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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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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律师:一个劳动争议的官司一般来讲要打多长时间?就您所知,最长的是多久?双方身份悬殊大吗?或是案情复杂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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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5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将于200851日起施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此外,如果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一般不超过3个月,诉讼费仅10元

目前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一方胜诉率都很高,并且成本大幅度降低,企业都很头疼.当然,我个人主张如果能协商的尽量协商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08-3-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2003年雅安供销合作社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的职工,从改制的5年来,我们的生活费从原来的110到现在的130,连国家的低保都不如,我们的分红把每年的养老保险扣出下来,我做为19年工龄的职工,过年的时候才拿了300多块钱,每月的生活费才130元,公司的领导的年终奖拿的是6000元,还不要说每月的工资是一两千了,这就是在2008年2会召开后我们供销社职工的生活,请问大家这点生活费够吃什么呢?在现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最可恨的是,我们才了解到,我们扣除的这个养老保险的钱,公司根本就没给我们交纳,我们公司现在没有经营其他的项目,光公司每年出租门点的租金 就达100多万,而且还在每年递增中,5年来公司没有招开过一次股东大会,没有通报过任何开支,我们找过很多次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拖,不给我们解决,我想呼吁下我们这样的情况有人管吗,有人帮我们做主吗????我想请问下张律师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正常权益,谢谢。

发表于 2008-3-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2003年雅安供销合作社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的职工,从改制的5年来,我们的生活费从原来的110到现在的130,连国家的低保都不如,我们的分红把每年的养老保险扣出下来,我做为19年工龄的职工,过年的时候才拿了300多块钱,每月的生活费才130元,公司的领导的年终奖拿的是6000元,还不要说每月的工资是一两千了,这就是在2008年2会召开后我们供销社职工的生活,请问大家这点生活费够吃什么呢?在现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最可恨的是,我们才了解到,我们扣除的这个养老保险的钱,公司根本就没给我们交纳,我们公司现在没有经营其他的项目,光公司每年出租门点的租金 就达100多万,而且还在每年递增中,5年来公司没有招开过一次股东大会,没有通报过任何开支,我们找过很多次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拖,不给我们解决,我想呼吁下我们这样的情况有人管吗,有人帮我们做主吗????我想请问下张律师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正常权益,谢谢。

发表于 2008-3-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能否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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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有人管吗在2008-3-5 10:30:00的发言:
我们是2003年雅安供销合作社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的职工,从改制的5年来,我们的生活费从原来的110到现在的130,连国家的低保都不如,我们的分红把每年的养老保险扣出下来,我做为19年工龄的职工,过年的时候才拿了300多块钱,每月的生活费才130元,公司的领导的年终奖拿的是6000元,还不要说每月的工资是一两千了,这就是在2008年2会召开后我们供销社职工的生活,请问大家这点生活费够吃什么呢?在现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最可恨的是,我们才了解到,我们扣除的这个养老保险的钱,公司根本就没给我们交纳,我们公司现在没有经营其他的项目,光公司每年出租门点的租金 就达100多万,而且还在每年递增中,5年来公司没有招开过一次股东大会,没有通报过任何开支,我们找过很多次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拖,不给我们解决,我想呼吁下我们这样的情况有人管吗,有人帮我们做主吗????我想请问下张律师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们的正常权益,谢谢。

企业改制后分几种情况,一是员工享受了货币补偿后仅是新公司的职工,另外,有的企业改制后,应分给员工的补偿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即员工除了作为职员这一身份外,同时还是企业的股东.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四十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我建议你们联合更多的股东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查账及召开会议的要求,此外,涉及职员待遇问题也可以合法提出.

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在全国都较普遍,很多业内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的人员也一直在研究,只要小股东齐心,办法总会有,而且公司法在修订过程中也考虑了这一点,并已设定了多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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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anzhu_21在2008-3-6 17:08:00的发言:
因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能否见面谈

可以.

发表于 2008-3-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将于200851日起施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此外,如果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一般不超过3个月,诉讼费仅10元

此外,如果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一般不超过3个月,诉讼费仅10元

目前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一方胜诉率都很高,并且成本大幅度降低,企业都很头疼.当然,我个人主张如果能协商的尽量协商解决问题.

谢谢!

目前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一方胜诉率都很高,并且成本大幅度降低,企业都很头疼.当然,我个人主张如果能协商的尽量协商解决问题.

谢谢!

发表于 2008-3-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亲戚打的劳动争议官司打了七年,现在打到检察院了,案子据理清楚,却仍然放置到法官桌子上(可能垫到屁股下面的),并且一放差不多就是2年,看情形还要打到高院,有这种可能吗?当事人又不敢问,哪个敢问喃,你的生存权在人家大人身上,找死嗦.

