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为何不履行聘用合同、克扣教师工资?请公开回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工资问题,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一:

        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不是学校,代丽华不能拿教师工资。         
      学校不是学校,谁会相信?
      既然不是学校,万源县人事局把代丽华这个中小学校的正式教师,调去干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衷心向网友们致歉:
对不起!由于疏忽,给您阅读造成不便。

22#回复第二行:“……经过几十次中头答复,一个书面答复,……”有误,
应当更正为:……经过几十次口头答复,一个书面答复,……

在此,感谢网友们的关注和支持!再次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3-2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二:
      该校不是文教系统学校,劳莉不能拿教师工资。
      若是其他人说此话,也就罢了!作为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说此话,就太不应该了!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都明确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这么明白的规定都要另搞一套,真不知吴书平等人平时是如何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的?
      或许是吴书平等人愚肉百姓惯了,
      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三:万源粮食职工学校未设教师岗位,代丽华不能拿教师工资。
      学校不设教师岗位?
      请问吴书平等人,学校主要应当设什么岗位?吴书平等人要学校设什么岗位?
      难道应当象吴书平等人捏造的、错误执行的,在仅有10个教职工的中初等成人学校,要设4个经济师岗位,一个助理经济师岗位,反而一个教师岗位都不设,已经评了教师职称,已经聘了教师职务,也要偷偷去掉吗?
      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都明确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吴书平等人又如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四:万源粮食职工学校是中初等成人学校,代丽华是中小学教师,不能拿教师工资。


      在借口之二、之三已经论述过: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之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应当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类似的工资政策还有许多,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五:代丽华没有资格,不能拿教师工资。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居高临下说话惯了,出口就是圣旨!早在1989年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代丽华就评、聘了一级教师职务,还没有教师资格吗?连说话的常识都不顾了!

      附1989年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聘任证书:
                   89年聘任书.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六:有职称,未聘任,不能拿教师工资。

      19893月的聘任证书是在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评、聘结合政策,评了技术职称,立即就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只要参加过我国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都知道这个常识。2005年又再次签订了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而且还是经过万源市人事局鉴证过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容置疑。代丽华也一直在教师岗位工作,为何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非要说未聘任?在他们那里什么是聘任?为何睁眼说瞎话?到底是“眼花”了,还是心花了?
附:聘任证书,聘用合同
89年聘任书.jpg 聘用合同书.jpg 聘用合同书1页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2页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7页_副本.jpg


发表于 2013-3-2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回复,让大家看看。有理还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xxqf2012       发表于 2013-3-28 22:25
确实是不错的喔~本人亲自体验过。

        谢谢您能够实事求是的说出实情!
        谢谢您主持正义!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七:有聘书无执教资格,不能拿教师工资。
   
      已经获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了一级教师职务了,在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的眼里,却没有教师资格,真不知吴书平等人是什么都不懂,混饭吃的,还是故意渎职,乱作为,“眼花”了,心花了?

发表于 2013-3-3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支持!
谢谢网友们主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八:任期已满,过期未续聘,不能拿教师工资。

      代丽华的一级教师职务是在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评聘的,1992年3月到期后,该校仍然安排她在原教师岗位工作,被作为教学骨干安排教化学、数学等主课,长期担任重点班级的班主任老师,承担该校最重的教学工作,符合续聘条件,未办续聘手续的责任在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关系,1994年3月已经成为长期事实聘任合同,应当按原聘用合同继续履行,继续实行教师职务工资。

      据我所知,当时万源市许多单位都没有办理续聘手续,我当时评聘的工程师,也没有办理续聘手续,为何万源人事局只针对我爱人一个人?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也知道这个情况,他们却故意用其作为掩盖工资错误的借口,连起码的诚信和道德都丧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4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九:职称未转聘,不能拿教师工资。

     万源市人事局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二条(四)款1项承认:“……(代丽华)89年3月取得小教一级任职资格,并聘任后,基础职务工资为68元,已进入了小教一级教师工资序列,达到了本职务工资最低档,……;在《再次回复》一条(三)款1项又写到:“你当时为95.5元(含教师10%),在套改时扣除教师10%后……”,可见,万源市人事局早就知道:代丽华的一级教师职务是聘任了的,套了一级教师职务工资,93工改时拿的是一级教师职务工资,现任职务也是教师。根据93工改政策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38条:"这次工改以1994年3月17日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的规定,应当继续给代丽华执行教师工资。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为何偷偷去掉她的教师工资。已经拿了教师工资,有偷偷去掉的道理吗?有让人再去转聘的道理吗?

     吴书平等人口口声声说“转聘”,什么是转聘呢?工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某人已经担任某个专业技术职务,因调动或工作需要,拟担任新的技术职务,如变动前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经过试用,视能力报经职改(人事)部门确认(即通常说的转聘)后,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范围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代丽华在万源粮食职工学校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又长期在该校教师岗位工作,既没有调动工作,也不存在拟任新技术职务的情况,需要转聘吗?根据当时实行的评聘结合,哪里评聘哪里有效的政策,代丽华的一级教师职务是合法有效的,根本不需要转聘!

     一句话,这还是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为了掩盖工资错误,故意寻找的借口!


发表于 2013-4-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应该退休了吧,还在为工资而力争?

 楼主| 发表于 2013-4-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cydtpq         发表于 2013-4-5 10:53

此人应该退休了吧,还在为工资而力争?


      您说得不错,2012年1月到退休时间。该争议从2005年开始,已经扯了8年时间。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变换了几十个借口,三个书面回复也是一个被驳倒,又换另一个,犹如泼妇骂街,这句不行,骂下句!自己的借口不行,又通过上下串通,由上级帮忙添加借口,现在还在捏造事实、编造借口,欺骗、糊弄上级组织和四川省领导。看来,这辈子是扯不完了!这就是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书平等人,作为仆人对待主人(人民)的态度!这就是他们奉献给国家、人民的办事效率和回报!

        两个聘用合同摆在面前,其中一个还是经过他们人事局鉴证过的,他们都要耍赖,非说没有聘任,象这样,你能跟他们扯得清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这里就不在一一列举了。为了掩盖工资错误,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是什么都不顾了!是……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8 12:54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为防止不断变卦,我只好请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答复。心想,口头协商,你可以不认账,过后耍赖,书面协商,白纸黑字,你总无法耍赖了吧!谁知,吴书平等人仍然恶习不改,继续不断变换借口。欲知详情,请看下次回复。

发表于 2013-4-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