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部县建兴镇新街居民,因为房屋年久失修,被政府认定为危房,需要我们几户人自筹自建,但是要按照城镇规划图纸修建,这点我们所有人都没有异议,毕竟城镇规划我们需要支持,本来一切都谈好了,正在等待拆除,但是我们这里面有人接到国土局通知,说喊我们要缴纳土地使用费1000元/平方。大家都知道,在城镇上,一般面积都比较大,我们家的面积是200平方,也就是说,我们如果要拆除危房按照政府规划图纸修建需要先缴纳20万的税费,请问,这个税费是否合理,是根据物价局定价还是什么?以及政府相应的条款。本来危房修建是为了城镇规划以及自身安全,那是不是如果我们缴纳不起这个税费我们就只能继续居住在危房里?请南部县国土局给予正面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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