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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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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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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eegrk在2008-1-16 22:31:00的发言:

律师先生:

  因成都中级法院原院长违法犯罪份子曲颖,纵容不良法官胡作非为,激化了很矛盾。

成都中级法院门前己经成了中国罕见的申冤一条街,因起诉权力机关被非法关押的冤民将一幅巨大的18平

方米申冤状申报吉尼斯世界大全,请问,18平方米申冤状,是世界第一冤状吗?

呵,您可能需要和上海那边联系吉尼斯有关事宜哈.

发表于 2008-1-18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我是一个打工的年轻人.在一个酒店上班,因为到酒店时(酒店为私有企业)酒店管理人员说不需要写合同,想辞职时就辞职,但是必须等到它招到新的人员.所以押了押金1000元.现在我请求辞职,是在一个月以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的,酒店也承诺允许我走,但必须要招到新的人.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但是人还是没招到.就要过年了,我好希望回家和家人一起过年.请问我现在和单位说清楚后离开,可不可以领取我的押金?   此时也要过年了 我祝各位律师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发表于 2008-1-18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请律师先生给予解答为谢:
我朋友在单位保管公章,前几天单位法人叫他带着公章一同去与一老板签定承包单位鱼塘协议。协议由法人签定,并注明收取2万元管理费。当时法人叫公章保管人手写收条把钱收下,收条上署名是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回来后,单位法人叫把钱交给他。请问如果以后追究责任,保管公章的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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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朴实的打工者在2008-1-18 0:24:00的发言: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我是一个打工的年轻人.在一个酒店上班,因为到酒店时(酒店为私有企业)酒店管理人员说不需要写合同,想辞职时就辞职,但是必须等到它招到新的人员.所以押了押金1000元.现在我请求辞职,是在一个月以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的,酒店也承诺允许我走,但必须要招到新的人.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但是人还是没招到.就要过年了,我好希望回家和家人一起过年.请问我现在和单位说清楚后离开,可不可以领取我的押金?   此时也要过年了 我祝各位律师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你可以领取你的押金.单位本来就不应该收押金.

发表于 2008-1-18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他不给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我是直接走,还是给经理说一声,然后就离开.但是这样我的押金还是不能收到啊.我想问的是我给经理提出离开后,可以通过什么手段取回我的押金(正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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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ylwmr在2008-1-18 12:02:00的发言:
请律师先生给予解答为谢:
我朋友在单位保管公章,前几天单位法人叫他带着公章一同去与一老板签定承包单位鱼塘协议。协议由法人签定,并注明收取2万元管理费。当时法人叫公章保管人手写收条把钱收下,收条上署名是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回来后,单位法人叫把钱交给他。请问如果以后追究责任,保管公章的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认为保管公章的人是代公司收款后履行给付书面凭据的行为,当然将来的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

发表于 2008-1-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有一事求助,希望你回复,深表感谢.

我是个农民,2007年6月借款购得一台装载机用于出租.于2007年7月31日租赁给一个公路改建工程,于2007年12月4日施工过程中,司机(是我雇佣的人员)停好车息了火去小便,但忘了带走锁匙,刚下车不到2分钟,也就是小便没有结束就被施工方一个管理人员将装载机开翻至山坡下20多米,肇事者负轻伤住进医院,十天多就出院了.可是我的装载机至今还没有修复,施工方不愿意负责.因为修复装载机需要54300多元,起吊装载机供花去11000元.到目前为止,造成我两个月的间接损失20000元.由于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职责,是施工方的从业人员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失,请问我能起诉施工方赔偿吗?有多大的胜算?急盼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08-1-19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持公道

谁主持公道

尊敬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您们好,请您们在百忙之中来关心和处理下,不胜感激!我于2008-1-6下午专程开汽车到成都市青羊宫望仙场街3号附9号“东东宠物用品店”花1050.00元购松狮犬幼犬一只,该点老板喻萍告之幼犬身体状态非常好,无病,并承喏有问题找她们。但是,我们在当天晚上就发现该犬有拉稀的状态,而且持续多日出现严重的拉稀状态,次日就多次打电话联系店主喻萍却说没有什么问题(喻萍的联系电话是81876652,我可以提供与她通话的详单),她告之是正常的,吃点泻痢停就没有什么事了。于是这段时间就成为我们最痛苦和最繁忙的,不间断的到宠物医院,用去我们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严重地影响了我家庭生活。该幼犬于161230分不治死亡,再多次联系店主喻萍却不愈理睬,态度恶劣,甚至到现在电话也不愿意接,不得已我们要求乐山市黄氏宠物医院(系四川农业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对该松狮犬进行尸检,检验结果附后,如果需要相关的原件和照片,我可以想法发给您,为了伸张正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您们一定要为一个为我们主持公道!此问题我已经多次在四川省12315电话上反映,可是她们却告诉我,一会叫我到宠物协会投诉,一会要找医院开出买狗日期前小狗的体检证明,请问这合理吗?作为一个不是专业的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他怎么有知道狗有潜伏的病因?怎么可能在买东西之前去带小狗体检?难道她们所出售的小狗都有医院的体检证明?证明小狗的身体合格?即使是一个商品也有三包期,何况是一条有生命的小狗!我在她们“东东宠物用品店”即没有看见明显的工商和税务执照,并且她们拒绝向我出具正式的发票或者收据,难道这些在中国法制逐渐完善的今天,在我们美丽的天府之国——成都就可以发生这些行为吗?难道现在有医院的尸检证明还不够吗?我相信自有公道,如果您们不处理此事,我将继续投诉相关的单位、网络及新闻媒体,捍卫我合法的消费权益

