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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官礼生

营山公安局:赔偿我们儿子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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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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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呼吸自然在2007-4-7 21:37:00的发言:

送李信鸿:

玩忽职守罪非轻,

接连欠下几条命。

法庭诡辩无出路,

终于被判二年刑。

发表于 2007-4-1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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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呼吸自然在2007-4-7 21:37:00的发言:

送李信鸿:

玩忽职守罪非轻,

接连欠下几条命。

法庭诡辩无出路,

终于被判二年刑。

发表于 2007-4-1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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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水中花卉在2007-4-5 16:45:00的发言:
这狱医的反映到也说出了营山公安部门管理之混乱,领导作风之漂浮,建议在全国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教育中深刻反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重塑人民警察新形象!

发表于 2007-4-1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定这个社会是正义的.

发表于 2007-4-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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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68899a在2007-4-10 8:36:00的发言:
必定这个社会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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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68899a在2007-4-9 14:29:00的发言:
同情我们的同志,悲哀这个社会.
你一会肯定这个社会,一会又悲哀这个社会,你一会说人话,一会说鬼话,难怪你和李信鸿这样的烂警察罪犯是同志!

发表于 2007-4-1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4-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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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WERT在2007-4-6 10:06:00的发言:
一定要把李愚医送近监狱,否则他还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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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68899a在2007-4-8 11:14:00的发言:

好,好,一万个好!

发表于 2007-4-1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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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WERT在2007-4-6 10:06:00的发言:
一定要把李愚医送近监狱,否则他还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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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668899a在2007-4-8 11:14:00的发言:

好,好,一万个好!

发表于 2007-4-1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罪犯的人也一定不是什么好人.也许他们马上就要成为"战友"了,张.官二人要是能有点点健康权.生命权他们也不会英年早逝.我们的社会也就合谐了!

发表于 2007-4-1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顶哟

发表于 2007-4-1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直到把李信鸿顶进大牢[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4-1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的永远正确,错误的永远是错误的,历史的事情只有依法查清楚而不能更改,我们相信作为那些司法官员们和主管的官员们,不知道你们现在有何感想?扪心问问,自己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吗?对得起那些养你们的老百姓吗?

发表于 2007-4-1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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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官礼生在2007-4-9 23:12:00的发言:

解读李信鸿提的一些片面观点,看一看他是否是法盲和杀手:

“犯罪”---官鑫跟同学打架,主犯至今未抓住。省公安厅来调查也提出了众多疑点,基于人已死,主要追究死因。

“刑拘”---官鑫只有16岁,是结肠代替食道的残疾人。按照《看守条例规定》,在身体检查时就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李信鸿在体检表上写“健康”。人死后又在后面加了一括弧(作过食道手术)。不知是法盲不懂法,还是为自己捞点人犯油水打基础。

“取保候审”---省公安厅调查时提出为什么不取保候审,我们们说李信鸿将8月18日医院检查结论拒不交出,公安局法制科说取保候审没有证据。我们将X光片提去,他们说看不懂。至到官鑫死亡一周后,李信鸿才将结论交给副局长张永全。李信鸿至今对“取保候审”持怀疑态度,还想在死人身上诈油水吗?

“把药送来”---8月18日,人民医院医生给官鑫开的药,李信鸿把药摔给母亲鲜小华说不用吃。李信鸿在法庭上辩护说“是叫你送来。”我们现在才懂起:“将钱送来,对吗?”

