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你好:
我们是一批在乡镇工作20--30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2005年我市机构改革,我们被上派区级机关工作,但我们的编制现仍在乡镇,2009年区委按上级文件精神,为鼓励干部到乡镇工作的积极性,出文规定,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的科员,可享受非领导付科待遇;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可调入乡镇行政机关担任领导干部,享受待遇的领导干部,原则上留在乡镇工作。文件并未规定科员享受非领导付科待遇的科员,现在必须在乡镇工作或享受待遇后必须留在乡镇工作。可我区委组织部,就凭组织部长口头说我们未在乡镇工作,就不给我们解决。请张律师给我们指点一下,看我们以什么办法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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