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楼的网友或工商人员对集贸市场及其市场管理费的收取理解错误,下面我引用各网友近年来的帖子,转达个体工商户给李局长的意见和建议,供您改进作风时参考: 什么是市场?
依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地进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交易的固定场所。 ”原告是在自己的或租用的门市经营商品,被告怎么能将集贸市场或临时集贸市场的概念强加三位原告,这实属荒唐、诡辩、天大的笑话。
依据《条例》的第四“本条例所称的市场开办者,指依法开办市场的投资者。”“本条例所称的市场经营者,指从事市场物业经营管理,出租市场场地设施获取租金,代表市场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果被告所说的原告所处的门市属于市场,那么请问市场的开办者是谁?经营者、法人代表又是谁?法庭上被告一问三不知。
依照《条例》第十条开办市场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即: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二)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三)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四)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条例》的第十二条:市场开办者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二)申请书,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土地、房产、设施使用的证明、市场布局平面图;
(四)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证明;
(五)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市场的组织章程和交易规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依据《条例》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依照规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本文网址:http://bbs.163.com/shishi/1745169,6.html 复制 〓★〓胡代国的胜诉与扬小东的败诉说明了什么?
2003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然而、这一大快人心、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地工商局为了维持其收费功能不减少收费,竟然将有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所有街道都巧立名目划归为所谓的各类“市场”,在如此改头换面后,将原有的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工商管理费”改名为收取“市场管理费”。工商局这种“锦囊妙计”轻而易举的就达到了继续针对小商小贩收费的目的,也让所有的个体工商户白白空自欢喜一场而有苦难言。工商局这种为了收费而指路(鹿)为马、点石成金的大划“市场”的作法,引起个体工商户的强烈不满。因此、在2004年四川省安岳县个体工商户胡代国挺身而出,引发了我国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首例民告官大案,状告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并最终赢得了法律的公正判决。
然而、胡代国的胜诉只是在安岳县城内经营的一些个体工商户能够受益,当地工商局停止收费,还退还以前的部分收费,而在乡镇和四川省的其它地区工商局还在千方百计的想方设法的收费。个体工商户难以理解;既然在四川省政府同一政策规定下,为什么竟然出现二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那?因此、于2006年5月17日以杨小东、郭胜利、张碧芳为首的个体工商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再次将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工商局推上被告席。难以置信的是在具体情况相吻合的情况下,以扬小东为首的个体工商户此次状告工商局违反规定乱收费竟然败诉!
5月26日该法院作出如下的判决,该判决这样写道“原告在人民政府临时设立的沿街集贸市场,就应当交纳集贸市场管理费。”……
判决如下:“被告资阳市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原告杨小东市场管理费行为合法”。
难以置信,一个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区政府和部门文件竟然能取代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工商局的此种作法也绝非独一无二;时至今日、工商局年复一年利用其监管职能,针对所有经营者强行收取的所谓会费,就是借助于本部门臭名昭著的在1991年制定的“只要办照、就是会员”的社会团体自定条例,公然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政府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入会自愿”和“结社自由”明确规定!所有经营者都迫不得已被迫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
我们无理由怀疑法律的公正,如果说判决是公正的,只能说明个体工商户不知法和不懂法。如果说判决是不公正的,只能证明法律被权力所利用。针对法院如此判决,原告已经决定上诉,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个体工商户依法维权任重道远。。。。。。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家经济领域中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去征收经济实力强大的国有和私有、公司和企业的费,却挖空心思和想方设法针对做小买卖来养家糊口的小商小贩收费,致使许许多多的小商小贩每月所缴纳的二税竟然也没有空有其名的管理费多,这显然是一中极其不合理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因此、多年来、社会各界和许多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取消这一歧视性收费。今年在二代会上也有人大代表周宏宇呼吁尽快取消这一不合理收费。国家发改委也已经于2005年6月就明确公布说“坚决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这一人心所向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什么时候能真正落到实处那?
惜辉
写于2006年6月26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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