发表于 2008-1-19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的清水河公园,是武侯区在一、三环路之间唯一的大型市政公园。周围几十万人眼巴巴盼着公园早日全面建成,不料黑心的开发商居然任何审批手续都没有办,就明目张胆地侵占公园大片规划绿地,大张旗鼓地开发建设起商品房来了!

请问:应该由谁来保卫公众的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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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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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朴实的打工者在2008-1-18 17:43:00的发言:
在他不给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我是直接走,还是给经理说一声,然后就离开.但是这样我的押金还是不能收到啊.我想问的是我给经理提出离开后,可以通过什么手段取回我的押金(正规手段)!

如果你有单位收取押金的凭条,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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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实的农民在2008-1-18 20:56:00的发言:

楼主,我有一事求助,希望你回复,深表感谢.

我是个农民,2007年6月借款购得一台装载机用于出租.于2007年7月31日租赁给一个公路改建工程,于2007年12月4日施工过程中,司机(是我雇佣的人员)停好车息了火去小便,但忘了带走锁匙,刚下车不到2分钟,也就是小便没有结束就被施工方一个管理人员将装载机开翻至山坡下20多米,肇事者负轻伤住进医院,十天多就出院了.可是我的装载机至今还没有修复,施工方不愿意负责.因为修复装载机需要54300多元,起吊装载机供花去11000元.到目前为止,造成我两个月的间接损失20000元.由于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职责,是施工方的从业人员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失,请问我能起诉施工方赔偿吗?有多大的胜算?急盼回复,谢谢!

施工过程中,司机(是我雇佣的人员)停好车息了火去小便-------司机存在操作不当.

装载机被施工方一个管理人员将装载机开翻至山坡下20多米-------施工方也存在过错

施工方应承担至少50%以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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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zhc在2008-1-19 2:06:00的发言:

谁主持公道

尊敬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您们好,请您们在百忙之中来关心和处理下,不胜感激!我于2008-1-6下午专程开汽车到成都市青羊宫望仙场街3号附9号“东东宠物用品店”花1050.00元购松狮犬幼犬一只,该点老板喻萍告之幼犬身体状态非常好,无病,并承喏有问题找她们。但是,我们在当天晚上就发现该犬有拉稀的状态,而且持续多日出现严重的拉稀状态,次日就多次打电话联系店主喻萍却说没有什么问题(喻萍的联系电话是81876652,我可以提供与她通话的详单),她告之是正常的,吃点泻痢停就没有什么事了。于是这段时间就成为我们最痛苦和最繁忙的,不间断的到宠物医院,用去我们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严重地影响了我家庭生活。该幼犬于161230分不治死亡,再多次联系店主喻萍却不愈理睬,态度恶劣,甚至到现在电话也不愿意接,不得已我们要求乐山市黄氏宠物医院(系四川农业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对该松狮犬进行尸检,检验结果附后,如果需要相关的原件和照片,我可以想法发给您,为了伸张正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您们一定要为一个为我们主持公道!此问题我已经多次在四川省12315电话上反映,可是她们却告诉我,一会叫我到宠物协会投诉,一会要找医院开出买狗日期前小狗的体检证明,请问这合理吗?作为一个不是专业的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他怎么有知道狗有潜伏的病因?怎么可能在买东西之前去带小狗体检?难道她们所出售的小狗都有医院的体检证明?证明小狗的身体合格?即使是一个商品也有三包期,何况是一条有生命的小狗!我在她们“东东宠物用品店”即没有看见明显的工商和税务执照,并且她们拒绝向我出具正式的发票或者收据,难道这些在中国法制逐渐完善的今天,在我们美丽的天府之国——成都就可以发生这些行为吗?难道现在有医院的尸检证明还不够吗?我相信自有公道,如果您们不处理此事,我将继续投诉相关的单位、网络及新闻媒体,捍卫我合法的消费权益

如果是自然人在医院的医疗事故,目前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宠物,目前尚无此类规定,通常认为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建议搜集相关证据投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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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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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天天逛公园在2008-1-19 15:37:00的发言:

成都的清水河公园,是武侯区在一、三环路之间唯一的大型市政公园。周围几十万人眼巴巴盼着公园早日全面建成,不料黑心的开发商居然任何审批手续都没有办,就明目张胆地侵占公园大片规划绿地,大张旗鼓地开发建设起商品房来了!

