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在此知询两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因牵涉两位职工在同一集体所有制单位改制中的股份量化分配问,很想得你的解答。先谢谢了
第一件:工人甲1985年进单位A做临时工(未签合同),到1991年时被A单位报劳动局批准招为正式工。现在A企业改制计算连续工龄时,从该工人甲1985年做临时工起到到招工后的工龄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工人甲提出其1985年在进入A(本企业)做临时工前,曾于1976年到1984年在另一企业B做过临时工(有工资单复印件为证)。现要求将在B企业做临时工的时间一并计算为其连续工龄。请问:在两个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是否都应计入其连续工龄?
第二件:工人乙1980年在企业A被招收为正式职工,上过一年多班后,因该企业停产便没再上班。几年后的1985年自行进入企业B做临时工。一直干到1991年B企业招收人员时又被招录为正式职工(企业不知其原已被A招录情况)。现B企业只计算其1985年进入本企业做临时工的时间和B招工后的时间为其连续工龄。但职工乙要求曾被A企业招工后的1980到1984年间时间计入其在B企业的连续工龄。请问,这种情况怎样计算其连续工龄才合于政策规定? (说明:上述两例都不存在组织调动的情况)
世间之事,千奇百怪,望你百忙之中一定帮助解答。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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