“假病历”---官鑫死后,为了证明自己治疗过,找一个人犯冒充官鑫签字后还说:“签得好象哟。”后被检察机关查出。

“医院医疗事故”---官鑫深度性休克后,李信鸿把官鑫送到外科抢救,说明官鑫有外伤。折腾一个小时后,才送到内科,向医生提供了前期症状“卧床不起十余天,在外未作任何治疗。”。医生是神仙也救活不了因病情严重贻误而导致各种器官衷结的人。人死后李信鸿自言自语说:“完了,要判刑”。终于兑现了。法院实现了李信鸿的诺言。

“胃里有500克食物”---官鑫在医院24小时死亡,至少这一期间没有进食,为什么还有500克食物?是因为他的各器官衷竭,不知什么时候的食物,胃功能早已失去。李愚医这个混帐东西不仅是法盲,而且是十足的杀手。

“医疗鉴定”---第一次是公安局出钱华西鉴定,第二次是县上出钱南充医学会鉴定,居然连医生的名字都未签,纯属无效鉴定。第三次是西政鉴定,公安局听说后跑到重庆去了,做没有做工作李信鸿最清楚。

“不立案”---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那是因为他们和公安局是亲兄弟,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一致要求营山检察院立案。可以说是李信鸿为首一帮人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

“立案”---我多次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指示四川省检察院调卷宗审查后,南充市检察院检委会决定予以立案。正义战胜了邪恶。

“一审”---2006年7月6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玩忽职守狱医李信鸿。判一年缓刑。李信鸿不服气上诉。

“二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李信鸿以为他“有救”。其实“事实不清”是指张建忠死亡,李信鸿应罪加一等。

“重审”---前不久蓬安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审后,给他判了两年。再一次证明李信鸿罪大恶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玩火者必自焚。警察变成了罪犯。

顶!!

发表于 2007-4-1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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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巴山营水在2007-4-10 0:26:00的发言:
楼上人品也不咋样,李信鸿是典刑玩忽职守罪犯,你还在替罪犯说话,莫非想同流合污?

他可能已经和他同流合污了。

发表于 2007-4-1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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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一样的路在2007-4-10 12:47:00的发言:
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李信鸿的两种行为触犯了两种罪,一是玩忽职守,二是非法行医.按照刑法学的立法精神,应该按数罪并罚定罪量刑.楼主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即使上诉不成功,还可以申请再审.李信鸿应该被判十年以上.

就是。

发表于 2007-4-10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李信鸿的两种行为触犯了两种罪,一是玩忽职守,二是非法行医.按照刑法学的立法精神,应该按数罪并罚定罪量刑.楼主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即使上诉不成功,还可以申请再审.李信鸿应该被判十年以上.

发表于 2007-4-10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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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水中花卉在2007-4-10 16:23:00的发言:
  把李信鸿送进监狱是营山人民的心愿.是营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

就是!

发表于 2007-4-1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李信鸿将张建忠误诊死亡后,

为了逃脱法律追究的欺骗谎言:

张建忠这位老实憨厚的山区农民,因与邻居口角抓扯,于20011127被营山县公安局拘留关押在看守所,2002211看守所电话通知关押的张建忠病了,要我们将钱送到看守所来治疗,我送钱来看守所,张建忠向家人哭诉,有五天都没有吃饭了,从这天起,我一面不段的将钱和在县医院的药送到李信鸿的手上,一面向李信鸿求情,:“一切费用都是我们自己付的,请求在县医院住院治疗,”但李信鸿只同意将钱送到看守所,拒绝到医院住院治疗。张建忠这位时年38岁,身强力壮的庄稼汉,终于死在李信鸿的手上,现在李信鸿说:“是因为张建忠不愿意在县医院住院治疗。”李信鸿这话混账至极,张建忠上有七十高龄的双亲,下有三个儿女,张建忠不愿意去医院治疗,难道甘心情愿死在看守所吗?张建忠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他在那里说话管用吗?如果张建忠说:我回家去看望老人、妻室儿女和养病,以后想来看守所就来,不愿来就不来了。李信鸿你同意吗?

                                                        蒋素珍

发表于 2007-4-1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罪犯的人也一定不是什么好人.也许他们马上就要成为"战友"了,张.官二人要是能有点点健康权.生命权他们也不会英年早逝.我们的社会也就合谐了!

发表于 2007-4-1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李信鸿送进监狱是营山人民的心愿.是营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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