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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1635180100

[群众呼声] 通江县下设广播站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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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剑锋 发表于 2013-5-17 11:0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顺便浏览下就成你攻击的对象了,不要让大家看清你的本质,相信相关部门会调查出真相!原以为你还有点书香气 ...


你是顺便浏览吗?以为我连这点智力都不具备?
我尊重一切读者,包括持与我观点相反的读者。因为,观点的相牾,才是智慧的交锋。可是你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啊,你以为我是傻子?

我的帖子,文本本身看不出是以“罚款处罚”为闹剧的一次弱者代言。你所谓的不是罚款,而是赔偿,仅仅依据文本怎么也看不出。

是的。现在广播站的工作人员已经改口了,这是我后来在调查中他们统一的说话口径(有录音为证,稍好我发上来),当然这个会在日后的文字和录音录像及照片的说明分析中,逐渐与广大读者一起分析和探讨。可是你这个披着羊皮的狼
,本夫还没有告诉你,你怎么知道呢?是我肚子里的蛔虫?还是刚刚舔完区区乡镇上司的屁股,意犹未尽地再来涂抹本夫的拙帖?

甭给我谈本质。人的本质都一样,都是上帝创造的来世间走一遭的泥丸肉身,短暂而速朽。从政治身份上来说,都叫“自由民”,都是拥有古希腊文明所定义的“human rights“意义上的完整个体。

试问阁下,你是什么本质?是进步势力呢,还是反动派?
我看用杂碎来定义你更合适。一个人类的垃圾!!!
本帖最后由 QQ1635180100 于 2013-5-17 13:15 编辑

发表于 2013-5-1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P疯狗的表演不过如此!纪委都调查了,还说啥,期待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剑锋 发表于 2013-5-17 12:1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疯狗的表演不过如此!纪委都调查了,还说啥,期待真相!


在此宣告:本夫自此不再劳舌与你这厮舔区区小吏屁股,以求荣身,以求发家致富的混混(或男或女)耗费时日。舔屁股嘛,也选一个高档的屁股舔嘛,这样“安身立命”的前景也才更宏达。你怎么那么没出息哟?

随便你在这里拉屎撒尿了,本夫将闭上双眼,视你为虚无。我将一如既往地做我自己良心指引所应该做的事情。

私房里玩弹弓的,咱们拜拜了,好吗?

道不同,不与谋。沙扬娜娜………… 本帖最后由 QQ1635180100 于 2013-5-17 13:18 编辑

发表于 2013-5-1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撕力竭了?试问谁会相信如此顽劣之徒的满口脏话??我们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决不会像你满嘴胡话,一点质疑在你眼里就成了帮腔的,你啥心态啊?我看也只有你小时候,你父母舔你的屁股!

发表于 2013-5-17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1635180100”网友:
        你反映的《通江县下设广播站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一帖,我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了工作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1、沙溪街道居民邓建波于本月15日下午在琴秋街租住的屋顶私自割断4D光缆,造成该片区80余有线电视用户信号中断。
2、沙溪营业部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后,按照中央九部委《2013年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精神,上报相关部门并要求邓建波进行赔偿。在邓建波承认错误并再三求情的基础上,营业部收取了3000元的光纤损害赔偿款。(用于光缆的熔接、线路的恢复等各项费用)
3、营业部收取的赔偿费,分公司已出具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发票编号:0030126.
        感谢你对通江广播电视工作的关注、支持。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发表于 2013-5-1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635180100”网友:
        你反映的《通江县下设广播站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一帖,我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了工作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1、沙溪街道居民邓建波于本月15日下午在琴秋街租住的屋顶私自割断4D光缆,造成该片区80余有线电视用户信号中断。
2、沙溪营业部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后,按照中央九部委《2013年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精神,上报相关部门并要求邓建波进行赔偿。在邓建波承认错误并再三求情的基础上,营业部收取了3000元的光纤损害赔偿款。(用于光缆的熔接、线路的恢复等各项费用)
3、营业部收取的赔偿费,分公司已出具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发票编号:0030126.
        感谢你对通江广播电视工作的关注、支持。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发表于 2013-5-17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群欺负弱小的畜生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中狂影 发表于 2013-5-17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群欺负弱小的畜生

仁兄::handshake

呵呵。畜生多矣!

可憎的是,畜生者,从不把自己回归到畜生系列,他们张牙舞爪地对人类说:“我们才是人类。”

这群畜生真好笑。给人类带来了又一个乐子。;P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tj璧山坡 发表于 2013-5-17 14: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635180100”网友:
        你反映的《通江县下设广播站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 ...

