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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通江县医保局存在很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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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医保局存在很大漏洞:

 

 

1、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无法律依据,仅凭县政府办公室一个通知而以

2、随意变更缴费基数,补充医疗保险更超出预算,不以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为准

3、在报费时存在优亲厚友

4、部分单位因未交齐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而不给职工个人上个人帐户,乃至不给职工报费用

试问:谁给了县医保局这么大的权力,可以随便制定地方政策,随意调整缴费基数,可以随便不给职工上个人账户,可以不给职工报费。难道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在通江县医保局是如此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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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雪豹我建议你多多学习一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再来发贴!

发表于 2007-10-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雪豹   我建议你多学习一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再来发贴!

发表于 2007-10-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臭丫头片子是医保局的?
发表于 2007-10-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然怎么说这样的话.本来就有问题,有敢于面对嘛

发表于 2007-10-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主要政策: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

《通江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通府发[2001]30号)

二、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全市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07年缴费工资基数为1090元(该基数由巴中市统计局公布)。

补充医疗保险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不缴费,计算方式为:参保单位总人数*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

三、个人帐户计入方式:

在职职工<45岁:申报工资*3%*12个月

在职职工>45岁:申报工资*3.5%*12个月

退休职工:申报工资*3.5%*12个月

申报工资低于全市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07年缴费工资基数为1090元(自己算)

四、执行政策一视同仁。现在住院费用报销都是病人直接和医院结算,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自费和自负项目,不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

五、关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问题:

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的过程,就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具体体现的一个过程。

按时足额缴费是你和你单位应该尽的义务,依法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是你和你单位应该享受的权利;但是你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有关政策是不能兑现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你们为什么不想一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什么不给我们报销医疗费用、为什么不按时充值~~~~~~,难道你就不问问单位为什么不缴费,为什么要损害你们的权益?

六、关于“以人为本”的问题:

国家在提出建设“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的时候,是建立在法制社会、有序社会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一味满足部分人的不合理的“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的。你要明白你在提出以“人文本”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要“以你文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也不可能在满足“以你文本”的同时损害其他23000多参保职工的利益。政策是国家制定的,不是为你一个人制定的,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敢擅自变动征缴基数,随便制定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按政策办事、人人平等,执行政策为政府负责、为全县参保职工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而是为23000多参保职工服务的,要“以23000多参保职工的权益文本”。

最后,规劝你多多学习政策,少说空话。不懂就要多多请教。

发表于 2007-10-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黑心老板不愿缴,现在我又缴不起,嘿嘿,算咯,万一哪天阎王要见,就上朝靓见罢.
发表于 2007-10-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要讲政策依据

不管是养老、医疗等等一切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务办理,各经办机构都必定是按照政策办理的,无依据的是决不可能也决不敢乱办理的,楼主的问题可能是你不了解现行的政策,现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级相关部门是三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哪有你说的那种可能哦,社会保险是涉及每个职工的个人实际利益,多多学习和了解是很有必要的。

[em03][em03]

发表于 2007-10-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岂止如此!医保局简直就是民间所说的“GOULUANSHEN"----职工报销费用时百般刁难!有本事就向缴费单位依法征缴噻!

发表于 2007-10-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在职工报销费用时要挟职工呢?

发表于 2007-10-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病员在县内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都在住院医院结算,根本不与医保局见面.什么药品该报,报多少比例全省有统一标准.

发表于 2007-10-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不知道咋回事,老是一点不顺心就说事。你以为社会全想你想的那么暗呀,凡办事都有一个程序的。我不是医保局,也说句公道话。

人家医保局的同志也苦哟,在收医疗保险费时单位是没钱缴,而报销费用的个个觉得该,那些钱是国家的,没报的也不能用到职工身上。医保局也是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也是蛮低的,人又少,事又多。凡事还是多体谅嘛。

至少到劳动保障大厦办事比其它那些机关方便多了。

发表于 2007-10-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是有问题,反正我未害过病,不知道怎么抱的。[em02][em02][em02][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7-10-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保险是国家政策保险,是可信的。

发表于 2007-10-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并不是医保局的,我只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话!站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上说话!楼主应该多调查多了解,不应该这样胡乱攻击!楼主所说的什么“缴费基数不能确定,按照县委的一个通知”、在报费时存在优厚亲属”等等之类的谬论,这只能证明你对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不知者无罪!你可以去劳动保障任何一个窗口咨询或是索取社会保险方面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

    劳动保障局所有的经办机构的办事态度,工作作风在全县是深得人民群众的好评的,这是众所周知的。整个劳动保障局是一个人做几个人的工作,事多,人少,工资仅仅几百元,可是他(她)们从未有过怨言!大家应该多多体量,多多换位思考!

    另:现在住院费用报销都是病人直接和医院结算,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自费和自负项目,绝对不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

发表于 2007-10-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政策.就不要乱发贴.社会保险是国家政策保险,是可信的,建议你多学习一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再来发贴!

发表于 2007-10-1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政策.就不要乱发贴.社会保险是国家政策保险,是可信的,建议你多学习一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再来发贴!

发表于 2007-10-1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局还是可以的.双手支持.

发表于 2007-10-1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臭丫头片子是医保局的?[em01][em01][em01][em01][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县的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财政预算是以在职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预算的,但医保局以我市的平均工资算账,部分职工实际工资超出交费基数,又以实际工资结算,那统一一个标准从何谈起?

2、从报费来讲,我不是凭空臆想,我曾报过费用,我也是受益者,但是通过打招呼的手段,费用比例是提高了的。

3、因为没有交齐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是何原因?那就是超出财政预算的那一部分!

4、医保局不给职工报费,那就是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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