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你的归纳: 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1、蓬安法院不审查证据,辩别真伪,剥夺他人辩护权,是不是太失职和枉法? 解答:五大本卷宗捌佰页,均是证实李信鸿玩忽职守的有力证据。李的辩护律师在蓬安法院以“授课式”的形式扯两天,抓不住主要矛盾。是不是“经”没有扯够? 2、张、官二人病死的责任没查清楚,看守所病死人是狱医的事,按这逻缉医院死人都是医生的事,这是不是太愚昧了? 解答:首先说明“逻缉”的“缉”是别字,应为“辑”。其次,“责任没有查清”与“看守所病死人是狱医的事”自相矛盾,也恰巧说明责任清楚,就是狱医的责任。事实上张官生病期间,死者家属多次给李反映,大量证据证明李无动于衷,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况且其他主管责任人已经作了纪律处理。第三,把医院和看守所相比,比喻不恰当,逻辑不成立。你是不是语文学得差? 3、检察院、法院是不是医疗卫生都很专业,不调查、不质证,是不是太简单了? 3、检察院、法院是不是医疗卫生都很专业,不调查、不质证,是不是太简单了? 解答:首先,“检察院、法院是不是医疗卫生很专业”为一语法错误的病句。其次,确认李玩忽职守不需要医疗卫生专业,而是根据《刑法》第397条。再次,五大本卷宗捌佰页,还需怎么调查?第四,是否进行了质证,可以查阅法庭记录。是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4、检察院、法院莫视相关法规,是不是高于立法权? 解答: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恰当。《刑法》的立法权限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玩忽职守罪属于《刑法》第397条,没有超越《刑法》,何为高于立法权?你是不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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