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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1635180100

[群众呼声] 通江县下设广播站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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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溪是我热爱而又值得回味的故乡,看到此事我无比的愤怒:@,真想也能为这一家人打抱不平,但自己时间及能力有限。随时关注此事是进展,李栋柏希望你好人坐到底,拿起法律及网络力量进一步的为弱势群体维权。

发表于 2013-5-1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QQ1635180100 发表于 2013-5-19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向悠远兄致敬!

事件的进展,还需要你一如既往地支持。

出生长大的地方,沙溪目前正在发展,希望看到一个廉明公正的政府做沙溪强力的后盾,扫除一切黑恶势力,霸王条款,让沙溪发展的更好,吸引更多的投资......支持你,已在沙溪人QQ群(47094614)内转播,密切关注此次事件。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有正义感的人集体为邓建波维权。
发表于 2013-5-1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有正义感的人集体为邓建波维权。
发表于 2013-5-19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哪一级在调查,我们关注最后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住宅里的设施,不是公用财产,应该属于私人财产。
线缆在私人住宅里的阳台内部,谈不上破坏公用。广播站要求赔偿,纯属无稽之谈,敲诈勒索。
现在房东已经提出:既然认为是公用财产,希望广播站尽快前来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并签订租房协议,且补请前期所欠用于营业赢利的房租费。 本帖最后由 QQ1635180100 于 2013-5-19 23:02 编辑

线缆在私人住宅里的阳台内部,谈不上破坏公用。广播站要求赔偿,纯属无稽之谈,敲诈勒索。

线缆在私人住宅里的阳台内部,谈不上破坏公用。广播站要求赔偿,纯属无稽之谈,敲诈勒索。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淡蓝FD 发表于 2013-5-19 2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出生长大的地方,沙溪目前正在发展,希望看到一个廉明公正的政府做沙溪强力的后盾,扫除一切黑恶势力,霸王条 ...

沙溪人QQ群(47094614)

让更多的人,加入这个QQ群,为邓建波先生维权,为邓先生全家人维权。

发表于 2013-5-1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穿白西装的干部 我真想操你老娘

发表于 2013-5-2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QQ1635180100 发表于 2013-5-19 1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山自由民兄:向你真挚地致敬!

你言辞极其中肯,表达理性,周详,客观,公允。看来,你对此事非常关 ...

      李先生:你能为一个与自己无厉害关系的“穷人”不遗余力地呼吁和呐喊,令每一个有良知的人从内心佩服,感动!你对我“意见”的补充,是中肯的,在此,表示谢意。关于票据问题,其实,从照片中明显可知,“收据”的合法性是受到质疑的,一般在行政事业收费中是不用的。我可大胆地说,开票人心里也是清楚的,我不想刺激有关人员,我就“视而不见”罢了。我的观点,一是希望事情尽快处理,能大事化小更好,免得邓一家人在为生存奔波的同时,还处于六神无主的惶恐之中;二是希望李先生继续有理有节的为邓一家人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援助。最后祝李先生在外事业有成,一切顺利!
发表于 2013-5-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图片大白于天下,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你清楚怎么办?我们将时刻关注此事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5月17日下午6时许,邓建波先生的太太,接到了乡广播站送来的姗姗来迟的3000元收据(注意:不是罚款发票,而是赔款收据)

2013年5月17日下午6时许,邓建波先生的太太,接到了乡广播站送来的姗姗来迟的3000元收据(注意:不是罚款发 ...

2013年5月17日下午6时许,邓建波先生的太太,接到了乡广播站送来的姗姗来迟的3000元收据(注意:不是罚款发 ...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5月15日21点左右,沙溪镇警官接到我的110报警电话后,赶到事发现场,对唐突地交纳3000元现金的情况,做了相关的调查了解。

2013年5月15日21点左右,沙溪镇警官接到我的110报警电话后,赶到事发现场,对唐突地交纳3000元现金的情况, ...