请问,律师这种放到不管的情况该怎样操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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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6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理扯豁在2008-3-6 21:17:00的发言:

我亲戚打的劳动争议官司打了七年,现在打到检察院了,案子据理清楚,却仍然放置到法官桌子上(可能垫到屁股下面的),并且一放差不多就是2年,看情形还要打到高院,有这种可能吗?当事人又不敢问,哪个敢问喃,你的生存权在人家大人身上,找死嗦.

请问,律师这种放到不管的情况该怎样操作?

谢谢!!

"打到检察院"的意思是否是你们在请求检察院抗诉?

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必须重审,估计现在检察院尚未提起.

新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41日起施行,如果到时你们的案件时效未过,建议再次申诉或提请检察院抗诉,新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诉增加了近10种情形.

发表于 2008-3-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提出第三次鉴定吗?

我可以提出第三次鉴定吗?
房产损害赔偿官司,我是原告,我方是申请方,我对第一次鉴定以无司法资格为由驳回了鉴定书无法律效力,我又申请了重新鉴定,我以有力证据驳斥了鉴定书不具证据三性,我在庭上申请第三次重新鉴定,法官当场不准许重新鉴定,法官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第三次鉴定,前面两次鉴定结论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请问我是第三次鉴定申请有法律支持吗?难道就可以任由被告勾结法官和鉴定人乱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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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贝宁在2008-3-7 14:55:00的发言:
我可以提出第三次鉴定吗?
房产损害赔偿官司,我是原告,我方是申请方,我对第一次鉴定以无司法资格为由驳回了鉴定书无法律效力,我又申请了重新鉴定,我以有力证据驳斥了鉴定书不具证据三性,我在庭上申请第三次重新鉴定,法官当场不准许重新鉴定,法官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第三次鉴定,前面两次鉴定结论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请问我是第三次鉴定申请有法律支持吗?难道就可以任由被告勾结法官和鉴定人乱来吗?

"我以有力证据驳斥了鉴定书不具证据三性,我在庭上申请第三次重新鉴定"

-------我认为你的策略值得商榷,既然你以有力证据驳斥了鉴定书不具证据三性,你可以请求法官该鉴定结论不予采信,没有必要申请第三次重新鉴定.在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以第三次鉴定的情况下,任何法官都不敢随意同意.

当然,如果你有被告勾结法官和鉴定人的证据,你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诉.

发表于 2008-3-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到检察院"的意思是否是你们在请求检察院抗诉?

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必须重审,估计现在检察院尚未提起.

新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41日起施行,如果到时你们的案件时效未过,建议再次申诉或提请检察院抗诉,新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诉增加了近10种情形.


谢谢律师,其实一个劳动官司打了这么多年,人家都不太抱希望了,毕竟社会很现实,法律大过一切都是骗老百姓的。如果被告只是一般的企业或许都不存在问题,但是,......人家官官相护、利益勾结,......你钱权勾结也就算了,一个小老百姓的青春奉献给了单位,十几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临了,表现较好奖励1000元,没了!!后半生什么都没有,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社会地位、久了也许连家庭地位都会没有,就是这么现实。人家的养老、医保是人家该得的,国家法律规定,抛开法律不谈,为单位作出的贡献不说功劳也该有一点苦劳吧。该给的给人家,拿出一点都这么难,对于贪赃枉法的人来说,那一点应得的就是九牛一毛,而这九牛一毛都不愿意给,说明什么?我想,不仅仅是违反了劳动法,可能还涉及其它财务问题。这怪谁?怪自己吗?只能怪自己。

再次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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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理扯豁在2008-3-9 13:09:00的发言:

"打到检察院"的意思是否是你们在请求检察院抗诉?

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必须重审,估计现在检察院尚未提起.

新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41日起施行,如果到时你们的案件时效未过,建议再次申诉或提请检察院抗诉,新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诉增加了近10种情形.


谢谢律师,其实一个劳动官司打了这么多年,人家都不太抱希望了,毕竟社会很现实,法律大过一切都是骗老百姓的。如果被告只是一般的企业或许都不存在问题,但是,......人家官官相护、利益勾结,......你钱权勾结也就算了,一个小老百姓的青春奉献给了单位,十几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临了,表现较好奖励1000元,没了!!后半生什么都没有,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社会地位、久了也许连家庭地位都会没有,就是这么现实。人家的养老、医保是人家该得的,国家法律规定,抛开法律不谈,为单位作出的贡献不说功劳也该有一点苦劳吧。该给的给人家,拿出一点都这么难,对于贪赃枉法的人来说,那一点应得的就是九牛一毛,而这九牛一毛都不愿意给,说明什么?我想,不仅仅是违反了劳动法,可能还涉及其它财务问题。这怪谁?怪自己吗?只能怪自己。

再次谢谢律师!!

不用客气.民主化和法制化是国家未来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大家都要有信心.