请问:应该由谁来保卫公众的环境资源?

规划局和国土局都有权过问.

发表于 2008-1-1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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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ylwmr在2008-1-18 12:02:00的发言:
请律师先生给予解答为谢:
我朋友在单位保管公章,前几天单位法人叫他带着公章一同去与一老板签定承包单位鱼塘协议。协议由法人签定,并注明收取2万元管理费。当时法人叫公章保管人手写收条把钱收下,收条上署名是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回来后,单位法人叫把钱交给他。请问如果以后追究责任,保管公章的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认为保管公章的人是代公司收款后履行给付书面凭据的行为,当然将来的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

再请问,如果法人今后不承认公章保管人把钱交给他呢?在这种情况下,公章保管人无法有交钱给法人的证据,这如何是好。现在公章保管人一直担心着此事。

发表于 2008-1-1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ylwmr在2008-1-18 12:02:00的发言:
请律师先生给予解答为谢:
我朋友在单位保管公章,前几天单位法人叫他带着公章一同去与一老板签定承包单位鱼塘协议。协议由法人签定,并注明收取2万元管理费。当时法人叫公章保管人手写收条把钱收下,收条上署名是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回来后,单位法人叫把钱交给他。请问如果以后追究责任,保管公章的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认为保管公章的人是代公司收款后履行给付书面凭据的行为,当然将来的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

再请问,如果法人今后不承认公章保管人把钱交给他呢?在这种情况下,公章保管人无法有交钱给法人的证据,这如何是好。现在公章保管人一直担心着此事。

发表于 2008-1-20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对组织内部有违规嫌疑人员一种强制的组织措施。现在我国的现实中一些人只能先在党内得到处理后才移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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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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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op7011在2008-1-20 1:03:00的发言: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对组织内部有违规嫌疑人员一种强制的组织措施。现在我国的现实中一些人只能先在党内得到处理后才移交司法部门。

我个人认为这与法律规定并不矛盾.

发表于 2008-1-2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

如果申诉后调解书被迫接受了,如果心里不服,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上诉或则怎么样呢?

谢谢您。


发表于 2008-1-2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我想请问老师我家有个损害赔偿的民事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后来又多次不懈申诉,时间长达七年多,今年1月中院打电话到我家,说调解,赔偿金额很少,但是我父母年事巳高,虽然心里觉得很冤屈,但是又没有办法,中院和被告还说如果我们不接受再申诉,可能连这点赔偿金都没有了,又说那么多案子,我们能申诉得到解决己经很运气了,意思是如果不接受你们有可能什么都得不到..,反正申诉我们没有得到重审的机会,也就给了一点点钱就了结了,我觉得内心很痛苦,我父母为了这个案子,花了好多心血,写了那么多申诉,难道就是这样一个结果吗,我母亲年过花甲基,我父母巳经七十多了,他们就这样连欺带骗,前几天法院和被告来我们家,我父母和他们写了一个笔录,他们赔偿我们一点点钱,然后写了一个协议,上面说赔偿了我们不得再申诉了,我们一家心里都很不平,我们还想申诉,请问都这样子了,我们还有机会吗?而且也不知道该去找哪个部门更有效些.有些什么途径?请老师指点...谢谢!我的QQ邮箱是313147642@qq.com,或发在我的上面的邮箱里

发表于 2008-1-21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合同已签,修建方要求涨价,是否合理?

金堂县教育局委托四川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淮口修建教师集中居住区,说是教育局为农村教师做的一件好事,价格低于其它商品房(说是由教育局争取县政府给予的土地和建设规费等优惠,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教师)。于2007年九月八日签下购房合同。

当时房价约定为,6楼860元/平方(最低),三楼1060/平方(最高)。不包括天燃气、光纤电视、供水入户费,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白蚁防治等费用。

该地皮处在山坡上,交通不便,位置偏僻,(淮口地区好地段房价为一千五六的样子,当然是修好的成品房)。

房款已付一半,不到五个月,教育局要求涨价,每平方涨95元,。其理由是建筑材料涨价,房子是按成本价卖给教师的,如果不涨,房地产公司就不愿意承担工程,工程就会无限期后延。如果退房,愿意付违约金3000元,而合同上明明写的是五千元。

如果建筑材料降价,他们的房子是不是可以降价卖呢?

教育局这样做,是不是违约?是不是合理?

如果我们要房子,我们可以怎么做?通过怎样的方法维权?

 

要我们29日并回复单,我们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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