2013年5月15日21点左右,沙溪镇警官接到我的110报警电话后,赶到事发现场,对唐突地交纳3000元现金的情况, ...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民社会的神州乡野闹剧》

事件背景:

通江县沙溪乡,暂住人口邓建波,42岁,租住该乡街道一地下室民房,月租50元。膝下三子,最大15岁,生活艰辛,靠在本街道做建筑临时工为生。因近些日该乡广播站搞光纤升级(换机顶盒)之故,致使光纤线路所传输的信号中断或不畅。邓建波因不能正常观看电视,于是2013年5月15日中午12时许在该民房寓所内光纤经过的地方重新搭接线缆,以求信号畅通,后被广播站人员发现。15日下午5时许,广播站一行数人找到邓建波,义正词严地上纲上线,说邓建波破坏国家线缆,已经触犯国家法律,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恐吓其缴纳国家罚款10000元方可了事。邓几乎没有读过什么书,文化层次很浅,更未见过什么世面,老实巴交,胆小如鼠,见“官”如上断头台,只好乖乖认罚,央求大人开恩“少罚点,自己养几个娃儿没几个钱”。广播站“官员”高抬贵手,经过一番打心理战术的讨价还价,终于在15日下午7时许,东家借西家拼,凑成3000元,双方成交。“官”员们大有斩获后扬长而去,邓惧“官”的心理也总算落下了一块悬吊吊的石头。

问题的实质在于:这个所谓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罚款,罚款单位没有出示任何罚款的相关法律文书,亦未开具任何形式的罚款发票或收据,就连白条都未曾留存给当事人一张。不知这罚款的3000元,是流向了国库呢,还是进了这个广播站的小金库,还是几个耀武扬威的“打前战”的豺狼私分了出自于社会底层的弱势农民工朋友的血汗民财?

“神州乡野闹剧”的上演:

今日(2013年5月17日)下午6时许,邓建波先生的太太,接到了乡广播站送来的姗姗来迟的3000元票据。上面没有标注此前所谓的行政处罚性罚款,而是一张写着“赔款”字样的普通收据而已。

这份当初吓唬收取10000元,尔后讨价还价“和稀泥”成3000元的罚款,从开初绝不打任何条子以“私了”完事,到后来经过两天的维权,改头换面的伪劣“罚款单”,终于从遥远的县城专车运送到邓太太手中,其间之艰辛,难以言表。邓太太不知所措,因为他对法律是一片茫然,于是依旧找到我,问我接不接受这个票据,我语气坚定地说:当然接受。

紧随邓太太身后,传来一个粗壮的声音:李栋柏是不是住这儿?

我正在起居室的床榻上敲电脑,对呼唤我名字的声音,毫无兴趣,尽管我内心还有一点好奇。因为我知道,这个地方,几乎没有人能叫出我的名字。我从省城回到这个偏远的老家,才短短几日,而且平均五年才回来一次,所以,对于我自己,这个地方完全可以忽略掉我的存在。

叫嚷数声,我好奇地透过未掩完的卧室门,看见一个穿白色上衣的男子站立在我的家门口。母亲亲自为他开了门,原来是昨日交锋过的乡广播站的所谓吴副站长,身旁也是昨天在广播站办公室见识过的同样嚣张的那位黑夜女性,四十岁左右,是我前晚第一时间电话采访过的参与处罚的工作人员唐莉。

看到外人临门,想必有事相告。经过昨天的交锋,县纪委也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了,是不是他们自觉心虚腿软,上门求情,按当地的土语叫“下葩蛋”了呢?

对于任何人的谦卑或悔悟,我都习惯性地谦卑以待。

“请进!”我半坐在卧榻上,淡定自若。

二人走进屋子大厅,降低分贝说着什么。我坐直身子,亲和地索性请他们直接进卧室说话。

二人一前一后,有些蹑手蹑脚地步入我的卧室,或许他们觉得我已经视他们为贵客,总还是有些不好意思。按当地风俗,能进主人卧室的,一定是显客或者密友。

年届七十的母亲端出凳子让他们落座,吴副站长落座,唐莉立一侧。

我问:二位今天有何事登门造访?

吴:我今天是以公民的身份来的。

我禁不住善意地抿嘴一笑。“公民”这个词,其实在当下,既被冷落,又被热捧,前者的环境是日常生活和公共空间,后者则是网络论坛或新兴而没有注册的民间社团。在学界和法律领域,“公民”一词,总是时常被援引,我也习惯性地使用该词汇。昨日去乡广播站办公地点,吴副站长要查明我的身份,否则禁止我入内。我说我是中国合法公民,他没有听懂。问我:“有记者证吗?是不是有关政府部门派来的?”我再次说我是公民。他就问有什么证件,我说有公民身份证。他说身份证不行。站在另一旁的唐莉也听说是身份证,就哈哈一笑:“啥子身份证哟,哪个人都有。有身份证,不能进来。必须要有官方的证件。”我就解释说:身份证,其实是标志国家公民最有用的、也最有法律效力的通行证件。对方似乎怎么也听不懂,就怒吼起来:只有身份证,就给我滚!不滚,我就要轰你们了。无奈之下,我拨打了110。那是2013年5月16日早上9点左右的时候。

