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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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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啊;你一定要帮帮我们啊

学校不行啊;勾结商人来学校叫学生廉价买手机;买了之后学校就出面全面收缴;;理由是学生的手机是拿来喊人打架的

最老火的是收缴手机时;;学校是把学生叫出来排队然后进行搜身啊!!!!!还经常向我们灌输除了校长谁都没面子;谁都不是人;把你打了就打了这样的话;老师们粗俗的很;天天上课都说他们工资太低了‘’学校刚刚给他们分了高档住宅;他们就闹自己没别墅;;不少老师买了私家车;还说自己待遇太低;没能买上名牌‘’这里的风气真的坏极了啊;

  随时上课给我们说我们的家长不行‘因为他们知道我们都是农村来的;就天天挖苦我们说我们爸爸妈妈怎么劳累也没他们待遇好;有家里条件好点的;他们又说别人钱不干净;;好象他们自己就高贵的很;;;事实上;3中经常违法啊;;教育局规定暑假不许补课’‘但学校老师却悄悄把学生带家里去补习;然后收费;;;;在这里老师打学生是习惯现象;;有时很逼迫学生下跪’就是这么一群师德沦丧的人‘却做了我们的老师;天天折磨我们

    谁来救救我们啊

发表于 2008-10-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张律师;在装饰行业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跑了所欠下的民工工资[有条据]怎么办?可以向业主方讨要工资吗?业主方在俊工时为了想早日开业就给我们说下佘的钱他们保证一月内付完,可开业后我们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都不付;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发表于 2008-10-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张律师;在装饰行业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跑了所欠下的民工工资[有条据]怎么办?可以向业主方讨要工资吗?业主方在俊工时为了想早日开业就给我们说下佘的钱他们保证一月内付完,可开业后我们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都不付;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发表于 2008-10-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能关注一下我的问题吗? 

请问张律师;在装饰行业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跑了所欠下的民工工资[有条据]怎么办?可以向业主方讨要工资吗?业主方在俊工时为了想早日开业就给我们说下佘的钱他们保证一月内付完,可开业后我们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都不付;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发表于 2008-10-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律师,下面协议是劳动协议还是劳务协议,这个协议是否有瑕疵,为何标题是劳务协议,协议内容却是劳动协议的内容?工商局以劳务关系为由,拒绝给协管员买养老保险合法吗?谢谢!

劳务协议

 

委托方:安岳周礼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姓名:胡宁贵,性别男,年龄52岁,住所,千佛街居民 简称乙方

    

为贯彻好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物价局(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集贸市场管理费征管工作,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劳务协议。

一、                甲方将千佛街道、拱桥街道以及其猪肉市场管理费收取事项委托给乙方,乙方合理安排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法律、法规依据收取,做到应收尽收。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管理费票据,为保证票据安全正确使用,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或者由      提供担保)。

三、                乙方收取市场管理费必须必须向交费者出具票据,并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                乙方承揽了该收费劳务后,在收费100元内获取6%的劳务报酬,超额部分获取超额部分20%的奖励劳务报酬。

五、                乙方必须文明收费,在收费中不得打骂人,上路拦车收费。乙方若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在收费中打人、骂人、上路拦车收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收费承揽资格,收回有关证件票据。

六、                乙方每月19日前将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交甲方,并领取第四项规定的劳务报酬,每年1230日前结清全年报酬,退还未用完票据、证件。

七、                乙方的劳务报酬中提取150元作为乙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当乙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出现人身伤害时,在保险公司获取赔偿金,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                乙方在合法的收费过程中,发生意外民事伤害事故和纠纷,民事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和纠纷。

九、                乙方借收费之名,从事违法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                如国家政策变化,此劳务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场股备案一份。

十二、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每年1230日失效。

甲方(签章) 罗小勇,XX         乙方(签章)胡宁贵

时间200525               时间200525

 

 

 

 

 

发表于 2008-10-4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8-10-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律师:

我对信访复核不服,该通过什么程序维权才合法?是否可以行政诉讼信访复核的机关或单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08-10-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长期受楼上住户噪音困扰,本来想咨询一个应该如何解决的,但是看了一下前面好多朋友的咨询及回复。我想也没必要咨询了。我估计我得到的答案也只是“可以”两个字而已。作为法律咨询,是不是应该给每一位咨询问题的朋友给出详细的解答呢?这样子做秀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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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自九月下旬去北京,最近才回.今后将陆续回复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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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艾华在2008-9-20 14:34:00的发言:

律师您好:

