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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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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1.挂靠经营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其是否合法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挂靠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那时的挂靠人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性质,挂靠人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一般与被挂靠人无关。我个人认为挂靠经营行为从法律上讲,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了国家法律政策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所以,私人购买货车并且实际由个人经营,应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我个人认为你应该重点关注你曾描述的下列内容

"刘所长亲自点钱后不但不出具收条,还要实际车主写了张“自愿交纳违法所得5000元”的条子给他,刘所长同时承诺3天内把收款凭据寄出。从11月5日下午缴纳罚款至今已24天一直没有收到对方的收款凭据。"

------这才是对方涉嫌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

发表于 2007-12-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律师指点迷津!
rxj

发表于 2007-12-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律师\各位朋友指点迷津:

原告与被告相临侵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突破社区统建基础限制自建房4层半的规定,撤掉原房对基础进行大开挖,重建房6层半,严重影响原告房屋及基础受力结构,造成地基沉陷,墙体断裂.根据法院现场调查和司法鉴定结果为C级,属于局部危险房屋,由被告承担100%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费用72947.98元.

法庭判决如下:1.由被告赔偿原告修复费用72947.98元;

          2.本案诉讼费3400.鉴定费9000由原告承担1700+4500,被告承担1700+4500

  请问这场民事纠纷法院判定诉讼费\鉴定费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是否合理?

rxj

发表于 2007-12-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律师\各位朋友指点迷津:

原告与被告相临侵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突破社区统建基础限制自建房4层半的规定,撤掉原房对基础进行大开挖,重建房6层半,严重影响原告房屋及基础受力结构,造成地基沉陷,墙体断裂.根据法院现场调查和司法鉴定结果为C级,属于局部危险房屋,由被告承担100%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费用72947.98元.

法庭判决如下:1.由被告赔偿原告修复费用72947.98元;

          2.本案诉讼费3400.鉴定费9000由原告承担1700+4500,被告承担1700+4500

  请问这场民事纠纷法院判定诉讼费\鉴定费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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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rxj在2007-12-3 17:17:00的发言:

请各位律师\各位朋友指点迷津:

原告与被告相临侵权纠纷一案,由于被告突破社区统建基础限制自建房4层半的规定,撤掉原房对基础进行大开挖,重建房6层半,严重影响原告房屋及基础受力结构,造成地基沉陷,墙体断裂.根据法院现场调查和司法鉴定结果为C级,属于局部危险房屋,由被告承担100%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费用72947.98元.

法庭判决如下:1.由被告赔偿原告修复费用72947.98元;

          2.本案诉讼费3400.鉴定费9000由原告承担1700+4500,被告承担1700+4500

  请问这场民事纠纷法院判定诉讼费\鉴定费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这场民事纠纷法院判定诉讼费\鉴定费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不合理,民事侵权案不同于婚姻案件,该案最终判决结果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诉讼费和鉴定费就应由败诉方全部或大部分承担.
rxj

发表于 2007-1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QUOTE:
以下是引用zdlawyer在2007-12-3 22:21:00的发言:

我个人认为这场民事纠纷法院判定诉讼费\鉴定费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不合理,民事侵权案不同于婚姻案件,该案最终判决结果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诉讼费和鉴定费就应由败诉方全部或大部分承担.

非常感谢张律师的点拨.不知道出现这种司法不公,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还希望得到你的指点.像这种情况我们有没有必要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呢?

发表于 2007-12-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白江交警处理事情不公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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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rxj在2007-12-4 9:32:00的发言:

非常感谢张律师的点拨.不知道出现这种司法不公,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还希望得到你的指点.像这种情况我们有没有必要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呢?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发表于 2007-1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请问:

我们村长达六年村民反映强烈只公布了五次帐,而且大额的收支根本未公布,我们有证据证明存在贪污及乱开支行为,在其他公共资产承包合同中有钱权交易行为,上级拨付的专用资金有虚报冒领行为,由于涉及人员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此案已涉嫌犯罪,但是,镇政府主要领导包庇,执法人员查处难度较大,我们根据中央十七号文及农业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文精神以信访的方式要求审计,上级部门与镇政府相互搪塞。请问:

我们准备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镇政府是否有被告的主体资格?

发表于 2007-1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值得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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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xzj9936在2007-12-5 22:54:00的发言:
张律师你好:请问:

我们村长达六年村民反映强烈只公布了五次帐,而且大额的收支根本未公布,我们有证据证明存在贪污及乱开支行为,在其他公共资产承包合同中有钱权交易行为,上级拨付的专用资金有虚报冒领行为,由于涉及人员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此案已涉嫌犯罪,但是,镇政府主要领导包庇,执法人员查处难度较大,我们根据中央十七号文及农业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文精神以信访的方式要求审计,上级部门与镇政府相互搪塞。请问:

我们准备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镇政府是否有被告的主体资格?

镇政府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你们坚持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作为诉由去立案的话风险太大,可能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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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桥流水哗拉拉在2007-12-8 11:09:00的发言:
支持!楼主值得大家支持!

谢谢!

发表于 2007-12-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镇政府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你们坚持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作为诉由去立案的话风险太大,可能法院不会受理.

请问张律师:请你帮我们出点主意,该用什么方式比较好。谢谢!

发表于 2007-12-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问:

甲与乙婚后3年,甲退伍,其退伍金10万(在部队12年),此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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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燕山在2007-12-8 17:37:00的发言:

张律师,请问:

甲与乙婚后3年,甲退伍,其退伍金10万(在部队12年),此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依据上述解释,如果甲入伍时为18岁,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则应为:10万元÷(7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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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xzj9936在2007-12-8 17:31:00的发言:

镇政府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你们坚持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作为诉由去立案的话风险太大,可能法院不会受理.

请问张律师:请你帮我们出点主意,该用什么方式比较好。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
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
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
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
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
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
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
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建议你们向当地县政府反映.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
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
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
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
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
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
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
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建议你们向当地县政府反映.

发表于 2007-12-9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谢张律师!

发表于 2007-12-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当事人是山东某炮兵连的一个新兵,在退役前2个月的一次操练中被大炮将右手大拇指轧断,后在医院治疗,赔偿方面连队没做任何处理,请问大律师怎么向该连队索赔?索赔标准依据是什么?应注意什么问题,谢谢,135 68614000.

发表于 2007-12-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与您联系

发表于 2007-12-1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张律师,南充市纪委到现在一年多都没有给出书面答复,请问这是否属于南充市纪委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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