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案件有一个最关键的因素:你们这一方是否确实对扣押方负有债务?
如果是,那么法院受理反诉错误的话,对方另案起诉同样可以达到追回债务的目的,而你们即使上诉估计也会维持原判.
如果不是,那么就算对方已诉至法院也不可能有胜诉结果,相反,对方擅自扣押他人财物有抢劫嫌疑的.
因此,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而对方可以要求你们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你们的债务是否存在决定你们下一步有无必要上诉.
张律师:你好.再向你咨询.我和水电九局都不认识他,与对方也没有任何的往来,更谈不上欠款.此事是我的员工找水电九局要欠款,九局不给,员工就请对方帮忙找九局要款,并答应要到款后期给他们费用.(也就是请人收帐).至于对方拿出员工写的那张条子,是当时对方在找九局要款时.九局报警,公安把对方全抓起来了,对方要员工写一个假证明,员工就按他们的意思写了一个假证明,写的全文内容<因九局退场.我租用刘霞部分机械设备及小工,给刘霞带来损失.我已无力偿还我承诺一定给刘霞一个满意答复.王芸.2005年12月28号.>.对方就是以这张条子为理由进行反诉的,说我们欠他的钱,(在公安的二份询问记录中有2人证明,证明王芸在2005年不认识对方,是2006年6月23日由这两个证人介绍才认识对方的.
张律师.你评论一下,这件事之所产生这么大的纠纷,就是这张假证明引起.此证明根我有什么关系?,根九局又有什么关系?从此条内容上看是员工个人的行为,他不能代表任何人.况且此条子的内容是不存在的,是假的.之所以现在以民事诉讼,是我想把设备早点要回来.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方是没有任何理由扣押财物的.也不能反诉.只能另行起诉.我没有弄清楚法院为什么支持了对方反诉的理由.我原计划是打完了民事在打刑事.我现在知道法律不是那么筒单.律条是死的,人条是活的.但是我们一直也没放弃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做人的原则,千金可以散尽.做人的原则不能失.我们是绝对不欠他的钱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