主| 发表于 2007-4-1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信鸿承认他有从事狱医工作的能力

2004年11月15日检察机关对李信鸿的调查询问(卷047页)

问:你在工作中,自己觉得是否有能力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答:我从90年在部队从事医疗工作,在部队进行10年,在部队也曾看好了不少病人,转业到地方后,让我兼职狱医工作,我觉得是在延续部队的医疗工作,我觉得有能力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07-4-10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信鸿——当代的孙悟空

   当检察机关对李信鸿立案侦查,接连欠下几条人命,没有履行狱医职责,应追究其玩忽职守罪时,李信鸿摇身一变成了看守所的管教民警,不承认是看守所的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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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象李信鸿这样毫无责任心、也无事业感的愚医、不知还留在公安队伍里干啥,是不是还要让营山看守所死更多的人,提高营山公安队伍的知名度。

   他的玩忽职守导致两名嫌疑人死亡,才判两年缓刑。要死多少人才能收监,要死多少人才能开除公安队伍、、、、

发表于 2007-4-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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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信鸿既然不承认自己是看守所狱医

  为何又以狱医的身份去接收病犯家属送来的钱和物

   在蓬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营山看守所狱医李信鸿玩忽职守罪。被害人张建忠的妻子蒋素珍质问李信鸿:我先后送去3950元在你手上,张建忠说你没有给他输液,我每次来时都要给你送大中华、玉溪烟和三、四百元的小费,你给张建忠的口服药只是几片安乃近,你把我的钱用到哪里去了,你还把我在医院购药的捌仟多元钱的发票也收了去。

请注意:李信鸿在收取病犯送给他手上的钱物时,他从来没有推辞过,说他不是看守所狱医。

 楼主| 发表于 2007-4-1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信鸿既然不承认自己是看守所狱医

  为何又以狱医的身份去接收病犯家属送来的钱和物

   在蓬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营山看守所狱医李信鸿玩忽职守罪。被害人张建忠的妻子蒋素珍质问李信鸿:我先后送去3950元在你手上,张建忠说你没有给他输液,我每次来时都要给你送大中华、玉溪烟和三、四百元的小费,你给张建忠的口服药只是几片安乃近,你把我的钱用到哪里去了,你还把我在医院购药的捌仟多元钱的发票也收了去。

请注意:李信鸿在收取病犯亲属送给他手上的钱物时,他从来没有推辞过,说他不是看守所狱医。

发表于 2007-4-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张建忠之妻蒋素珍在2007-4-10 17:07:00的发言:

我到看守所去给李信鸿送钱看病时,李信鸿说,他怀疑是黄胆肝炎,就在看守所隔离治疗,后来他又发现是肾炎,又按肾炎治疗。在看守所已昏迷了才送到医院会诊,结论为1、败血症;2、多系统器官损伤;3、肝脓肿;4、感染性休克;5、亚急性重型肝炎死亡。

在张建忠关押在看守所时,我们无数次请求在县医院检查,确诊后对证治疗。但是李信鸿不同意,只同意我们将钱交给他,由他来治疗。

                                                                      蒋素珍

看看,这就是他的业务!

发表于 2007-4-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张建忠之妻蒋素珍在2007-4-10 17:18:00的发言:

我每次来看守所除了给你个的小费的和名烟外,另外交给你手上3950元钱用着给我丈夫张建忠治病的,然而我丈夫向我哭诉:“你没有给他输液,我在县医院买来的输液药和口服药,你也没有用,我将你给张建忠的口服药拿去县医院辨认是安乃近片。

李信鸿:你把我给你的钱和药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蒋素珍

看看吧,李信鸿做的业务,收入高吧!

发表于 2007-4-1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张建忠之妻的发言:

我要是法官,就要判李信鸿的死罪。

发表于 2007-4-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张建忠之妻蒋素珍在2007-4-10 17:07:00的发言:

我到看守所去给李信鸿送钱看病时,李信鸿说,他怀疑是黄胆肝炎,就在看守所隔离治疗,后来他又发现是肾炎,又按肾炎治疗。在看守所已昏迷了才送到医院会诊,结论为1、败血症;2、多系统器官损伤;3、肝脓肿;4、感染性休克;5、亚急性重型肝炎死亡。

在张建忠关押在看守所时,我们无数次请求在县医院检查,确诊后对证治疗。但是李信鸿不同意,只同意我们将钱交给他,由他来治疗。

                                                                      蒋素珍

这也叫警察,

发表于 2007-4-1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刑法>的立法目的来看,你最少要判8年刑.不信你上诉看一看.

发表于 2007-4-1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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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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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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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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