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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送蓬安法院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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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有28年时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多,已超过两个二十年多失效期,易碧莲,易长太为什么还要起诉。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超过二十年不受法院保护,蓬安法院为什么还要保护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因为他们有不少关系网吗?(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有28年时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多,已超过两个二十年多失效期,易碧莲,易长太为什么还要起诉。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超过二十年不受法院保护,蓬安法院为什么还要保护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因为他们有不少关系网吗?(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父母亲于69年前先后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969年继承就己经开始,四原告应当在1989年以前主张继承权利,但其在《继承法》颁布后直到20102年5月8日才提起诉讼,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至今已过去28年时间,显然已超过了20多年最长时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四原告早已依法丧失了胜诉权。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有28年时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提起诉讼"父母去世至今四十五年多,已超过两个二十年多失效期,易碧莲,易长太为什么还要起诉。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超过二十年不受法院保护,蓬安法院为什么还要保护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因为他们有不少关系网吗?(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父母亲于69年前先后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969年继承就己经开始,四原告应当在1989年以前主张继承权利,但其在《继承法》颁布后直到20102年5月8日才提起诉讼,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至今已过去28年时间,显然已超过了20多年最长时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四原告早已依法丧失了胜诉权。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还要似法律为儿戏,判如此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父母亲于69年前先后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969年继承就己经开始,四原告应当在1989年以前主张继承权利,但其在《继承法》颁布后直到20102年5月8日才提起诉讼,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至今已过去28年时间,显然已超过了20多年最长时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四原告早已依法丧失了胜诉权。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还要似法律为儿戏,判如此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父母亲于69年前先后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969年继承就己经开始,四原告应当在1989年以前主张继承权利,但其在《继承法》颁布后直到20102年5月8日才提起诉讼,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至今已过去28年时间,显然已超过了20多年最长时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四原告早已依法丧失了胜诉权。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还要似法律为儿戏,判如此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父母亲于69年前先后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969年继承就己经开始,四原告应当在1989年以前主张继承权利,但其在《继承法》颁布后直到20102年5月8日才提起诉讼,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至今已过去28年时间,显然已超过了20多年最长时效。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四原告早已依法丧失了胜诉权。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还要似法律为儿戏,判如此错案。

发表于 2013-12-2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就是为有钱和有权人设立的服务的专门的机构,人情大于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果儿 发表于 2013-12-20 1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就是为有钱和有权人设立的服务的专门的机构,人情大于法律!

本案我一定要按法律程序走到底,最后问问最高法院,蓬安法院可以违法判案吗?

发表于 2013-12-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上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da1883299 发表于 2013-12-23 0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上证据

请看《周子古镇五兄妹为争夺遗产对漙公堂,法院判决易三毛"出血"十八三,易三毛不服要求法院再审》就是鲜明的例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以及法释(2008)11号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还要似法律为儿戏,判如此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通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执行,法释(2008)11号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时效抗辨,但对下列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认定:1、继承权不是物权;2、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3、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物权请求权;4、债权请求权的例外情形也不受诉讼时效抗辩:5继承法与民法通则相比是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因此,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继承法》在继承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为什么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在本案中纯粹是适用主义,巧妙的判如此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通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执行,法释(2008)11号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时效抗辨,但对下列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认定:1、继承权不是物权;2、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3、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物权请求权;4、债权请求权的例外情形也不受诉讼时效抗辩:5继承法与民法通则相比是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因此,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继承法》在继承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为什么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在本案中纯粹是适用主义,巧妙的判如此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通意见》第177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执行,法释(2008)11号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时效抗辨,但对下列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认定:1、继承权不是物权;2、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3、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物权请求权;4、债权请求权的例外情形也不受诉讼时效抗辩:5继承法与民法通则相比是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因此,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继承法》在继承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为什么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在本案中纯粹是适用主义,巧妙的判如此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蓬安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错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的法定期间。就本案来看:|,本案纠纷是因继承权法律关系而产生,权利人要想继承遗产,首先要享有继承权,其次,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和认定是否丧失继承权,是否享有胜诉权。正如蓬安法院所述:继承权纠纷解决的是是否具有继承权,是否丧失继承权等。虽然一审中我们对易碧莲,易长太两原告是否享有继承权没有异议,但也提出了他,她们丧失继承权的事实和理由。一是因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丧失继承权:二是按继承开始时的民间生活法则:奉养说:和1969年当时的有关继承政策,几原告不尽奉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从本案法律关系来判断,应当首先解决有无继承权,有无胜诉权的问题,否则,谈何分割财产??(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蓬安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错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的法定期间。就本案来看:|,本案纠纷是因继承权法律关系而产生,权利人要想继承遗产,首先要享有继承权,其次,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和认定是否丧失继承权,是否享有胜诉权。正如蓬安法院所述:继承权纠纷解决的是是否具有继承权,是否丧失继承权等。虽然一审中我们对易碧莲,易长太两原告是否享有继承权没有异议,但也提出了他,她们丧失继承权的事实和理由。一是因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丧失继承权:二是按继承开始时的民间生活法则:奉养说:和1969年当时的有关继承政策,几原告不尽奉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从本案法律关系来判断,应当首先解决有无继承权,有无胜诉权的问题,否则,谈何分割财产??(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蓬安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错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的法定期间。就本案来看:|,本案纠纷是因继承权法律关系而产生,权利人要想继承遗产,首先要享有继承权,其次,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和认定是否丧失继承权,是否享有胜诉权。正如蓬安法院所述:继承权纠纷解决的是是否具有继承权,是否丧失继承权等。虽然一审中我们对易碧莲,易长太两原告是否享有继承权没有异议,但也提出了他,她们丧失继承权的事实和理由。一是因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丧失继承权:二是按继承开始时的民间生活法则:奉养说:和1969年当时的有关继承政策,几原告不尽奉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从本案法律关系来判断,应当首先解决有无继承权,有无胜诉权的问题,否则,谈何分割财产??(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蓬安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错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的法定期间。就本案来看:|,本案纠纷是因继承权法律关系而产生,权利人要想继承遗产,首先要享有继承权,其次,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和认定是否丧失继承权,是否享有胜诉权。正如蓬安法院所述:继承权纠纷解决的是是否具有继承权,是否丧失继承权等。虽然一审中我们对易碧莲,易长太两原告是否享有继承权没有异议,但也提出了他,她们丧失继承权的事实和理由。一是因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丧失继承权:二是按继承开始时的民间生活法则:奉养说:和1969年当时的有关继承政策,几原告不尽奉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从本案法律关系来判断,应当首先解决有无继承权,有无胜诉权的问题,否则,谈何分割财产??(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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