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下面协议是劳动协议还是劳务协议,这个协议是否有瑕疵,为何标题是劳务协议,协议内容却是劳动协议的内容?工商局以劳务关系为由,拒绝给协管员买养老保险合法吗?谢谢!
劳务协议
委托方:安岳周礼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姓名:胡宁贵,性别男,年龄52岁,住所,千佛街居民
简称乙方 为贯彻好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物价局(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集贸市场管理费征管工作,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劳务协议。 一、 甲方将千佛街道、拱桥街道以及其猪肉市场管理费收取事项委托给乙方,乙方合理安排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法律、法规依据收取,做到应收尽收。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管理费票据,为保证票据安全正确使用,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或者由 提供担保)。 三、 乙方收取市场管理费必须必须向交费者出具票据,并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 乙方承揽了该收费劳务后,在收费100元内获取6%的劳务报酬,超额部分获取超额部分20%的奖励劳务报酬。 五、 乙方必须文明收费,在收费中不得打骂人,上路拦车收费。乙方若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在收费中打人、骂人、上路拦车收费,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收费承揽资格,收回有关证件票据。 六、 乙方每月19日前将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交甲方,并领取第四项规定的劳务报酬,每年12月30日前结清全年报酬,退还未用完票据、证件。 七、 乙方的劳务报酬中提取150元作为乙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当乙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出现人身伤害时,在保险公司获取赔偿金,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 乙方在合法的收费过程中,发生意外民事伤害事故和纠纷,民事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和纠纷。 九、 乙方借收费之名,从事违法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 如国家政策变化,此劳务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场股备案一份。 十二、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每年12月30日失效。 甲方(签章)
罗小勇,XX 乙方(签章)胡宁贵 时间2005年2月5日 时间200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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