第一,邓建波迄今为止,甭说拿到了什么有编码的发票,就连白条也没有拿到过一张。你们沙溪站的工作人员,自己也承认了的。不信,你可以去听我几次的采访录音,在前面的跟帖中。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归公民个人私自享用。私人合法住所内的什物,完全属于私人自行支配。如果他人(包括公家)恣意放置什物于公民私人寓所内,而没有取得主人任何协议形式的许可,均视为不尊重私人主权的偷放。主人可以抛扔或拒绝放置。

光纤的使用,是实物进入私人住所的使用,而非虚拟线路的过往。在私人住所内的实体线路,均可认定为合法拥有私宅的主人之私有财产。既为私有财产,则可任意由主人支配。既不为私自搭接,更谈不上破坏公共设施。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因为公共设施不存在于私人财产的划定界限之内。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QQ1635180100 发表于 2013-5-17 15: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归公民个人私自享用。私人合法住所内的什物,完全属于私人自行支配。如果他人( ...

希望发帖者多多研究一下“私有财产”的法律定义。

发表于 2013-5-1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和谐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QQ1635180100 发表于 2013-5-17 15: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归公民个人私自享用。私人合法住所内的什物,完全属于私人自行支配。如果他人( ...

邓建波的搭接,完全在其租房主人(何光尧)的法定私宅界限内,属于对其租住协议一方(房东何光尧)的合法财产使用。首先,应该认定光纤线路是在合法私宅范围内,还是合法私宅范围外,这个我将用照片的方式上传给广大的读者,让读者去辨别。如果公用财产进入私宅,而没有得到私宅主人(何光尧)的协约允许,则公用性质失效。如果主人同意,而公用商业赢利性质的工具性资产占用私宅,是否应该按月支付房租呢(与邓建波租房付费性质一样)?或者应该令事实上付出了房屋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一起享用企业赢利分红,或令其以一定时间范围内出让私宅使用权的形式,参与企业入股呢?
广播站吃干刮尽,一个子儿也不付出,还耀武扬威地说是公用财产,把可怜巴巴的建筑临时农民工邓建波先生绑架上侵犯公用设施罪的贼船?你们思考问题,怎么不喜欢动动脑筋呢?

发表于 2013-5-1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广播电台强推机顶盒是违法的:1. 违反《价格法》: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同样价格(17元/月)下,数字电视经营者单方面对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收视消费者降低服务等级(减少频道数量),违反了价格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经听证,不征求民众意见 违反了《价格法》第二十三条】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在同样价格(17元/月)下数字电视经营者,单方面对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收视消费者降低服务等级----减少频道数量,属不正当价格行为,变相地提高了服务价格。对此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广电局和发改委却置若罔闻,具体情况将在下面详述。】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同样价格(17元/月)下,数字电视经营者单方面对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收视消费者降低服务等级(减少频道数量),依靠公权力和凭借垄断权力剥夺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由选择权利,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数字电视经营者通过减少模拟信号节目频道降低服务等级等手段,剥夺居民消费者选择模拟信号电视节目的选择权,以此强推居民接受数字电视和机顶盒,违反了本条规定。
  消费者有选择模拟信号节目的权利,有选择模拟信号节目后利益不受损失的权利。但电视经营者用减少频道的手段对选择模拟信号消费者实施“惩罚”。 】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同样价格(17元/月)下,电视经营者单方面对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收视消费者降低服务等级(减少频道数量),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其经营垄断性和电视已成为消费者(尤其老人和幼儿)的精神必需品的现实情况下,其霸道经营行为构成了对别无选择消费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在同样价格(17元/月)下,电视经营者单方面对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收视消费者降低服务等级----减少频道数量,违背相关法律,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此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广电局和发改委却置若罔闻,拒绝履行依法管理职责。具体情况将在下面详述。】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
  【在同样价格(17元/月)下,电视经营者单方面对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收视消费者降低服务等级----减少频道数量的行为,对此电视经营者拒绝接受消费者的批评意见,拒绝改正。】

  依据以上法律,强烈要求电视经营者恢复原来模拟信号58个节目频道,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居民收看电视的合法权益!


3. 大众公益性服务对象应该就低,而不能就高:


  电视节目的传输在我国属于行政垄断式的面向大众的公益服务,其服务对象必然应该是大多数的低端民众。
  对于电视节目,其收视的最大、最主要群体之一是老人和幼儿,他们需要的是简单便捷地收看节目。他们对数字的附加功能,比如点节目、发短信和邮件等计算机网络功能没有需求,而这些所谓的“数字化的网络功能”对于中青年人完全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和计算机网上来实现。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xiaoxiao 发表于 2013-5-17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通江县广播电台强推机顶盒是违法的:1. 违反《价格法》: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 ...