      O七年我订购摩托车一辆,新车发动机边盖渗油。在**卖场的主要工作人员:1、**专卖的女老板娘(开始以为是会计,事后才识巾帼英雄);2、导购员A;3、当时来换边盖垫子的维修技师B。这3位**的工作人员能证明**集团所生产的摩托车是在发动机渗油的情况下弄到市场上来销售。商家承诺:新车换垫子后不会在漏油;我说:“在漏油换新车,我是不换发动机的。”

    由于新摩托车还是发动机漏油,再6次维护还是渗油,其中商家售后维护5次;四川总部来人三次,维护1次;销售来人1次。我要求厂、商履行承诺。

要求:1、免费换一辆同型号新车(不补一分钱的折旧费,因为我购买的就是一辆不合格的产品)
      2、或退车,不少一分钱;
      3、或换其它型号摩托车,可适当补差价;
      4、或**集团再来专员维修,必须保证不会在漏油。

厂家的答复:对于楼主的问题,我们深表遗憾,在这里有几个情况需要说明一下: 1、楼主的车出现问题后,我们一直都在努力协调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还有我们成都服务代表、零售商,我们是真切希望能够为楼主解决问题; 2、问题的解决需要楼主的支持和配合,在大的框架下我们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对楼主的具体问题,我们有以下解决方案,楼主可以考虑一下: 1)根据楼主的需要继续维修,由我们工厂总部派高级工程师解决,但修理的方法必须按照我们的方式方法来,我们确保维修后的质量和性能; 2)考虑到楼主车的具体情况,我们也可以给楼主更换发动机解决; 3)鉴于在本次修理之前我们的承诺是如果修不好就换车的说明,我们表示认可,但折旧费是必须要收的,因为这个车的问题还没有达到换车标准,既然要换车就肯定要收折旧费,该车的折旧费等于0.2%*9000*270=4860元,我们同意只收4500元,但用户不同意支付一分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表示遗憾,而在用户不支付折旧费的情况下,也只能采取第一和二两条解决方案。希望楼主能理解!(厂家官网论坛)。我的摩托车现在卖也不只卖5000元啊!

    由于有分歧,厂家一直没来人,过保后还封了我在厂家官网论坛的IP。

    我哪可是用养家糊口血汗钱买的摩托车,现在我十分无助。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维权,谢谢!

我觉得商家是在推卸责任,你在对方连续两次修复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要求换货或退货.

现在的情况,建议你找当地消协投诉,最后的途径就只有保留相关证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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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熊起在2008-9-21 17:29:00的发言:
请问:退休双轨制的问题,何时才能让公民享受同等的退休养老的待遇

你所说的情况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虽然同样是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相互之间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待遇差别非常大,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解决公平待遇有赖于各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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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ABBCC123在2008-9-22 20:13:00的发言:
请问国企改制后,职工还留在原工作岗位的,改制时的安置费被企业和政府强行借去是否合法.我的电话80900499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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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124729在2008-9-24 16:05:00的发言:
我是清江中路10号大城小室的业主,开发商按合同应该在2008年5月前办理分户产权,但现在都没有办,我们找了开发商,他们一直拖----------------拖,你可以了解一下。你能代理吗----------起诉开发商“金林”

你要防止开发商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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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XQD在2008-10-1 13:25:00的发言:

请问张律师:赢了官司对方却没钱怎么办?

你可以尽量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局.

此外,若查出对方有财产故意不履行,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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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sd1227在2008-10-1 12:22:00的发言:

律师您好!

     请问:

1、宜宾市人民政府是否是本案的被告?

2、宜宾市公安局协助执法,并因拆迁拘留原告,是否可列为本案被告?

3、起诉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强拆房屋程序违法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事实

200497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关于对韩云会户实行强制搬

迁的批复》,批复宜宾市国土局、宜宾市公安局动用大批警察强制拆除了原告合法私有房

屋,并因此拘留原告。原告认为,拆上诉人合法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程序,多

次上访信访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于2008年5月依法向宜宾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关于宜宾市人民政府作被告适格问题。

在裁定书中写到: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0492日作出的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是对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韩云会户实行强制搬迁的请示》的批复,属行政机关内部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宜宾市人民政府不是适格的被告。

2、对一审法院裁定宜宾市公安局不是适格的被告问题,

200495日,在强制搬迁上诉人房屋过程中,宜宾市公安局动用大批警力,除违法强制拆迁上诉人房屋外,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公然违法拘留上诉人达15日之久。宜宾市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住宅权、人权等权利。一审法院在裁定书中以宜宾市公安局在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强制拆迁行为中,没有单独的行政行为,其作用是协助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行为,故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3、关于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

原告以宜宾市国土局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判令强拆其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