发表于 2008-3-1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年过六寻的孤寡老人,为维持生活,在附近的砖厂打工,不幸的是,由于砖厂老板不顾及员工安全,非法改装机械,2007年3月的一个夜晚,老人上夜班,因为机器故障失控,导致老人的右手受伤,大拇指被砸坏,因为无法治疗,该老人的大拇指被截肢,

   请问,他是该找劳动局帮忙,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08-3-1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嘉凌区一位年过六寻的孤寡老人,为维持生活,在附近的砖厂打工,不幸的是,由于砖厂老板不顾及员工安全,非法改装机械,2007年3月的一个夜晚,老人上夜班,因为机器故障失控,导致老人的右手受伤,大拇指被砸坏,因为无法治疗,该老人的大拇指被截肢,老板不但不赔偿,而且连老人的工资都还在拖欠,(已经没再该砖厂工作)   ,

     请问他该找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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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shangpan在2008-3-10 15:21:00的发言:

一位年过六寻的孤寡老人,为维持生活,在附近的砖厂打工,不幸的是,由于砖厂老板不顾及员工安全,非法改装机械,2007年3月的一个夜晚,老人上夜班,因为机器故障失控,导致老人的右手受伤,大拇指被砸坏,因为无法治疗,该老人的大拇指被截肢,

   请问,他是该找劳动局帮忙,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位老人完全有权要求砖厂落实工伤待遇.

如果无法协商,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作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案件要先仲裁后诉讼,所以他应先找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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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shangpan在2008-3-10 15:29:00的发言:

嘉凌区一位年过六寻的孤寡老人,为维持生活,在附近的砖厂打工,不幸的是,由于砖厂老板不顾及员工安全,非法改装机械,2007年3月的一个夜晚,老人上夜班,因为机器故障失控,导致老人的右手受伤,大拇指被砸坏,因为无法治疗,该老人的大拇指被截肢,老板不但不赔偿,而且连老人的工资都还在拖欠,(已经没再该砖厂工作)   ,

     请问他该找谁维权

这位老人应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打官司自己不交律师费、诉讼费等)。

他可以持身份证及困难证明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可以打下列电话联系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

0817——6170801   6170809

发表于 2008-3-1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尊敬的律师:

我是一名某镇供电所退休职工,家住农村,我于一九六八年三月由部队退伍转到某乡担任广播员。一九七七年十二月担任该乡农电员兼广播员工作,当时,上级供电局主管农电工作的某领导在农电安全大会点名说:“某某:你是否还在搞广播员工作?如果你继续兼广播员今后农电员转正就没门!”迫予领导的批评,我于一九八二年辞去了广播员工作,担任某镇专职农电员(注:由于当时的乡改为镇)。我辞去了广播员工作后,由我们本村某某接替了我的广播员职务。(注:某某己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九九九年因我到退休年龄,我被某镇供电所解聘,根据当时上级供电部门的霸王解聘条款,一次性补偿二万多元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注:就是按工龄每年补助一个月工资),由于单位一致没有办理任何社会福利,我就拒绝签字,后来上级主管农电科科长“某某”多次给我做工作说:“你暂时把这字签了,今后你确实有什么困难来找我们供电局就行了”,当时迫予我爱人因胃炎、胆囊炎正在市中心医院接受手术,急需一笔救命钱,在四处借贷还不能满足高额医疗费的情况下,为了给爱人救命,就被迫在这一霸王条款上签了字,领了二万多元钱给爱人治了病。

自从供电部门把我解聘后,就此问题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上访反映没有结果,二00二年九月,某镇供电所又将我招聘回去,二00四年八月又解了聘,就社会福利问题还是一直未妥善解决,就此问题,我又再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结果。

我想咨询的理由是:本人先后当过兵、担任农电员工作几十年,加上其它工龄三十四年,对本质工作尽职尽责,刻苦专研业务知识,在多个部门工作期间,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自己为农电事业卖命几十年。想想自己,在看看跟我一起参加工作的其他同事,每月退休工资近一千多元,还有医疗保障,原来顶替我广播员工作的某某现在己成为国家公务员,每月工资二千多元。而我没有一点社会福利保障。

我并不拿别人跟我比,做人应当换位思考:我们同样生活在祖国这遍土地上,即变成了两个不同阶层的人,看看别人,在想想自己,的确有点想不通,我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而现实的我又没有其它选择,有时我去打一点零工挣点钱养家抚口,随着受到年龄的增长,这种方式实在难以生存下去,迫以生存的的压力,特意给尊敬的律师咨询:供电部门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及地方法规、政策?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特意请求尊敬的律师指点,我该怎么办比较好?

 

谢谢!

发表于 2008-3-1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律师同志:

    我们是乡镇企业(电厂)职工,于97年退休。工作20余年。2000年企业改制时,我们未纳入社保,由企业发放退休金185元。十年过去了,我们的工资分文未加,有时还不能按时发放。十年来,物价一涨再涨,我们的一百多元退休金实难维持基本活。我们想纳入社保。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第?我们的工资问题要怎样才能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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