仁兄:要顶!:handshake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为那些没有受过法律熏染的弱者说说话,我们内心才能安宁。

发表于 2013-5-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穷的人还收这么多钱?还不开单单?现在都在维护弱者,支持扶持弱者,如是在自家门弄线不存在是主线,楼主希望你维护自己权益。实名举报吧http://news.cntv.cn/special/wangluojubowangzhan/rukou/index.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tj璧山坡 发表于 2013-5-17 14:4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635180100”网友:
        你反映的《通江县下设广播站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 ...


其三,在你们行文中潜台词“公有财产”这个伪命题姑且成立的前提下,你们说,邓建波割裂4D电缆,造成80余户居民信号中断。可是距离连接处(注意:我喜欢更加准确的行文,用“连接”一词,不喜欢“文革”式语言来上纲上线)最近的私宅主人(何光尧)家都能正常看电视,而周围也没有什么人反应没有光纤信号,你们何来80余户用户的统计数据呢?说个800户,8000户不是更能够装模作样吓死别人吗?

试问,这个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可以公布吗?

其四,依然在你们行文中潜台词“公用财产”这个伪命题姑且成立的前提下来讨论。你们说,营业部收取了3000元的光纤损害赔偿款,用于光缆的熔接、线路的恢复等各项费用,请问:一厘米左右的切接痕迹的修复,真要那么大动干戈吗?要知道你们最初敲诈的是10000元啊,不信吗?你好好去听我前面帖子中链接的采访录音吧。你们自己人都承认了的。1万,够你们吃一顿饭吗?怎么不说10万呢?干脆说个100万,更豪气冲天吧?

我问过光纤线缆专业人士,工时、材料费,打死也就80元,你们也太心狠了吧。都是沙溪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如果你认为,3000元的熔接修复等所谓的各项费用是合情合理的,符合当下市场行情,请具体报价,不要笼统含糊地打包。具体报价,应该包括材料的名目、数量以及每种名目单价及合计,也把你们哥儿俩吃饭喝酒享乐(你们副站长自己说的,我有谈话录音)的发票单上传上来吧。

本公民静静地等待你们的回音。如果这个回音不能等到,或者你们故意绕弯子瞎扯淡,数日后我就要回我的省城寓所了,我会原原本本地把这个案子上报到省府。

好自为之。




本帖最后由 QQ1635180100 于 2013-5-17 17:19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土匪 发表于 2013-5-17 1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穷的人还收这么多钱?还不开单单?现在都在维护弱者,支持扶持弱者,如是在自家门弄线不存在是主线,楼 ...

仁兄::handshake看得出,我们的血液里,还流淌着一些共同的情怀。

但声明:1,我不是为自己维权,我是为一个我看上去我真要流泪的弱者(邓建波先生)维护其个人权益,我此刻的眼泪也禁不住在我回复你而敲打文字的时候,涌动于眼眶。

我与邓没有任何家族亲缘关系,我知道此事并认识此人,是在前天即2013年5月15日晚上8点半左右,听闻他被洗白了3000元人民币,我的第一反应,他上当了。

在了解事件大致真相以后,我决定为他维护权利。当然,我希望广大的读者,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嫌疑(因为在沙溪我已经听到了少量的传言,说我一定要吃钱,否则没有人那么神经病去无缘无故地帮助别人,这种思维,我表示理解),我完全没有必要参与到利益的索讨而自肥的卑劣活动中来,我在省城的经济条件至少还可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QQ1635180100 发表于 2013-5-17 16:53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仁兄:看得出,我们的血液里,还流淌着一些共同的情怀。

但声明:1,我不是为自己维权,我是 ...


第二,我一直是实名举报。在我的首贴里,已经写上了我的真姓大名和联系方式。

昨天县纪委的同志也来了解了我的一些情况,在那种莫名其妙的气氛中,我隐约感觉到他们把我当汉奸或反动派。也许我小人之心吧。呵呵。希望是我的误解。这些维权的细节历程,我日后会用文字表达出来。

希望县纪委的同志,在我如实地并盖了我手指母印的事件陈述中,能看出一个中国公民还残留着的一丝真实的悲悯情怀。我坚信,人类心灵的底层,一定潜伏着那滴悲悯、易感的同类相助而不是同类互杀的意欲涌动的血液。也许你们的那一滴血液已经冬眠,蒙垢地蜷缩着,这不是你们的错,因为优雅的道德和习俗的春风,还没有吹拂到你的身边。 本帖最后由 QQ1635180100 于 2013-5-17 17: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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