我清楚地知道,对于公民个体的尊严和权利的保护,这个意识要在中国的乡野树立起来,尚需要走很长一段时间的路。不仅需要法律意识的深入人心,而且“公民”这个特定词汇的深厚内涵,总是和人格尊严、权利、义务、个人私密空间、私有财产权属、公权力受制等语汇形影不离。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一定是一个温情脉脉,人人以礼相待,谦卑自律,笑应宾客的社会。

书归正传。吴副站长今天开口以“公民”自称,让我心里一惊,也暖暖地一喜。是不是昨日受教于我,或昨日交锋后请教过高人?尚不得知。


(未完,待续) 本帖最后由 QQ1635180100 于 2013-5-22 00:46 编辑

发表于 2013-5-22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流氓(吴)也配搞文化宣传?县广播局值得深思;这种垃圾只会存在将使通江社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糟:@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流氓当道,文盲玩文化。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承接上文)

我含笑地调侃:怎么一下子改成“公民”了呢?不是昨天还牛逼哄哄地以官员自称吗?

吴:今天在你这里,我是公民。昨天在我办公室,我是官员。

我:哦,这样啊。其实你现在在这里还可以是官员,你昨天在办公室里也可以是公民。

吴:我现在是以公民的身份向你说话。

我:那当然可以的。我们都是公民。请问,你今天亲自登门,有何贵干?

吴:我现在以公民的身份告诉你,你在网上发帖,把我的照片发到了网上,你已经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吴说着说着,表情就严肃起来。我依然面容平静地对答:肖像权,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定义的。

吴绷紧了面部肌肉:侵犯了肖像权,就触犯了国家法律。

这时,一旁的随从唐莉,也附和着语气强硬地说:你还把打给我的电话录音,放到网上,你侵犯了我的录音权。

我冷冷地说:你们作为中国公民,任何时候,都有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自由。

吴表情愈加雪上加霜,语气如寒冬的铁块:我要到法庭控告你!

这亲自登门的谈话,我原以为是经过了吴副站长一日多的法律考量,应该是一次温情脉脉的交流或彼此妥协,孰料是来升级交锋,或出于恐吓或出于泄气。在我的私人住宅内,这么撒野,我总有一种受辱的感觉。

我说:“你们可以出去了。我已经不欢迎你们。法庭控诉的自由,你永远都享有。”

吴就开始加大分贝,大嚷大叫,有争执并可能升级之势。我再次说:“我的私人住宅,不欢迎前来叫嚷的人。你们可以离开。”

母亲在一旁,看见势头不对,也显出不悦的神色,下起了逐客令:“你们走哦,你们走哦,不要在我家里闹翻天。”一边说着,一边做出要他们离开的手势。

吴和唐莉并肩而离,边走边气势汹汹,大声放话:“法庭上见,不搞倒你才怪!居然侵犯老子的肖像权。”其张狂之态,与昨日在乡广播站办公室冲过来要抓我摄像机的情景,毫无二致。

我不知怎的,怒气一下子象火苗一样,冲上我的脑门。翻将起身,来不及穿外衣外裤,这时他们已经走出了我寓所二楼的大门,在楼梯巷道里往外走。我怒吼起来:“你流氓啊,在沙溪这个地盘只知道欺负弱小,敲诈勒索,还一万!干脆敲诈10万,100万啊?垃圾!滚出这个地盘!沙溪人民不欢迎你这个流氓恶棍!”我声音非常之大,几乎响彻屋宇,对方也边逃边骂。我气血过旺,对方骂了什么,我根本听不见。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3-5-2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发至 “通江人在温江总群,群号:10911684” 让更多的人知晓此事,参与到此事之中,为弱者进行援助。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让更多的人来关注。

通江超过一半的人口,都外出建设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了。剩下的就两类:一是靠山吃山的的懒汉蛀虫,他们大部分都养成了养尊处优、麻木不仁的秉性,自以为高人一等,把持着“鸡肋”一般的国家权柄,随时向老百姓的头颅砍去;二是老弱病残,这类对外面世界望洋兴叹的留守者,他们惧怕权力,顺顺服服,几乎丧失了一切可以自我保护的能动意识。还有少部分,居于二者之外,他们也许过得很清醒,他们不参与邪恶的勾当,但他们更多时候是清静无为,以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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