宜宾市中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裁定起诉人于20084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原告以宜宾市国土局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判令强拆其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

宜宾市中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裁定起诉人于20084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原告以宜宾市国土局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判令强拆其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

宜宾市中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裁定起诉人于20084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我认为1、2回复没有问题,3的回复要看你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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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多功能在2008-10-2 18:18:00的发言: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我被X工商局招聘为市场协管员已经连续工作40年,双方签订了《代行收取市场管理费目标任务责任

书》,除独自一人监督管理三个乡村的市场不出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外,每年完成收费任务三万元,协议约定按完

成收费任务的8%领取报酬,超任务部分按12%领取报酬,未完成任务倒扣30%,每年交押金1000元,节假日、星期天、

夜班加班不给另报酬。本人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当我们要求工商局买养老保险时,工商局却以我们的协议是劳务协议

为由拒绝我们的请求。

请问:一年一签持证上岗执法、收费所签的《代行收取市场管理费目标任务责任书》是承包性质的劳动协议还是劳务协议?工商局该不该给我买保险?

我个人认为你们之间的协议应是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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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高平龙哥!在2008-10-2 21:59:00的发言:

请问一下;我是南充市南部三中的学生;我们学校经常把我们叫出来然后进行搜身;;老师们还经常对学生进行殴打;;有时候罚跪;;还经常逼我们买那些从来没讲过的资料;;;逼我们要钱;;;而学校的管理十分不人道;把几十个人塞在一个寝室里;;连课桌也不我们准备好;开学时;;还为争课桌发生了杀人事件;;;面对这么不人道的管理;;;我们该怎么办啊

谁来救救我们啊;;我们该向谁反映啊

我认为你们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

此外,你反映的部分情况还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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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bzlsding在2008-10-2 22:36:00的发言:
   请问张律师;在装饰行业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跑了所欠下的民工工资[有条据]怎么办?可以向业主方讨要工资吗?业主方在俊工时为了想早日开业就给我们说下佘的钱他们保证一月内付完,可开业后我们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都不付;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现在各地建设局都有清欠办,你们可以去试试.

此外,业主承诺最后有书面凭据你们才方便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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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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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罗春花在2008-10-4 11:41:00的发言:

请教律师,下面协议是劳动协议还是劳务协议,这个协议是否有瑕疵,为何标题是劳务协议,协议内容却是劳动协议的内容?工商局以劳务关系为由,拒绝给协管员买养老保险合法吗?谢谢!

劳务协议

 

 

委托方:安岳周礼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姓名:胡宁贵,性别男,年龄52岁,住所,千佛街居民
   
简称乙方

    

为贯彻好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物价局(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集贸市场管理费征管工作,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劳务协议。

一、                甲方将千佛街道、拱桥街道以及其猪肉市场管理费收取事项委托给乙方,乙方合理安排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法律、法规依据收取,做到应收尽收。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管理费票据,为保证票据安全正确使用,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或者由      提供担保)。

三、                乙方收取市场管理费必须必须向交费者出具票据,并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                乙方承揽了该收费劳务后,在收费100元内获取6%的劳务报酬,超额部分获取超额部分20%的奖励劳务报酬。

五、                乙方必须文明收费,在收费中不得打骂人,上路拦车收费。乙方若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在收费中打人、骂人、上路拦车收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收费承揽资格,收回有关证件票据。

六、                乙方每月19日前将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交甲方,并领取第四项规定的劳务报酬,每年1230日前结清全年报酬,退还未用完票据、证件。

七、                乙方的劳务报酬中提取150元作为乙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当乙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出现人身伤害时,在保险公司获取赔偿金,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                乙方在合法的收费过程中,发生意外民事伤害事故和纠纷,民事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和纠纷。

九、                乙方借收费之名,从事违法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                如国家政策变化,此劳务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场股备案一份。

十二、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每年1230日失效。

甲方(签章)
   
罗小勇,XX         乙方(签章)胡宁贵

时间200525               时间200525

 

 

 

 

 

 

 

 

 

 

我认为应是劳务协议.对方在签合同时已经做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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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过客在2008-10-7 9:05:00的发言:
由于长期受楼上住户噪音困扰,本来想咨询一个应该如何解决的,但是看了一下前面好多朋友的咨询及回复。我想也没必要咨询了。我估计我得到的答案也只是“可以”两个字而已。作为法律咨询,是不是应该给每一位咨询问题的朋友给出详细的解答呢?这样子做秀有意思吗?

呵,看来你是一个蛮有个性的人.

噪音问题,很多人都认为环保局会管,实际上居民小区的噪音污染很多地方是由城管部门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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