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号下午2点40左右我驾驶小车从大西门往五星花园方向行驶在经过小西门与人民南路路口时被一电动车刮蹭,电动车从小西街向西门坝街方向行驶,我当时驾驶小车通过斑马线时绿灯还有3秒我行驶到路中间时建设银行门口的斑马线行人已经在过马路了,我就原地停下了当时我前面还有2辆车,后面前车通过 我也起步准备通过路口我见尤边的电动车也想过,我便右停下等待下次通行 这时一个电动车碰撞了我的右保险杠,我刚准备下车准备查勘受损情况,电动车骑起就跑,我跑上去将其拦下询问对方知不知道把我车擦挂了,对方态度恶劣与我发生抓扯将电动车故意撞向我驾驶室车门,致使车辆二次受损,后现场执勤交警过来了解情况喊其出示证件和挪车,电动车据不配合,后交警警告不配合将脱离电动车,后才将车挪至天桥下,在这过程中电动车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儿子和老婆,后面电动车见他儿子老婆都来了看我只有一个人对我进行了殴打,致使头部受伤,我就倒地自己拨打了120和110后被120拉到中心医院。事情经过22号小西门执勤交警全程目睹,可以找当时交警求证。第二天到交警1大队调节处理,交警告知需到市公安局跳取监控,然后叫其回家等电话通知,从事故发生到今天上午交警都未电话联系我,后面上午我去交警一大队询问事情进展,交警告知此处没有监控。叫我通知对方过来处理,后对方下午过来,交警处理结果为不判定责任只给出了一份证明,证明交通事故是发生了。请问市长大人,在道路发生了交通事故难道不属于交警管那我们小老百姓应该找谁?小西门监控拍车辆违章一个都跑不了,出了事故调曲监控一个都看不到?那这个监控的存在难道只为罚款而生?我现在只想求事情的真相,要一个公正,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起诉交警一大队和电动车主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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