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冬雪与陈会才共经营四家公司:抚顺百姓雷锋展览馆(梁冬雪任馆长)(经营场所: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沈阳万博隆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冬雪的丈夫陈会才任法人,2017年7月后变更亲外甥女王晓宇任法人)(注册地为沈阳市),沈阳万博隆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梁冬雪的亲弟梁冰峰任法人)(注册地为新抚区),沈阳世纪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冬雪的丈夫陈会才任法人)(注册地为李石开发区),经营场所为:望花区和平家园。以上四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老板均为抚顺市人大代表,抚顺市第九届学雷锋好人——梁冬雪与其丈夫陈会才(梁冬雪与陈会才都是实际老板,还是公司股东)。
我于2013年3月到梁冬雪与陈会才的公司工作。 2014年秋季说会元殡仪馆开资差一万元,2015年冬季,说政府组织捐款,抚顺百姓雷锋展览馆需募捐三千元。从2014年至2016年2年间以各种名义陆续向我借款达十多万元。从2015年5月老板说公司经济困难,开始拖欠工资,2016年6月开始拖欠保险(2018年离职后,重新找工作,办理保险时才发现)梁冬雪与陈会才拖欠我从2015年5月起至2017年12月的工资128000元及保险、借款合计达三十五万元。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12月期间,多次要求离职并结清工资,每次老板给与答复就说这几天张罗够钱就结清工资归还借款,然后再说离职问题,再给几天时间。
本公司会计于X公司用款垫付及工资合计二十多万元,内勤赵XX(癌症患者,月月住院放化疗)借款及工资合计十二万元,两名保安(其中一名妻子癌症患者,刚手术完)工资三万元。总计:七十万元。
我与2017年12月因生活所需离开梁冬雪与陈会才的公司上班,开始讨薪及维权,并找新工作。之后多次联系讨要工资,刚开始不露面,接电话,说给,就是不知道哪天钱够给,钱够就给。之后就不接电话,人也找不到,办公场所也不在了。
我与于X于2017年底到新抚劳动仲裁维权,陈会才签收的法律文书,达成协议,据不履行后,我与于X于2018年2月23日到新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抚法院于6月底,告知我与于静调查情况为:已联系到法人梁冰峰,梁冰峰人在外地,本人为挂名法人,什么都不知道,不出面。联系到梁寒梅,梁寒梅说谁都不认识,什么都不知道。联系梁冬雪,梁冬雪说自己不是老板,就是打工的,什么也不知情,问道与法人关系,说不认识。法院给与处理结果为:公司为空头公司,法人找不到,撤销案件。给予意见是:1、报警,警察有执法权,只有警察抓人,老板害怕,才会处理,不然没办法。如果我们报案,公安部门接收,由公安部门联系法院,需要法院,他们肯定全权配合,法院也可以给予出具相关文书。2、梁冬雪为人大代表,让我们去人大申述。
我于2018年5月到李石仲裁维权,立案后,李石仲裁同志多次联系,无人应诉。李石仲裁给予撤案。
我又于2018年6月到顺城区劳动稽查维权(因抚顺百姓雷锋展览馆经营在顺城区,并且物业公司在会元殡仪馆承接了保洁项目,是政府招投标项目。会元顺颐殡仪馆筹建伊始,物业公司文件、招投标文书及保洁员招聘工作都是我做的,并在会元殡仪馆做了半个多月的物业公司会元殡仪馆项目主管,殡仪馆的保洁设备接收及培训保洁员使用等工作,之后的二次招投标2016年,及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殡仪馆几次检查保洁工作及打卡情况),稽查同志打电话给陈会才,打不通。给王晓宇打电话,王晓宇说自己只是挂名法人,与我认识,但是不熟悉。给梁冬雪打电话,梁冬雪说不认识。于2018年7月,让双方到稽查,梁冬雪与陈会才不出面,让梁冬雪的亲姐梁寒梅到场,说是朋友,受朋友委托到场,说我是开发公司的员工,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然后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就走了。
7月我们一行五人到望花经侦报案,经侦给予答复:不属于经侦管辖案件,要工资到劳仲或劳动稽查,欠钱到法院。要是恶意欠薪可以让稽查出具相关文书后,移交警察。
之后我们到市劳动稽查,稽查同志说,劳仲与法院接手的案件,稽查不接收,另外法院都没有办法,他们更无能为力,我们程序怎么还往回走呢。即使他们接收,立案调查怎么也得一年左右,最后能不能给予认定恶意欠薪不知道,即使恶意欠薪移交公安,公安接不接还不一定,她们手里压着一大堆案子呢。我说,法院意思最好走公安,情况就是这样,都属实,法院都调查过了,能不能执法部门之间联系一下,给出具个恶意欠薪的文书,我们好可以报案,只要警察立案了,警察联系法院,法院也会出具相关文书的,就差稽查一个文书和移交过程。市劳动稽查同志说,法院就是托词。最后给予意见:梁冬雪为人大代表,让我们去人大申述。
无奈之下我们又到了属地和平派出所,和平派出所同志给做了登记。半个月后我接到公安部门一位同志电话,问我什么情况,谁让到公安报案的,公安不管要工资,要工资到劳仲或劳动稽查,欠钱到法院,,警官同志问我是不是农民工,我说不是。他让我找律师咨询咨询或者上网百度搜搜怎么办,该找谁。我将情况说了一遍后,警官同志说没有稽查的移交及文书,他们管不了。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家园社区等多个社区工作人员,抚顺市房产局,抚顺市物业协会等这些职能部门,都知道梁冬雪与陈会才就是这些公司的实际老板。
可是我们到李石开发区仲裁,望花区派出所,新抚区仲裁,新抚法院,顺城劳动监察,抚顺市劳动监察都走遍了。一年了,没有办法。
工资到新抚仲裁,仲裁没执行了。到法院执行,法院调查后,公司老板不承认是公司老板,法人说什么都不知道,自己只是挂名法人,而且法人不出面,找不到法人。法院执行不了给撤案,让找公安。公安说要工资找劳动仲裁,欠钱找法院。或者让去劳动稽查,劳动稽查转交出手续,公安才接。去了市劳动稽查,劳动稽查说法院都管不了,我们更没办法,我说:法院执行不了,让找公安,公安需要劳动稽查出具恶意欠薪认定书。劳动稽查说首先仲裁和法院接过的案子,劳动稽查不接,更不可能出手续。
我们老百姓是实在无能为力了,老板躲着,找不到,电话不接,办公场所转移了,实际老板把钱拿走了,然成立一堆空头公司,找几个家里人当法人,然后一问就三不知,互相不认识,没有法律能够制裁约束。他们这样的行为,还不是恶意欠薪?不是团伙犯罪?不是转移资产?不算诈骗?不是利用职能谋取资产?!这样只会让他们更加任意妄为,危害社会。会元殡仪馆保洁项目,政府招投标还在继续做着,每月市财政拨款,老板人大代表还当着,还到处讲课宣扬雷锋精神。这是我们老百姓多年的血汗钱,更是我们给与政府、给与党、给予人大代表最大的信任,不能这样被辜负,处处碰壁。不能让实际老板光鲜依旧,逍遥度日,再继续成立公司骗人、危害社会了,不能让这种人继续做人大代表,给政府、给党抹黑。更不能让人大法代表成为这些人的保护伞及骗人的武器。能够让真正的罪魁祸首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应承担责任。
只求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不要再互相推诿,相互沟通、取证一下,特事特办,公安部门能给予立案,让真正的罪魁祸首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
最搞笑的是,民心网回复,属地派出所去新抚法院调档,法院居然说,我们从未去立过案。
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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