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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全友家居恳请南部县人民法院还我们一个公道!案外人第三方也有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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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1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好娃娃 发表于 2014-1-17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房屋的销售,不应该是一房二卖。

虽然一房在销售过程中,会有多方买家咨询,预约。

     你要说的不就是邓安俊夫妇后购买的恶意贪欲应当得到支持,而先购买人购买合同无效吗?你这样说来,正好证明了你明知本案房屋已被卖出去了,不然为什么说别人先购买的合同是什么“预约”,交易的金额少?这样说就能为后购买人恶意贪欲搅浑水了?
    先购买人当事双方交易金额多少是别人约定,双方达成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合法,并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合同就合法有效。而后购买人明知他人已经购买,还恶意串通、恶意高价购买,故意损害先购买人利益,这也是你所谓扯烂经,就可以损害先购买人的利益?扯烂筋可以把省高院生效判决变成废纸吗?
     先购买人没有损害任何人利益,而你竟然说先购买人购买事实无效,就可以为邓安俊夫妇的恶意贪欲涂脂抹粉吗?
     不过说实在的,网名是“南部好娃娃”,但是你扯烂筋的言论,的确侮辱新中国的法律、侮辱了社会的道德伦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1-21 12: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 ...

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本案若四川高院再再审是全国各地少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对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该条规定,该案件事实清楚,若再再审立案,就应该具备有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其中一种行为事实。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本案再再审立案,应当是法官在本案中有渎职犯罪的追究事实?

发表于 2014-1-2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很明了的案子在上演最奇葩的传奇!: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4-1-21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个官司有很长时间了,好像还没有结果哈,我想说法律源自于道德,当事人能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呢。现在的司法系统至于公正不好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1-21 2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当这样理解:本案在一审、再审,终审、再终审四次审理中,原告、被告、法官们都对原判决书认定法律事实 ...

是的,本案三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实是认定基本一致的。 南部县法院第一次判决我赢了,我没钱,别人有钱,个别腐败法官对判决结论就开始在背后干预和操作了,南充市中院发回重审,就判我输。省高院再审判我赢了,与一审判决结论基本一致。从本案曲折来看当时出问题的是中院,后来的确干预本案的伏蜀培、审理本案的庭长何万波出事了。
     省高院生效判决在执行中,法院里个别腐败不但拖延不执行,无数次召集审委会研究讨论,派公差多少?花费公费多少?一批批、一次次到上级搞公关找关系,目的就是把省高院公平公正的终审判决再重判成错案冤案!本案是民事案子,既没有关系国家利益,也没有关系法院利益,当事的败诉人没有提起不服和异议,作为下下级的南部县法院执行法官有什么理由不服和异议?难道个别腐败法官非要前赴后继才肯罢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者 发表于 2014-1-21 2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这个官司有很长时间了,好像还没有结果哈,我想说法律源自于道德,当事人能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呢。现在的司 ...

本案看样子必须做好思想准备,搞个3次5次8次再再审。也许是那些腐败法官天天拿着国家俸禄,出差有补助,帮有钱有势的人的猫腻好处不告诉你,帮到有钱人欺负平民他们也感到开心满足,反正没事就把本案审到耍吧。

发表于 2014-1-2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月没有上来,原来这里这么热闹

发表于 2014-1-23 1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李老师贴子以前看过,凡事先来后到,总之法院判决公平!但有两条路,第一让出最边上的一个铺面,让开发商退你一部分钱,第二买了人家的铺面,还是让开发商出钱,最后你可以另外告开发商

发表于 2014-1-24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再学习,努力成专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说 发表于 2014-1-24 1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习再学习,努力成专家。

    本案省高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已纠错改判。而南部县法院本应履职做好本职工作---忠实执行省高院再审判决,维护法律尊严。那么本案原本审理中的司法腐败也就悄然过去了。
     可是南部县法院在执行中,应当履职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的却拒不履职,反而严重渎职的不断召集审委会研究讨论对抗法律、对抗省高院生效判决,指责四川省高院审判监督程序违法、这有问题那有问题。唆使并联合邓安俊用违法录音造谣陷害省高院及省高院法官,逼迫施压省高院在执行中重判,南部县法院、中级法院个别腐败官员执意在执行中制造冤假错案的企图人人皆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说 发表于 2014-1-24 1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习再学习,努力成专家。

       本案的确是让弱势的受害人,在饱经痛苦和折磨中学习、学习、再学习,历经6次、7次、8次、9次......的庭审,一直陪到腐败法官暗中操作式的、鬼推磨般的审到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构叶 发表于 2014-1-23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李老师贴子以前看过,凡事先来后到,总之法院判决公平!但有两条路,第一让出最边上的一个铺面,让开发 ...

:handshake谢谢关注!
是呀,你说的很有理性,别人的东西哪怕再想强占,都要有个说得过去的解决方法,再有钱,无论怎样买通,然后联手欺负别人,以为抢走就可以了,谁能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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