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没回复啊.??????????? 我提的问题是: 李局长: 你好! 我们夫妻俩都是仁寿县国企下岗职工,在沿街开了家早餐店.03年都办了<<再就业优惠征>>,06年年审了.工商登记期是2004年1月1日__2007年12月31日.登记方式是家庭经营. 04年工商登记时交了400多管理费,05年我未理他.06年又来收说要年检加上去年的共800元,我也未理他.但07年4月15日又来说不交就年审不上,就是无证经营要罚款2万(注税务,卫生几年都未收费). 我去找了他们给我的交费清单:去年属享受<<再就业优惠征>>只交110元的年审费.今年<<再就业优惠征>>年审了也没用,要交: 1.年审费110元. 2.工商管理费小吃20元/月,全年240元. 3.从业人员管理费84元. 共计544元 其他个体户都在收工商管理费,老实的多收,拽的少收,怕的就罚款. 对下岗职工不讲政策只用对策! 请问1.工商年审费,工商管理费,从业人员管理费(可能是入协费)下岗职工该不该交? 2.享受三年后,<<再就业优惠征>>年审了还可不可以享受?(税务,卫生等都能续享受) 3.根据我的情况我该交那些费才能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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