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在你们行文中潜台词“公有财产”这个伪命题姑且成立的前提下,你们说,邓建波割裂4D电缆,造成80余户居民信号中断。可是距离连接处(注意:我喜欢更加准确的行文,用“连接”一词,不喜欢“文革”式语言来上纲上线)最近的私宅主人(何光尧)家都能正常看电视,而周围也没有什么人反应没有光纤信号,你们何来80余户用户的统计数据呢?说个800户,8000户不是更能够装模作样吓死别人吗?
试问,这个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可以公布吗?
其四,依然在你们行文中潜台词“公用财产”这个伪命题姑且成立的前提下来讨论。你们说,营业部收取了3000元的光纤损害赔偿款,用于光缆的熔接、线路的恢复等各项费用,请问:一厘米左右的切接痕迹的修复,真要那么大动干戈吗?要知道你们最初敲诈的是10000元啊,不信吗?你好好去听我前面帖子中链接的采访录音吧。你们自己人都承认了的。1万,够你们吃一顿饭吗?怎么不说10万呢?干脆说个100万,更豪气冲天吧?
我问过光纤线缆专业人士,工时、材料费,打死也就80元,你们也太心狠了吧。都是沙溪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如果你认为,3000元的熔接修复等所谓的各项费用是合情合理的,符合当下市场行情,请具体报价,不要笼统含糊地打包。具体报价,应该包括材料的名目、数量以及每种名目单价及合计,也把你们哥儿俩吃饭喝酒享乐(你们副站长自己说的,我有谈话录音)的发票单上传上来吧。
本公民静静地等待你们的回音。如果这个回音不能等到,或者你们故意绕弯子瞎扯淡,数日后我就要回我的省城寓所了,我会原原本本地把这个案子上报到省府。
好自为之。
本帖最后由 QQ1635180100 于 2013-5-17 17: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